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你出來!

  林凌沒有說話,從內袋裡,把那五張回執一張一張地摸了出來,又摸出那張責令改正通知書。

  六張紙。

  他一張一張地看過去,最後停在第一張上。

  十二點十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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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鐵站方,受理調取報修記錄。

  林凌盯著那一行時間,忽然開口了。

  「韓記者。你手裡那四段視頻。九月二十八,十月十九,十一月十七,十二月二號。十一月十七那一段里,有一個穿地鐵製服的人。他在五米外停下,看了三下,轉身走了。」

  韓冬的臉「唰」地就白了。

  「對……那段我剪了三次,我刪都刪不掉那三下。」

  林凌抬起頭。

  「他停下來看的三下。你確定,他是在看那個被訛的人嗎?」

  韓冬愣住了。

  整條街,也愣住了。

  「難道不是嗎?」

  林凌把那張回執,慢慢地折了起來。

  「他要是在看那個被訛的人,他會走。可他停了三下。一個人停下來看三下,只有一種情況。」

  「他在數人。」

  「……」

  也就是在這個時候。

  馬路對面派出所那扇門,「哐」地一聲被人從裡面撞開了。

  小吳一個人沖了出來,跑得帽子都歪了,一腳踏空差點從台階上摔下去。

  「林凌!」

  他衝到馬路中間,喘得話都說不成句。

  「王二妞說了!她說那個人上午本來指的不是你!他先指的是另一個人!指完又搖頭,說換一個!」

  林凌的呼吸停住了。

  「他先指的誰。」

  小吳一把撐住膝蓋,抬起頭,臉上全是汗。

  「她說……是一個抱著孩子的女人。那孩子光著頭,戴著一頂藍帽子。」

  整條街,沒有一個人出聲。

  一個抱著孩子的女人。

  那孩子光著頭。

  戴著一頂藍帽子。

  沙縣老闆娘的手,從圍裙上滑了下去。

  五金店老闆張了張嘴,一個字也沒說出來。

  人群里,那個抱著自己孩子的大姐,忽然把孩子往懷裡緊了緊,眼圈一下就紅了。

  馬路對面的直播間,一整塊屏幕,被同一句話淹沒了。

  【光頭】

  【光頭是化療】

  【那孩子在化療】

  【那頂藍帽子……是醫院發的那種嗎】

  【我不敢往下想了】

  林凌站在馬路中間,手指在褲縫上一點一點地攥緊。

  「小吳警官。王二妞還說了什麼。」

  小吳撐著膝蓋,喘得厲害。

  「她說那個灰夾克先抬手指了那個女的。她剛要走過去。那人又搖頭。說換一個。她當時還罵了一句,說這不好辦嗎,抱孩子的最好辦。」

  「……」

  整條街,猛地一涼。

  抱孩子的最好辦。

  這句話,出現在那份《外拍執行說明(第三版)》里。

  目標篩選那一欄,白紙黑字。

  優先持醫院單據、CT袋、繳費單的,抱孩子的,帶行李口音明顯的。

  那份文件,是他們自己寫的規矩。

  「然後呢。」

  林凌的聲音很低。

  「然後那個人說了一句話。」

  小吳抬起頭。

  「他說:那個不行,那個是要命的錢。」

  「……」

  整條街,死一樣的寂靜。

  那種寂靜,壓得人喘不過氣。

  「咣」的一聲巨響。

  「他媽的!」

  「他知道!」

  「他什麼都知道!」

  「他知道那是救命錢,他還站在那兒指人!」

  「他知道!他還指了小林!」

  整條街的怒火,「轟」地一下燒了起來。

  「他還是個人嗎!」

  「他救人有什麼用!他上午還不是照樣指人!」

  「他把那孩子放過了,他把小林指出去了!」

  「他憑什麼覺得小林那三千塊不是要命的錢?!」

  可就在這一片怒吼里。

  林凌忽然抬起了手。

  整條街,慢慢靜了下來。

  「因為他以為我要死了。」

  「……」

  「他知道我今天的結果。」

  「他也知道那個抱孩子的女人手裡的錢,是那孩子活下去的錢。」

  「他要在這兩個人裡面挑一個。所以挑了那個已經沒救的。」

  韓冬的眼眶「唰」地一下紅了。

  「林哥……」

  林凌卻笑了一下。

  「他今天做的每一件事,都在挑。」

  「上午在地鐵站,他挑了我。下午在安平路,他從那堆紙箱邊上,把一個二十歲的孩子抱起來,跑進了急診。他把外套脫下來,墊在那孩子頭底下。他跟護士說,先救,錢我一會兒送來。」

  「他不是個好人。今天上午,把我推進了一個火坑。可他也不是他們那一夥的。他是一個在裡面待了很久、還沒壞透的人。今天做的每一次選擇,都是在兩個壞結果裡面,挑那個稍微輕一點的。」

  林凌深吸了一口氣。

  「各位。這種人,最難辦。因為他自己也知道,他哪一頭都靠不上。」

  整條街,沒有一個人說話。

  馬路對面那個短髮姑娘,舉著手機的手在抖。

  【我不知道該罵他還是該謝他】

  【他把血衣疊好放在牌子邊上】

  【他不敢說話,他只能這麼做】

  【他家裡是不是有人被捏著】

  【我剛才罵他了,我收回】

  【林哥你說,我們該怎麼辦】

  林凌把那六張紙重新塞回內袋,轉過身,衝著那部舉著的手機,開口了。

  「我現在說一段話。這段話不是說給你們聽的。」

  整條街,愣住了。

  「今天下午,有一個人一直在看這個直播。他看了六個多小時。他現在應該還在看。我不知道你叫什麼。今天上午十一點二十五分,被你指了一下。我不謝你。可我今天下午五點,看見你把一件疊好的衣服,放在了那塊牌子邊上。那件衣服上有一個孩子的血。你放的位置,離那塊牌子不到一尺。牌子上的字,你一定看清楚了。」

  林凌頓了一下。

  「被訛過的,來這兒。免費,不收錢。」

  「……」

  整條街,鴉雀無聲。

  「我現在告訴你兩件事。」

  「第一件。《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第二款。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第六十八條。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表現,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今天下午十六點五十,你抱著一個人跑進了急診大廳。這一件事,夠得上一個詞。它叫:可以從輕。」

  整條街,慢慢地騷動起來。

  「第二件。」

  林凌的聲音沉了下去。

  「你今天不敢說話,我知道為什麼。你身後有人。可能是你媽。可能是你孩子。可能是你老家的什麼人。他們捏著這個東西,捏了你很久。所以你今天只能用一件衣服跟我說話。」

  林凌抬起頭,看著那個鏡頭。

  「《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證人、鑑定人、被害人因在訴訟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衙門機關應當採取一項或者多項保護措施。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採取不暴露外貌、真實聲音等出庭作證措施。禁止特定的人員接觸證人及其近親屬。對人身和住宅採取專門性保護措施。」

  林凌頓了一下。

  「這四條,一條都不要錢。它是國家給的。不是我給的。」

  整條街,先是死一樣的安靜。

  然後,那種聲浪「轟」地一下涌了上來。

  「好!!!」

  「說得好!!」

  「兄弟你聽見沒有!你出來!」

  「你出來吧!我們兩百多個人在這兒呢!」

  「你今天救了個孩子,你不該躲著!」

  五金店老闆一把抓起那塊KT板,高高舉了起來,舉得胳膊都在抖。

  「兄弟!」

  「牌子在這兒!」

  「字你看得見嗎!」

  整條街,兩百多個人,一起轉過頭,看著那條街的每一個方向。

  那種氣氛,比任何一次都怪。

  沒有人在找。

  所有人都在等。

  等一個不知道站在哪兒的人,自己走出來。

  一分鐘。

  兩分鐘。

  沒有人走出來。

  韓冬舉著相機,一動不動,眼睛都不敢眨。

  沙縣老闆娘抹著眼淚,往鍋里又添了一勺水。

  劉大媽拄著拐棍,站得筆直。

  整條街,靜得能聽見風穿過電線。

  可就在這個時候。

  林凌兜里那部VIVO,忽然「嗡」地震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