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1章 庚午新制(下)

  自古以來,政事中最招人厭惡者,莫過於檢籍,最難執行者,莫過於清田。

  這不難理解,春秋孔子之時,便有苛政猛於虎之說,所謂苛政,無非就是徭役賦稅四字。而朝廷檢籍之後,便能驅使百姓來做苦役,朝廷清田之後,便能從百姓家中徵調賦稅。後世又有言謂,奪人錢財如殺人父母。因此,百姓先天地厭惡檢籍與清田,寧願逃難到深山老林內進行開荒,哪怕有虎豹肆虐,也不願接受朝廷的管制。

  但現在到底不是小國寡民的時代了,三代之治早已是遙遠的傳說,想要在亂世的各種天災人禍中艱難求存,集體的力量是必不可少的。只是相比於受朝廷的管轄,大部分百姓往往傾向於成為本地大族的佃農隱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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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無他,雖然成為士人的隱戶,同樣要交納不少的田租,也同樣要受大族高門驅使,但至少不用遠離家鄉服苦役,也不用擔心哪天突然為朝廷強征,一根繩子綁了便送上戰場廝殺搏命。兩害相權取其輕,在如何能夠活得更長一事上,庶民還是很有智慧的。

  而如此一來,士人的莊園有了大量隱戶作為門客,也就有了與官府抗衡的資本。而一小縣的官吏往往不過四五十人,若不是邊地所在,縣內還不允許有郡縣兵,面對圈地為王、聚族而居的本地豪族,想要切實地檢籍清田,自然是千難萬難,與其雙方魚死網破,還不如妥協相待。

  劉羨對此也心知肚明,想要檢籍清田,一舉成功是並不可能的。以眼下形勢,天下又尚未平定,只能從長計議,以數年為期,用鈍刀割肉的方式來打壓地方豪強,逐步將百姓爭取到朝廷一方來。

  因此,劉羨和盧志議論,朝廷雖下令全國檢籍清田,但要理清先後輕重,以先易後難、先近後遠的順序進行,所以第一輪檢籍與清田的對象,主要是針對荊州與湘州。等第一輪檢籍與清田達到成效後,再在益州與江州實現第二輪,廣州、寧州為第三輪,揚州、交州為第四輪。

  同樣,在檢籍清田的具體策略上,盧志也主張,在開始時不宜表現得太過強硬。所謂放長線才能釣大魚,應該先與當地豪族和平接洽,廣泛地發現問題,然後分期解決。

  他打算將這一輪檢籍、清田分為四步。

  第一步的任務主要是在州內各郡縣宣揚朝廷政策,同時重建各縣級以下的基層組織,明確具體檢籍清田的負責人。

  如上所述,普通百姓對於朝廷的檢籍清田政策,總是懷有一定的畏懼心理。因此,朝廷需要在短期內進行適度地讓利和宣傳,來改善自己的形象,打消黎庶間的憂慮。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劉羨在登基大典上下達的第一道詔令,便是減免全國田租賦稅。在接下來的兩年時間內,義安朝廷徵收的賦稅,都將只有前朝的二分之一。凡是只剩下五十以上的老人,十五以下的少年的民戶,則乾脆進行免徵。凡是僅剩下妻女的民戶,官府還要設法為其尋婚改嫁。

  這當然是一個惠及於民的政策。一般來說,豪強對於隱戶徵收的田租,還要稍高於朝廷的水平,但尋常佃農為了躲避徭役,對此也可以忍耐。而若是朝廷讓利到這個地步,眼看半壁江山統一,短時間沒有大型戰事,隱戶也犯不著跟自己過不去,在豪強治下繼續吃苦。

  而如此一來,朝廷就可以此為契機,悄然展開工作,繼而正大光明地開始登記民戶,清查田畝。否則,若不知其家中有多少田畝,如何確定減免賦稅的份額?如何知道其家中有多少人,如何進行免徵?也就不會激起民間的敵意。

  但要真正進行檢籍清田的工作,只靠現有的縣吏是行不通的。按照保守計算,一個普通縣大概占地上百里,有千餘戶,近萬人。而一個縣的縣吏,他們通常只有五六十人,再加上數百從本地徵募的鄉勇充當縣卒,能夠維護一座縣城的運轉即可。

  若要抽調縣吏執行此任務,頂多挪出一二十人,給他們打下手的縣卒鄉勇,既沒有足夠的武力,又和當地豪強蟠根錯節,讓他們來落實近萬人的檢籍清田,無疑是痴人說夢。

  因此,就需要在縣內重新打造一套深入到鄉里的行政體系,既加深縣府的掌控力,也要讓當地的豪族適當配合,至少要做到有制可依,循法處事。

  事實上,古人也早就意識到這一點。

  秦漢制度中,在縣以下設有鄉、亭、里三級,以此來加強治理。其中里為最基本的單位,至多有百戶,其首領為里長,其有時由內部推舉,有時由縣府指定,以負責管理里民,進行登記戶籍,計算田土。里往上是亭,亭由縣府直轄,通常十里一亭,亭內設亭長,通常率本地招募的亭卒數十人,負責維護所轄十里的治安,並有拘捕權、執法權。亭上則有鄉,通常十亭一鄉,若一個縣沒有十亭,則不設鄉。鄉的領導為三老,嗇夫,游徼,其中三老主教化,嗇夫主爭訟,游徼主巡查。

  如此三級推廣開來,就形成了一張廣泛又密集的大網,使得秦漢的縣府對戶口田土有著前所未有的掌控力,以致於縣令縣長有「百里諸侯」之稱謂。但在魏晉以來,鄉亭里的建制雖說尚未完全取消,但除去一些邊境的軍事高壓之地,基本都形同虛設,尤其是亭長,遭遇全面廢除。取而代之的是盤踞鄉里的豪強大族,縣府只能派嗇夫與這些大族協商治理。

  而現在,劉羨若要重新建立起這樣一套龐大的體系,無異於痴人說夢,就算劉羨想要強制推行,也找不出這麼多的吏員。

  因此,盧志向劉羨提議,不妨先將制度設立起來。在縣府以下,分別設置里、道、鄉。

  這裡面最大的改變無疑是廢亭立道,這是因為盧志認為,恢復亭級建制,對豪強的侵逼過於明顯,可能會激化縣府與鄉里的矛盾。縣以下建制本就有濃厚的自治色彩,能讓縣府的直轄權恢復到鄉一級,已屬不易,鄉級以下,仍應當自治,讓縣府從中協調仲裁即可。所以去亭設道,以表明此意。

  因此,讓里、道兩級內部推舉領導。以十戶為一梓,設梓護一人,十梓為一里,設里正一人,里監一人,里佐三人。十里為一道,設有道正一人,道巡兩人,道佐六人。這些人負責自行檢籍與清田,朝廷為其提供不征徭役的優待,並免去一定數目的田畝,但不算吏員,簡稱無秩,又稱鄉愿。

  雖說他們推舉出來的人選,大概是本地的豪強,但這無足為奇。接下來,縣府以五道為一鄉,設立鄉郎一人,鄉喻一人,鄉捕一人,是朝廷吏員,發放俸祿,對接道、里的鄉愿。鄉愿會交一個數目的戶籍與田簿,這個數目大概不實,但那又如何呢?有了制度作為大框架,有了切實的戶籍田簿作為根據,就有了改正的理由。

  這便是盧志第一步要完成的任務,也是任務最繁瑣的一步,大概要半年的時間來完成。

  而第二步的任務則要簡單一些,等行政框架重新搭建起來後,就可以開始運轉。根據先易後難原則,在這一步,先解決那些不易激發矛盾的問題。

  即在宣揚國家減免賦稅的政策後,先登記那些願意置於縣府管理下的戶口與田土,將朝廷的承諾落實,建立起朝廷在地方上的信譽。然後以流民墾田、勳爵授田為突破口,逐步加深縣府的掌控力。

  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經過前些年的戰亂以後,湘州多有巴蜀流民,荊州多有中原流民。既是背井離鄉的流民,在當地只能以佃農為生,飽受當地豪強的欺壓,他們勢力弱小,天然更傾向於朝廷。而縣府助流民開墾廢棄的荒田,承認他們對田土的占有,自然會得到這些流民們的擁戴。

  勳爵授田亦是如此,此時各縣的軍坊應當建成,漢卒已經入駐。由縣府完成授田後,這些經歷戰事、服從朝廷且甲冑齊備的武裝力量,遠非縣府的鄉勇可比,必然會對鄉愿們形成強大的震懾。

  預計這些事務能在兩三個月內完成,然後便是第三步,也是最難的一步,那便是開始核查戶籍與田簿的不實之處。

  在此時,縣府已經對鄉下有了一定的影響力,但想要與所有的地方豪強們對抗,恐怕還是較為困難。因此,縣府應當將那些戶籍與田簿中明顯不實的部分挑出來,找影響最為敗壞,名聲最為惡劣的鄉愿進行處罰。

  所謂先禮後兵,恩威並施。前面的準備不過是恩,這一步便是威。縣府只有將這種冒頭的豪強打壓下去,殺一儆百,才能建立起真正的秩序。

  同樣,這也必定是矛盾爆發最激烈的一步,豪強之所以是豪強,便是在當地的影響根深蒂固。一旦傷及他們的根本利益,買兇殺人都不過是小事,甚至全族暴動都不無可能。一旦處置不善,不,應該說,肯定會有處置不善的事情發生,且一定會產生極壞的政治影響,在朝野上下都必然掀起反對改制的大浪潮。

  因此,在這種時刻,劉羨必須要保持最堅定的態度來支持變法改制,絕不能有任何退縮之態,任何一絲一毫的猶豫,都可能加強反對派的反撲。同時,在地方上也要做到迅如疾風,猛若雷霆,儘可能減輕核查的負面影響。

  而只有將這一波反撲給支撐過去,明確將那些不法之徒一一懲治,情況才會有根本性的好轉。這就好比是爬坡,過了這個坎,朝廷將影響力穩固到鄉下,建立了受管控的政治秩序,也就擺脫了過往不做不錯,越做越錯的窘境,轉而進入良性循環,接下來只需要按部就班即可。

  這也就是第四步,將核查全面推廣,完成荊、湘二州剩餘的檢籍清田。

  至此,差不多應該已經過了兩年,減免的時間已過,朝廷就可根據現有的戶籍與田簿,來重新徵收賦稅。

  而對於如何徵收賦稅,盧志也有全新的想法。魏晉以來的賦稅制定過於粗暴,就拿田租來說,無論是何等田畝,無論何等年景,一律畝租四升,這並不合理。既然做了戶籍,就要將田畝分類,可根據開墾程度分為為剛開墾的生田,常年耕種的熟田。又根據種糧的種類,將其分為能種植水稻的水田,種植粟麥的旱田,種植雜糧的雜田。不同的田畝田租則不同,以此來鼓勵農人們開荒,也避免不好的田畝被拋荒。

  同樣,戶調即人頭稅制度也不合理,不同的人家貧富不同,結果一視同仁地徵收絹三匹、綿三斤,必然導致貧家不斷破產,富家無關痛癢。

  所以,盧志主張將戶口也做區分,無田的佃農為佃戶,不必交戶調,但要每年要應役一月。占地三十畝以下的為下戶,每丁徵收絹一匹、綿一斤即可,也可應役免調。占地三十畝至六十畝之間的為中戶,每丁征絹三匹、綿三斤。占地六十畝至百畝的為上戶,每丁徵收絹四匹、綿四斤。更往上的便是富戶,每多占一畝地,則多征二尺絹,二兩綿,上不封頂。

  總而言之,新的稅制思想便是儘可能減輕貧民的負擔,而向豪強富戶多征賦稅。如此不僅能使國家的賦稅大大增加,還能改善基層民生,更有利於長遠的發展,因而被盧志簡稱為分稅法。

  而分稅法與鄉愿制相結合,便構成了朝廷的主體經濟制度,再加上前文所述的軍制改革,就算是庚午新制中的主要內容了。其中還有一些細枝末節的部分,此處都暫且按下不表。

  至此可以看出,盧志對朝廷自上而下的改造,已經不足以用大刀闊斧來形容,甚至可以說是傷筋動骨。想要將其完全落實,說四五年都是急於求成,即使只是想要看見成效,最快也要兩三年。

  可劉羨仍然對此寄予厚望,並堅決推行。兩人在這將近一年的時間內,光在秘書省查看的古書文檔,就有上千卷之多,可謂是堆積如山,政令亦反覆斟酌刪改,前後約有幾十萬字,兩人經常討論爭吵到深夜,以致於時常休憩於蘭台,根本不知疲倦。後世史書上回憶這段歷史,如此評價道:

  「穆文帝與盧忠獻謀國改制,論古今治世之法,溯三代先賢之政,君臣盡誠輸愛,無所隱避,常屏左右相對談說,至夜分不罷。或促席移景,不覺坐之疲淹也。後變法改度,固歷奸邪臧否,小人非難,然親貴舊臣莫能間。世人斟損酌益,謂二者君臣之際,猶昭烈之遇孔明。穆文、文宣、明元三代之盛,自此興焉。」(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