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8章 聽證進行中

  別說石勇軍了,就連其他幾人聽到金勝這一番解釋,心裡也是相當認同。

  甚至有個排在前面的人,還特意回過頭來瞧瞧是誰的部將。

  幾分鐘後,眾人都順利進入了檢察署大樓。

  一樓右側的聽證室內,此時被分割成了四塊區域。

  媒體、法律從業者、群眾、治安。

  最前面是4張桌子,上面放著名牌。

  羅曉晨、石博、蔣承均、何佳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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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勝找了找,發現左側最上方一個位置,標註著『被告辯護人』。

  「郭總,那我就先過去了。」

  「看你的了。」

  「放心吧!」

  互相點頭示意了一下,金勝領著王宇豪走到了自己的專屬位置。

  剛落座,便吸引了不少探尋的目光。

  有些媒體人甚至下意識便想上來採訪一下,走了兩步才想起來,這裡是檢察署,自己是來參加聽證會的。

  只能悻悻退了回去。

  金勝環顧了一下嘈雜的環境後,自顧自的拿出筆記本電腦、開機。

  與此同時,官方網絡平台、短視頻平台、本地電視台,全部開啟了直播通道。

  隨著流量的推送,越來越多的吃瓜群眾湧入。

  其中當然也包括了一大批法律從業者。

  只要是有空的,基本上沒有錯過這場聽證會。

  競誠律所內,蔣夢瑤、施磊這兩個留守人員更是不用說,第一時間點了進去。

  自家老大的案子,不關注能行嘛。

  萬一讓寫心得體會怎麼辦。

  忘記被春遊、秋遊,支配的恐懼感了嗎?

  這時候,有個鏡頭對準了金勝這邊。

  陳漢生、趙勛、汪靖文、陳悅.......

  關係比較好的,嘴角都不由露出一個笑容,有人還會小聲罵上一句:『又讓這小子出風頭了』。

  於翔斌、溫克、秦彥.......

  有矛盾的這批人,全都盼著金勝摔跟頭、出洋相。

  當然也有不少網友在咬牙切齒。

  奪妻之恨、不共戴天。

  自從昨晚上和敏敏打情罵俏的視頻爆出後,金勝的身份早就被扒乾淨了。

  要不是主頁上明晃晃掛著『律師』認證,信不信評論早被攻陷了。

  就算這樣,還有幾個頭鐵的網友在上面陰陽怪氣。

  點讚數都破萬了。

  不知道這些人抱著什麼心態,莫非想送兩個人頭給金勝祭旗。

  博覽中心休息室內,柳慧敏一邊化妝,一邊打開手機放在一旁看著直播。

  當看到金勝後,手上動作都停了下來,臉上掛上了甜蜜的笑容。

  「哎呦.....看到情郎,整個人都發亮了。」

  「是不是還在回味昨晚的銷魂啊!」

  聽到欣欣的打趣,柳慧敏忍不住白了她一眼。

  ...........

  很快,時間正式來到了9點。

  隨著一行穿著制服、佩戴徽章的人進入場內,現場頓時安靜了下來。

  這時候,金勝也看到治安區域內,唐啟平和兩個同事坐在那裡了。

  兩人微微點頭示意了一下。

  一個負責案子的刑偵隊長,一個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

  要是表現的太親近,有心人看到後指不定會怎麼想。

  「咳.....」

  「大家好,我是西湖區檢察署的副檢察長,蔣承均。」

  「首先,我代表檢察署,感謝大家對於我們工作的支持,監督。」

  「司法,是維護社會秩序的最後防線。」

  「它的核心職能,是保障法律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這....也是我們召開本次聽證會的初衷。」

  「在正式開始之前,我先說明兩個事項。」

  「由於涉及個人隱私,嫌疑人鄒女士,會在後台房間,通過同步直播參與。」

  「期間如有需要直接向她本人進行發問的,她會利用話筒來回答。」

  「另外,她的辯護律師也已經在場。」

  說到這裡的時候,蔣承均朝著金勝這邊伸手示意了一下。

  「下面,聽證會正式開始。」

  「先由本案的主辦檢察官,羅曉晨,來為大家詳細介紹案情。」

  話音落下,坐在主席台最左側。

  看上去年紀在30來歲的檢察官開始接過話題。

  「本案發生於9月6號,傍晚7點22分。」

  「地點位於酒店房間。」

  「...........」

  隨著羅曉晨的講述,一件件證據的出示,案件開始逐步清晰了起來。

  金勝雖然了解過,也在唐啟平辦公室看到過一些東西。

  但畢竟是沒有閱過完整卷宗。

  不少證據也是第一次見到。

  差不多過了半個多小時,介紹完畢。

  「本次需要進行討論的問題,一共有三個。」

  「第一:據嫌疑人鄒某供述,她於案發前一個多星期,也就是8月27號中午時分,接到了受害人馮某電話。」

  「在通話中,馮某懷疑項目失敗,造成巨額損失的事情,是鄒某故意為之。」

  「因此,便對其嚴厲質問、口頭威脅,要求進行全部賠償。」

  「否則絕對不會善罷甘休。」

  「但鄒敏明知自己處境堪憂,卻仍舊在案發當天,主動登錄長期未使用的微博帳號。」

  「拍攝了本人所在的酒店房間號碼,進行公開發布。」

  「其行為、思想,是否具有引誘馮某上門、從而造成這次案件的主觀故意。」

  「第二:案發地為高端星級酒店。」

  「為了進一步保障安全、個人隱私,於2008年10月,便已啟動機器人代替送達外賣的服務。」

  「根據記錄,鄒某從2009年11月份至今,曾4次入住該酒店,點過不下於5次外賣。」

  「應當知曉,機器人把物品送達後,會利用內置聯網程序,按響門鈴。」

  「同時,點餐人的手機中也會有電話、信息提醒。」

  「可在本次案子中,我們能從走廊監控視頻中清楚看到,馮某當時採用方式,是用手直接敲門,並非按響門鈴。」

  「而鄒某為何會打開房門。」

  「她是否已經明確知曉了,站在門外之人,就是馮某。」

  「第三:根據案發現場痕跡勘驗、鄒某口供描述,我們模擬了一個示意圖。」

  「請看大屏幕......」

  說到此處,現場的大屏幕上,便出現四張對比圖片。

  羅曉晨側身利用雷射筆開始示意說明。

  「大家可以清楚看到,從第一張圖片開始,連續四個位置變化。」

  「兩人之間的站位,進行了互相轉換。」

  「鄒某由一開始被馮某堵在窗口位置,變成了站到靠近玄關處。」

  介紹完之後,羅曉晨放下筆繼續說道:「如圖所示,鄒某完全有機會躲進洗手間鎖門。」

  「或者直接朝著大門外跑,並進行大聲喊叫。」

  「可她並沒有如此做,而是繼續待在原地。」

  「相信大家多多少少都看過一些犯罪類型的影視劇。」

  「應該知道,在面對生命遭受到威脅的情況下,求生本能會促使我們儘快逃離、呼救、報警。」

  「但鄒某的行為,很明顯不符合這一準則。」

  話音落下後,不少人全都點頭認同。

  金勝默默用筆在把三個問題記錄好,一言不發的看表演。

  眼下還不到自己發揮的時候。

  蔣承均這個副檢察長,兼主持人接過話題道:「好,下面由區治安局刑偵大隊,負責偵查本案的大隊長唐啟平,發表意見。」

  聽到點了自己名,唐啟平坐直身體,拉過面前的話筒。

  「我們刑偵在接到指揮中心通報後,第一時間便趕赴了案發現場。」

  「嫌疑人鄒某,當時除了身體受到傷害之外,精神方面也處於驚嚇過度狀態。」

  「至於受害人馮某,經過法醫檢驗,當場死亡。」

  「正如剛才羅檢察官所言,在之後的偵查過程中,我們發現了鄒某故意透露自身房間號碼的問題。」

  「經過對她本人的再次詢問,她承認....確實抱有這種心思。」

  「並解釋道:由於馮某長期利用『私密』視頻,對其進行敲詐勒索。」

  「因此她希望能藉由這次機會,將馮某繩之以法。」

  「基於這一點,我們治安方面認為,鄒某的行為,從主觀、客觀、主體上來說,符合《刑法》第233條『過失致人死亡』的構成要件。」

  「於是便向檢察署報請『逮捕』。」

  唐啟平說完之後,迅速瞟了一眼金勝這邊。

  經過治安、檢察兩方,抽絲剝繭般的案情說明。

  正在觀看直播的大部分『吃瓜群眾』,法律工作者,同樣都是認同這個觀點的。

  這一點從打在公屏上的發言就能看到。

  還有一些在網絡上比較活躍的律師,則趁機開始發表個人看法,蹭一波流量。

  「嫌疑人的辯護律師,你有什麼意見需要發表嗎?」

  隨著蔣承均的詢問,現場目光,鏡頭......全都轉移到了金勝這張『帥臉』上。

  不用多說,各大直播間內同樣如此。

  金勝嘴角微微上翹道:「有的.....」

  「可能很多人不清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當案件處在治安偵查階段的時候,我們律師是無法進行直接閱卷的。」

  「也就是說,我跟大家一樣,都是通過剛才的證據展示、案情說明,才了解到所有的情況。」

  「針對羅曉晨檢察官提出的三個爭論點,我這邊羅列了一些問題。」

  「希望羅檢察官、唐隊長,能幫我解個惑。」

  羅曉晨今天才是第一次見到金勝,並不熟悉。

  但唐啟平了解啊!

  一聽這個淡淡的語氣就知道,要搞事情。

  「羅檢察官,我想請教一下。」

  「比如咱們兩人之間有不可調和的矛盾,你對我放出狠話,說要好好收拾我。」

  「過了幾天,我去魔都玩,順便拍了張酒店的照片放上網。」

  「你注意到之後,便立馬過來找我麻煩。」

  「請問,到底算我故意引誘你呢?還是你自己決定要來?」

  羅曉晨皺著眉頭,眼睛盯著金勝,一言不發。

  他知道這個問題的『意義』所在。

  怎麼回答都是錯。

  就好比皺敏目前的狀況。

  我拍了放上網是一回事兒,來不來找麻煩,那是你的自由。

  除非有紮實的證據,比如故意發:你來不來,敢不敢來......這種挑釁的簡訊。

  金勝毫不示弱的跟其對視,嘴上繼續說道:「羅檢察官,剛才你出示了很多證據。」

  「酒店監控、微博截圖、轉帳記錄、證人證言、司法鑑定.......」

  「那麼請你來告訴我,入室後、以暴力手段要求我方當事人交出錢財、轉帳,甚至脅迫向他人借錢交付。」

  「這屬於什麼犯罪?」

  「你們檢察署一般會出具怎麼樣的量刑建議?」

  話音落下,現場目光轉向了羅曉晨這一邊,等待他的回答。

  眼見對方繼續保持沉默,金勝接著說道:「或者,我換個問題。」

  「入室搶劫、故意傷害、屬不屬於嚴重犯罪行為。」

  羅曉晨點頭道:「當然算。」

  金勝追問道:「那基於這兩種合併在一起,同時發生的犯罪行為,當事人是否能進行防衛?」

  「由此造成的任何後果,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嗎?」

  羅曉晨沉吟道:「具體情況、具體判斷,不可同一而論。」

  「我們今天的聽證會,不正是為此而召開的嗎?」

  金勝突然露出一個『得逞』的笑容道:「好.....那就請羅檢察官,好好判斷一下。」

  「現在,是第二個問題。」

  「在檢方剛才提供的證據中,有兩條轉帳記錄,金額分別是300萬、200萬。」

  「是馮某轉給公司總經理刑某的。」

  「原因,是刑某發現,馮某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為兩個垃圾項目大開綠燈,造成公司巨額虧損。」

  「這兩筆總計500萬的匯款,正是馮某為了逃脫法律責任,付出的賠償款。」

  「所以.....我方當事人既然沒有做過,為什麼要怕。」

  「就算知道房間外面是誰,故意開的門,那又怎樣?」

  「馮某當時是手裡拿著刀、還是拿著棍。」

  「還是說,他嘴裡喊著『要殺人』的口號嗎?」

  「我想沒有吧!」

  「那為什麼不能開門跟他講道理、說清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