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星期四。
早上7點半,金勝被生物鐘叫醒後,第一時間打開了抖爸爸APP。
不出意外,案子此時已經掛在了熱點新聞欄上,甚至還排在了第5位。
金勝點進去看了一下,是一段文案搭配上一些採訪剪輯。
「受到強烈關注的『拆遷』一案,將於上午9點45分,於台海市中院開庭審理。」
「被告方為『榮恆地產』、『威力勞務公司』.......」
「據記者調查、採訪了解到,事件源自2023年5月12日,距今已超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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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底是促進經濟發展,還是違法犯罪。」
「讓我們拭目以待.....」
頁面的最下方,還有一個連結,正是直播庭審的官方網址。
只要有興趣的,直接可以點擊跳轉。
金勝看完這段長達8分鐘的視頻,嘴上喃喃自語道:「也不知道,你們喜不喜歡這個禮物了。」
臉上還露出了一個有點邪魅的笑容。
好一個『幸災樂禍』。
還好是在房間裡,否則被人看到,指不定雞皮疙瘩掉一地。
妥妥的『割割』同款。
在房間內做了幾個伏地挺身,深蹲,活動了一下筋骨後,金勝出門去吃早餐。
其實這也是無奈之舉。
本來還想著早上起來後,可以去跑跑步,運動一下提振精神的。
可昨天特意去看實地查看過,這家酒店的健身房就是個噱頭,連跑步機都是壞的。
屬實有點無語。
之後的時間,金勝可沒閒著,手機不時會響起。
除了一些消息之外,電話也接了好幾通。
直到上午8點40分,一行三人才出發。
此時的法院門口,早已人頭攢動。
除了幾個傳統的地方新聞媒體之外,自媒體也不少。
但更多的,還是準備來旁聽的普通人。
這副架勢,金勝只在鵬城那場引起全網關注的『性侵案』上見到過。
至於那個『救護車案』,那是東方明的戰場。
金勝最多算個輔助。
「來了、來了......」
「在哪......」
「快......」
隨著三人的身影出現在法院門口,也不知道是誰先喊的。
一瞬間,金勝幾人就被圍住了。
好幾隻手同時伸了過來,上面都拿著一個收音器。
後面全是拿著小型的攝影器材、或者手機在拍攝的。
「請問,你是來參加『拆遷案』庭審的律師嗎?」
「你是原告、還是被告方?」
「能先跟我們談一下,案子的詳細情況嗎?」
「對於待會兒的庭審,你有什麼想說的嗎?」
「.........」
聽著一個個提問,金勝臉上始終掛著溫和的笑容。
眼下這個場面,完全已經到達預期效果。
如果能加上一把火,那就更妙了。
很可惜,作為原告方律師,金勝是一句話都不能說的。
否則分分鐘被人投訴。
飯碗砸了不說,更嚴重點兒,人還得進去待幾年。
隨即抬手道:「不好意思,馬上就要開庭了。」
「我的時間有限,只能簡單的說兩句。」
「我是原告方的委託律師,我叫金勝,來自競誠律師事務所。」
「這兩位是我的同事,張琴律師、王宇豪律師。」
聽到自己的名字,兩人也微笑著點了下頭。
金勝接著說道:「至於案子的詳細內容,因為涉及到了隱私,所以不方便透露。」
「大家等會兒要是有空,可以自行觀看庭審直播。」
「到時候,你們心裡所有的疑惑,都會一一解開。」
「在此,我也感謝大家的關注,煩請讓讓......」
「謝謝啊......不好意思。」
嘴裡一邊說著,一邊手臂發力,太極技巧展現,迅速打開了一條通道。
領著兩人快步出了包圍圈。
法院大廳的入口處,周澤帶著一男一女,早就等在那裡了。
「周先生,讓您久等了。」
「沒事,我也剛進來,之前看到你在門口被他們攔住了。」
兩人握了一下手後,周澤介紹道:「這是我的助理,嚴素寧。」
「你好,嚴女士。」
「你好....」
三十歲左右的年紀,短髮,戴著眼鏡,一身的職業套裝,看上去很乾練。
「這是我的朋友,吳君佑,他跟你是同行,也是律師。」
金勝抬頭打量了一下對方,四十來歲,穿著西裝,手上提著一個公文包。
確認過眼神,是同行中人。
「吳律師,你好。」
「金律師,你的大名我可是早有耳聞了哦。」
吳君佑笑呵呵的回道。
周澤也適時在旁邊開口道:「金律師,有件事你可能不清楚。」
「當初我來找你之前,就是先詢問了吳律師的意見。」
「他對你的能力,可是非常認可的哦....」
金勝眉毛一挑,略微有些詫異。
貌似自己跟對方毫無交集吧!
就算網上有一些新聞報導之類的,那也不會成為對方評價自己的標準。
律師需要的是嚴謹,總不可能『聽風就是雨』。
吳君佑也是老江湖了,很清楚金勝此時的想法。
但他卻沒解釋什麼,反而淡淡的笑了笑。
「時間差不多了,咱們先過去吧!」
「好,走......」
既然想不到,那就乾脆不想了。
在金勝的提議下,一行人朝著法庭的方向走去。
依照指示牌,很快就來到了刑事一庭。
眼下距離開庭還有不到半個小時。
此時的法庭門口處,已經有不少人在等著旁聽了。
三三兩兩的站在那裡,輕聲聊著天。
金勝這一行人過來,也收穫了一些注目禮。
『噠噠......』
沒等幾分鐘,一陣皮鞋跟地面敲擊的聲音傳來。
金勝側身一看,吳陽榮領頭,正帶著一幫子人走了過來,氣勢相當的足。
於翔斌走在左前側,溫克走在右後側,總共十幾個人。
『人多勢眾』這個詞,用在這裡非常合適。
跟金勝打過交道的吳陽舒也在。
親哥哥出庭,他這個弟弟要是不出現,可就有點兒說不過去了。
很快,雙方人馬就面對面的站在了一起。
吳陽榮率先開口道:「周先生,我是吳陽榮,咱們通過電話。」
「可惜諸事纏身,無緣一見啊!」
周澤面無表情的回道:「吳總生意做的這麼大,這日理萬機的,我完全能理解。」
「否則也不會,連個搬家的時間都不給別人留。」
「直接大手一揮,拆掉一片。」
「我說的對嗎?吳總.....」
金勝心裡暗暗喝彩,懟得好。
吳陽榮聽完後也不惱,笑容依舊。
「周總這話就嚴重了,都是手底下人不懂事,自作主張,這才造成了今天的『誤會』。」
「當然,這裡面肯定有我『御下』不嚴的原因。」
「我在此先向周先生,表達一下『歉意』。」
「對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我願意加倍賠償。」
「相關的涉事員工,我可以讓他們一一來當面道歉。」
「周總覺得如何?」
說完之後,右手翻轉輕抬,對著周澤示意了一下。
金勝聽完也在心裡想了想。
聽吳陽榮話里這意思,難道是想『甩鍋』。
把所有的責任,全都丟給葉海良?
周澤露出一個輕蔑的笑容道:「吳總,你這是習慣了用錢來解決事情嗎?」
「鄙人不才,但幾個億的身價還是有的。」
「要想打動我,一般的金額可不夠哦。」
「就是不知道,吳總打算出多少呢?」
「可以先說說看唄,萬一我心動了呢?」
吳陽榮不傻,能聽得出這是在諷刺他。
隨即搖了搖頭,裝出一副很遺憾的樣子道:「周總,我是真心想交你這個朋友。」
「可顯然,你有點意氣用事了。」
「為何不往好的方面去想呢?」
「或許這次的誤會,就是我們相識的開端。」
「畢竟,咱們可都是生意人啊......」
吳陽榮這是在『點』周澤。
說他的胸懷、格局都小了。
像拆遷這種小事,為何非抓著不放,硬要塑造出一個敵人。
難道拿高額賠償,交上一個有實力的朋友,這樣的好事,它不香嗎?
這是一個成熟商人該有的做法嗎?
有句話怎麼說來著,『沒有永遠的敵人,只有永遠的利益。』
只有那些愣頭青,才會死磕到底。
兩位老闆之間的言語交鋒,讓不少人聽得直呼過癮。
周澤不屑的笑了一下,表情冷冽的說道:「呵....誰說生意人只追逐『利益』。」
「有些在你看來很小的事情,或許就是一個人的精神支柱。」
「今天我就是要任性一把,尋求一個『公理』看看。」
「不為別的,就為了心情舒暢。」
話音剛落,吳陽榮的眼神變得很陰鷙,整張臉都耷拉了下來。
他知道,這件事已經不可能有任何『商量』的餘地了。
繼續說下去,也只能是白費口舌。
有些想法,可以徹底丟掉了。
金勝心裡很清楚,周澤之所以如此『硬』的原因是什麼。
有些東西,確實無法用金錢來衡量。
「呵....那咱們只能騎驢看唱本,走著瞧了。」
吳陽榮撂下一句話後,直接就走到旁邊等著了。
倒是溫克沒動,眼神有點複雜的看向金勝道:「小金,好久不見了。」
「我也沒想到,這次要跟你打對台了。」
金勝聳了一下肩膀,無所謂的開口道:「對我來說,誰站在對面都一樣。」
「更何況,這不是溫律師你自己選的嘛。」
「我能怎麼辦?」
「我也很無奈啊!」
金勝可沒什麼好慣著的,直接扯下了他的『遮羞布』。
兩人之間早就沒有任何瓜葛了。
上次章權那個事,僅有的一些『情分』,都已經消耗完了。
這次明明是自己想『賺錢』,主動爭取的案子。
還搞得不情願一樣。
呸......湊不要臉。
溫克嘴角抽動了一下,沒再繼續開口。
金勝的『牙尖嘴利』,他早就已經見識過了。
於翔斌站在旁邊一直都沒說話,只是眼神會不住的打量著金勝。
也不知道他的心裡在想些什麼。
反正不可能是『欣賞』。
「吧嗒......」
這時候,法庭的大門從裡面被打開了。
吳陽榮見狀,率先走了進去。
其他人不敢遲疑,立即跟在他後面。
「咱們也走吧!」
「好.....」
一行人,同樣也踏入了法庭內。
金勝和張琴,還有周澤三人,直接坐到了原告席上。
(一個委託人,明面上最多只能找兩個律師。)
正對面的被告席位,並排擺放著兩張長桌,坐滿了6個人。
很快,書記員開始核實身份信息。
「你們這邊有什麼新證據,需要在庭前進行提交的嗎?」
「暫時沒有...」
聽到金勝的話後,書記員愣了愣,但也沒說什麼。
轉身朝著被告席上走去。
她工作了這麼久,還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回答。
真有夠奇葩的。
過了幾分鐘後,開始宣讀法庭紀律。
金勝側頭看過去,旁聽席上已經坐滿了觀眾。
在掃視的時候,甚至還跟吳陽舒對視了一眼。
對方的目光沒有絲毫波動,還真有點奇怪。
不是應該仇視自己的嗎?
金勝暗暗記在了心裡。
「全體起立」
「請合議庭法官入場....」
等到眾人起身後,由范新之領頭,帶著其他兩個法官走了進來。
「好,請坐下。」
「啪......」
隨著法槌的敲響,庭審正式開始。
范新之也開始進行主持發言。
「台海市中級法院,刑事一庭。」
「本案為刑事自訴。」
「由自訴人周澤,起訴吳陽榮、葉海良,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毀壞財物等兩項罪名,現在正式開庭。」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款、二百一十一條、二百一十四條之規定。」
「由范新之,也就是我本人,擔任主審法官。」
「法官田靈波、呂九安,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書記員華欣欣負責法庭記錄。」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雙方是否需要行使迴避權利。」
聽到這個問題後,於翔斌、溫克全都回答了『不迴避』。
沒有聽到金勝的聲音,范新之立馬就看了過來問道:「自訴人,你這邊怎麼說,需不需要迴避?」
金勝湊近話筒說道:「在回答之前,我想請主審法官范新之,幫我解答一個困惑。」
「你是否和被告人吳陽榮關係密切,存在人情往來。」
「包括,但不限於受到對方的『宴請』,並赴約。」
「請回答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