第313章 不愧是老薑

  隨著金勝這個問題拋出,現場頓時『轟』的一聲,討論聲四起。

  范新之的臉色,此時有點陰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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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不是場合不對,早就發飆了。

  從他被指定為主審法官開始,就想過金勝可能會申請讓自己迴避。

  但直到開庭之前,都沒收到相關的申請書。

  沒想到,在這等著自己。

  「啪啪.....」

  「肅靜。」

  「誰要是再隨意發出聲響,違反法庭秩序,我會把他請出法庭,或追加訓誡、罰款、拘留等處罰決定。」

  「法警,請給我注意旁聽席。」

  估計是有怒氣,錘子敲得很用力不說,還帶上威脅了。

  等現場恢復安靜之後,范新之轉頭,目光銳利的看向金勝道:「自訴人代理律師,我要提醒你一下。」

  「我們此刻所有的對話,除了法庭會記錄之外,網上也正在同步進行直播。」

  「因此一切的發言、論點、指控,都需要有依據來支持。」

  「知道你現在的行為是什麼嗎?」

  「你在指控一個主審法官。」

  「如果沒有實質性證據的話,我可以就『無端指控法官』這一行為,對你做出處罰。」

  「包括,但不僅限於罰款、向司法局建議對你進行調查、甚至公開通報。」

  「你聽清楚了嗎?」

  聽著范新之滿含威脅的說辭,金勝嘴角露出一抹譏笑。

  自己會怕這個嗎?

  簡直是在開玩笑。

  金勝也開口道:「范新之主審法官,所以你說了這麼多。」

  「還是沒有明確的回答我。」

  「你跟坐在我對面的被告人,榮恆地產的老闆,吳陽榮,吳總...」

  說到這裡的時候,金勝左手伸出,朝著正對面的被告席上示意。

  「你們到底有沒有密切交集、存不存在人情往來。」

  「你只需要回答,『有』還是『沒有』。」

  在法庭內,律師懟法官的例子有很多。

  但這種1和2的選擇題,從來只有主審法官會使用。

  而被人反過來的,實屬『罕見』。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金勝又一次開了個『先例』。

  但范新之能混到現在的位置,那也不是白給的。

  怎麼可能如此輕易,就被金勝給套進去。

  當下擺出法官的威嚴姿態道:「這位律師,你要清楚,這裡是法庭。」

  「我作為主審法官,沒有義務來回答你的提問。」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你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的方式,申請相關人員迴避。」

  「我們會依法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准許的決定。」

  「現在,請告訴我,你是否需要提出『迴避』申請。」

  「如果你不回答,我就當你直接放棄這項權利。」

  想要避重就輕,利用主審法官的權柄,直接揭過這一話題。

  呵呵....

  可惜他不知道,金勝要的就是這一點。

  有些時候,大家會聽到『意見保留』之類的。

  但是在庭審的過程中,在特定環節是不能這麼說的。

  就像現在的『迴避』階段。

  你必須明確回答「需要」或「不需要」。

  這是有法律規定的。

  而金勝這麼設計,就是在不換掉對方的情況下,又在庭審記錄中,保留了自己的意見。

  在之後能成為『攻擊』對方的強有力證據。

  套路無處不在。

  這樣一來,既避免了浪費時間,又對范新之做出了警告。

  之後的庭審中,他要是有任何偏向對方的言論、行為,都會被無限放大。

  就像他自己說的,這是公開庭審。

  不知道有多少雙眼睛,都在注視這裡。

  說不定『有關部門』也在其中。

  好歹寄了兩份舉報信出去,多多少少得有點作用吧!

  但眼下,金勝必須還得加一把火才行。

  「范法官,你故意規避我的問題,是否證明你心虛了。」

  「一旦你回答『沒有』,那一切都無法辯解了。」

  「還是說,你在害怕,你怕我手裡真的有證據。」

  「我說的沒錯吧!」

  范新之強壓怒火道:「金勝律師,我不想再跟你討論這一點。」

  「如果你有證據,現在可以提出來,或者直接要求我進行迴避。」

  「要是沒有,那我會視你主動放棄『迴避』的權利。」

  「直接進行下一階段的庭審。」

  撩撥到這裡,火候已經差不多了。

  金勝淡淡的笑了一下,沒再繼續開口。

  那些照片、視頻,暫時還不是拿出來的時候。

  留在手裡,比眼下直接用,效果會更大。

  范新之見狀,直接敲響了法槌,重新進入庭審程序。

  「啪...」

  「下面進行法庭調查。」

  「自訴人,你可以宣讀起訴書了。」

  隨著指令的發出,法庭內眾人的目光都看向了金勝。

  大家都在好奇,如此聲勢浩大,沸沸揚揚的案子,詳情究竟是怎樣的。

  金勝拿出起訴書,開始念道。

  「自訴人:周澤。」

  「委託訴訟代理人:金勝、張琴。」

  「我方訴訟請求如下:」

  「一:以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被告人吳陽榮、葉海良的刑事責任。」

  「二:賠償各項損失,包括房屋本身價值、裝修、家具、貴重物品、等共計468萬元整。」

  「三:因維權、訴訟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被告方承擔。」

  「事實與理由如下:」

  「2023年5月5日,椒黃區洋徑村被區政府列入拆遷,並於村委會張貼公開。」

  「自訴人周澤與其家人,由於長期居住在外地,並沒有第一時間得知此事。」

  「直到三日後,也就是5月8日,這才收到了由村長陳海冬,在微信中發過去的拆遷通知。」

  「在聊天中,陳海冬告知周澤,過段時間會統一進行拆遷補償的協商。」

  「之後等簽署完合同之後,再自行進行搬遷。」

  「直到9月18日,身在京都的周澤,接到鄰居的電話後才得知。」

  「自家位于洋徑村的房子,已經被人給拆除了。」

  「等周澤回到老家後,看到的只有一片廢墟。」

  「周澤見狀,當即進行報警。」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

  「治安所在了解過詳細的情況後,以拆遷涉及『行政糾紛』為由,出具了『不予立案』證明。」

  「建議向有關部門進行反映,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隨後,周澤繼續向區政府進行反映,並要求處理此事。」

  「但一直都沒有收到『處理結果』的反饋。」

  「期間,更是沒有一人主動打電話聯繫周澤。」

  「直到2024年2月9日,周澤委託律師,以吳陽榮指使葉海良等人,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毀壞財物為由,再次向椒黃區治安局,進行報案。」

  「並出具了事發當時三段監控視頻、各種證件,作為證據。」

  「3月11日,椒黃區治安局,同樣做出『不予立案』決定。」

  「依據《憲法》第十三條,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被告人吳陽榮、葉海良,在沒有簽訂『補償安置協議‌』、『騰房協議』的情況之下。」

  「強行進入他人房屋,故意毀壞財物。」

  「種種行為,嚴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私有財產。」

  「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百七十五條之規定。」

  「故此,特向貴院提起刑事自訴。」

  「我方提交的證據如下:」

  「第一:三段事發之時的監控錄像。」

  「第二:房產證、土地證、購買家具、電器的付款證明。」

  「第三:一份『報案回執』,兩份『不予立案』的證明。」

  「第四:在2月9日報案後,由被告人吳陽榮委派的兩人,對自訴人周澤進行威逼利誘,企圖掩蓋犯罪事實的監控視頻。」

  「第五:由機構出具的房屋評估報告。」

  「第六:兩份證人證言。」

  「此致,台海市中級法院。」

  花了幾分鐘時間,金勝把起訴書念完之後,基本上所有人都清楚了前因後果。

  最後的證據部分中,還有份特殊驚喜。

  上次去報案後回魔都的路上,接到了吳家兄弟的電話。

  金勝故意下了個套,眼下正好能用上。

  等案子結束後,椒黃區治安局那邊,就要有大麻煩了。

  起碼得損失兩個以上的『臨時工』,否則壓不下。

  以『刑事』案件的名義去治安局報案,竟然直接被賣了,這能忍....

  報仇不是來了嗎?

  金勝就是這么小心眼,沒辦法。

  人不狠、站不穩。

  范新之此時,朝著被告席這邊問道:「被告方,對於起訴書上的罪名指控,有什麼異議嗎?」

  「有的。」

  於翔斌率先開口回道。

  溫克嘴巴張了張,沒有發出聲音。

  「法官閣下,我代表委託人,否認控罪。」

  「我的當事人吳陽榮先生,是一家地產公司的老闆。」

  「他從事這個行業已經有十幾年時間了。」

  「一直以來所經手的生意,全都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

  「絕對是個合法商人。」

  「這次的拆遷,同樣也是為了響應區政府的號召。」

  「為加快城鎮化建設,添磚加瓦。」

  「一切的流程,全都遵循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指導。」

  「大家可能不清楚,吳陽榮先生的公司,在此之前還接手了一個『爛尾樓』工程。」

  「沒有賺錢不說,還得付出很高的資金成本。」

  「如果換成一個無良的商人,他能做到這一步嗎?」

  「答案是,絕對不可能。」

  「這次的案子,也是因為受到了蒙蔽,才導致產生誤會。」

  「造成了自訴人周澤先生的財產損失。」

  「在得知此事後,吳陽榮先生痛心不已,立即便派出了員工前往京都。」

  「想要積極的做出補償,尋求周澤先生的原諒。」

  「這一點,由自訴方所提供證據4的視頻中就能體現。」

  「故此,作為一家負責任的企業老總,一個具有社會責任感的合法商人。」

  「我的當事人吳陽榮先生,除了表達歉意之外,更願意承擔失察之責,加倍賠付自訴方的所有損失。」

  看著於翔斌自信放光芒的樣子。

  金勝差點沒笑出聲。

  想甩鍋是吧!

  這也就是范新之當主審法官,否則早就被打斷發言了。

  說了那麼多『亂七八糟』的東西。

  不就是為了給吳陽榮樹立人設,好方便取信他人嘛。

  金勝之所以沒有提出反對,是知道就算提了也沒什麼『鳥』用,乾脆就靜靜看著他表演。

  這時候,溫克又接著開口道:「我代表我的委託人葉海良,承認非法侵入住宅,否認故意毀壞財物。」

  「從自訴方提交的視頻證據中,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

  「我的當事人並沒有,任何毀壞財物的動作。」

  「所有的行為,是由43名工人自發完成。」

  「從始至終,他也只是進入了房子內部而已。」

  『霧草…..』好無恥的說法。

  金勝的嘴角不由得抽了抽。

  還真沒想到,溫克會有這樣的辯解套路。

  直接把43個工人,強行拉進了案子裡。

  這是準備玩『人海』戰術了。

  一個工人就代表著一個家庭。

  真是好算計,『法不責眾』是吧!

  別說中院了,哪怕是到了高院,也不一定有法官敢輕易下判決。

  金勝在起訴書中只抓『大老虎』,溫克卻把握住了裡面的重點,來個反其道行之。

  倒是跟昨晚的『輿論』攻勢,有異曲同工之妙。

  全都是為了『激化矛盾』。

  這個『老薑』,還有點辣。

  自己還真是有點『小看天下英雄』了。

  金勝怎麼也想不到,其實溫克眼下這個辯護策略。

  還真是他在昨晚看到新聞後,靈光一閃才有的。

  否則今天就又是另一套說詞了。

  溫克此時的發言還沒結束,只是稍微停頓了一下後,又接著說了下去。

  「其實我的當事人葉海良,也同樣是受到了蠱惑。」

  「作為一家勞務公司的負責人,賺的都是辛苦錢。」

  「在沒有明確目標的情況下,他也不會盲目去進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