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6章 一百二十里

  從後方倉到前線新營,一百二十里。

  軍令要求三日送到。

  書吏把距離一除,說每日四十里即可。

  陳阿蠻看完笑了:「車不是紙。」

  楊二三沒有笑。他把路分成五段:出倉裝車、平路、兩處坡道、一處渡口、最後十餘里泥路。真正耗時最長的不是距離最遠的一段,而是渡口。

  一次只能過有限車輛。

  若所有車同時到渡口,前面的等,後面的也等。

  他於是把一百輛車拆成四隊,每隊錯開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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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吏說這樣第一隊快,最後一隊更慢。

  「總比一百輛一起堵在河邊快。」

  第一日執行得不錯。

  第二日卻有一隊提前出發,理由是車夫都已到齊,不想空等。結果它在渡口追上前隊,兩隊擠在一起,堵了近一個時辰。

  楊二三沒有罰車夫。

  計劃若只寫「何時到」,不說明「為什麼不能早走」,執行者自然會把早當成勤快。

  此後每隊出發令旁寫明前方渡口時隙。

  早到也要等。

  第三日,另一支急件隊伍突然要求插隊過渡。

  原計劃再次被打亂。

  渡口軍吏捏著急件牒,先找負責糧車的人簽讓渡。帶隊車夫不肯,說自己已經等過前一隊,再讓一次,過河後天就黑了,後面的泥路無處歇車。

  急件領隊把封好的箱子搬到兩人中間,問誰願意等前營回文。箱上有當日要送的箭鏃,不能拆開給人隨意驗看。軍吏看見封記,開始催糧車退開。

  楊二三攔住推車的人,讓急件只報車輛和過渡所需次數。若十輛車都搶一遍渡船,糧隊得等近半日;其中幾輛裝的普通備料卻沒有當天期限。他請領隊把真正當日要用的弩弦、箭鏃先分出來,其餘仍排後面。

  領隊擔心拆隊後箱數不好認,陳阿蠻讓他挑人隨急件走,留在後面的箱另寫一張單,不許到前營再憑印象補數。

  車夫看著分出的幾輛車,終於答應讓渡,卻要求在自己的回報上也寫清耽誤時辰。楊二三應下,先派人報前營,不等全隊到了才解釋。渡船撐離岸時,普通糧車在旁等著,車夫將讓渡的牒放進衣襟,這一次沒有將出發早晚的責任獨自背下來。

  軍吏想拒絕,因為一插隊,後面全延誤。

  楊二三問急件是什麼。

  是弩弦和箭鏃。

  前線當日就要。

  他讓急件插隊,但把因此延誤的兩隊到達時間立即重算並報前線,不再假裝原計劃仍能完成。

  「軍令說三日。」

  「條件變了。」

  「上面會問為什麼沒按三日。」

  「那就把插隊寫上。」

  他越來越反感一種習慣:現實改變後,計劃數字仍然不改,最後所有人一起在截止日解釋。

  第四日,前線回文,允許其中一批普通糧晚半日。

  三日要求第一次被拆成「什麼必須三日到,什麼可以晚」。

  楊二三把物資分成急、常兩類,沒有再讓所有東西共享同一個期限。

  這看似降低標準,實際讓真正急的東西更快。

  崔慧景看過,說:「你終於知道軍令里的『都要』常常不可能。」

  楊二三說:「那將軍為什麼還下?」

  「因為不寫都要,下面可能都慢。」

  「那下面怎麼知道哪個真急?」

  崔慧景攤手:「所以才要有人問。」

  這個答案並不完美。

  楊二三卻接受了一部分。

  上層命令有時故意留得粗,是為了速度;下層不能因此放棄判斷。

  第五日,最後一隊糧車到營,比原軍令晚了一個多時辰。

  急件早到近半日。

  前線沒有斷糧,也沒有缺弩弦。

  若只看「全部三日到」,任務失敗。

  若看真正影響作戰的物資,任務完成。

  軍需官問結報怎麼寫。

  楊二三說照實寫:急件提前,普通糧一隊延誤,原因是渡口插入緊急運輸。

  「這樣不好看。」

  「好看不能讓車快一點。」

  夜裡,他重新看那一百二十里。

  距離從來沒變。

  變的是每一段能通過多少、誰先走、誰可以等。

  他在路簿上寫:不要用總里程代替總時間。

  然後又補一句:

  不要用一個期限代替所有東西的期限。

  這兩句話以後會反覆被打破、修改。

  但至少在這一百二十里上,它們是對的。

  一百二十里的運輸結束後,楊二三沒有隻看總到達時間。他讓四隊車夫分別說一路上真正等過多久。結果最慢的一隊並不是走得慢,而是在渡口等了近兩個時辰;另一隊雖然路上壞過一輛車,卻因修得快,最終反而早到。距離、速度、等待第一次被分開記。

  幾日後,同一路線再運藥材。有人照上次經驗仍按四隊錯開發車。可這次總車數只有二十餘輛,渡口根本不會擁堵。若還強行錯開,最後一隊只會白白晚走。楊二三當場取消分隊,只保留過渡順序。軍吏問:「上次不是這麼定的?」他說:「上次有一百輛。」數字變了,辦法就該變。規則若脫離當時的規模,很快會從經驗變成習慣性浪費。

  藥材隊途中又遇一件事。前方一處驛站說橋面只能過輕車,帶隊人準備原地卸載。陳阿蠻先去看,發現橋已在兩日前加固,只是舊告示沒有撤。若照舊消息執行,他們至少多耽誤半日。楊二三於是要求沿路限制不僅要寫生效日期,也要寫解除或覆核日期。過期限制不能無限延續。一個曾經正確的警告,如果沒人負責讓它失效,久而久之也會變成錯誤信息。


  他把這段路的記錄留給下一名經手人,沒有寫「最佳方案」。只寫幾個會影響選擇的點:渡口容量、橋況、車數、急件優先。下一次的人仍要自己判斷。楊二三開始接受,好的記錄不是替後來的人做決定,而是讓後來的人少從零開始。

  後來軍府想把這套運輸記錄推廣到所有短途。楊二三制止了。十里二十里的近運,沒有渡口、沒有複雜分批,照搬只會增加書吏負擔。他把一百二十里這一套限定在長距離、多節點、存在明顯瓶頸的路線。方法有適用範圍,也該像軍令一樣寫清。否則一次成功很快會變成到處都要填寫的舊例。

  那張長途路簿後來多了一個空白欄,專門寫本次與上次相比改變了什麼。若沒有變化便不填。這樣下一名經手人不用從頭讀完所有記錄,就能先看最可能影響舊方案的地方。

  從此再有人拿「一百二十里三日必達」作比較,書吏會把那次運輸的條件一起翻出來。數字沒有被廢掉,只是不再允許脫離道路、車數和渡口單獨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