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4章 庭審進行中(一)

  「慌不擇路之下,傅婷婷跑入了同一個小區的曾德源一家尋求庇護。」

  「聲稱其丈夫蔡星文瘋了,想要打死她。」

  「希望能代為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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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時,蔡星文手握一根棒球棍,緊隨而至。」

  「在辱罵的同時,也將傅婷婷砸倒在地,並利用棒球棍進行連續擊打,造成疑似昏厥的狀況。」

  「曾德源見狀上前制止,但被其用力推開,並揚言:『這是我的家事,』、『關你什麼事、信不信連你一塊打』......等一系列威脅話語。」

  「眼見規勸無望,曾德源便掏出手機準備報警。」

  「蔡星文看到後,便一棍子打在其手臂上,令手機掉落在地。」

  「.........」

  「案件發生後,長寧區治安局刑偵大隊接手,進行立案偵查。」

  「經過調查,警方認定曾德源當時的攻擊行為,明顯超出了防衛的界限。」

  「在報請檢察署審批後,正式對曾德源依法進行逮捕。」

  「並於2024年2月28號,結束偵查,移交魔都市第一檢察分署。」

  「隨後,對案件進行了全面審查,核實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後。」

  「檢察署認為曾德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且應追究刑事責任。」

  「2024年4月25日,長寧區法院依法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曾德源,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

  「並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包括者喪葬、被扶養人生活......」

  「共計22.8萬元。」

  「被告人曾德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由王雲友,也就是我本人,擔任主審法官。」

  「法官侯耀輝、夏曉霜,擔任合議庭成員。」

  「你們雙方是否需要申請迴避。」

  聽到主審法官的問話後,金勝立即就應了一聲。

  大家都是老熟人了,怎麼會忍心搞事情嘛。

  「不需要。」

  「不用....」

  聽到明確的答覆後,王雲友又一次敲響了法槌。

  「咚......」

  「下面開始法庭調查。」

  「先由原審被告方,宣讀上訴狀。」

  金勝對著盧晨示意了一下,讓他開始。

  自己則是暗中觀察著審判席上的幾個法官。

  「尊敬的合議庭,各位法官。」

  「上訴人:曾德源、男,32歲,魔都人....」

  「委託代理人:金勝、盧晨,魔都競誠律師事務所。」

  「上訴請求:」

  「一:撤銷長寧區法院的一審判決,附帶民事部分。」

  「二:依法裁定、改判上訴人曾德源無罪,當庭釋放。」

  「事實與理由如下:」

  「首先,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

  「上訴人當時的行為,並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而是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之規定,對正在行兇.......」

  「.........」

  盧晨嚴格按照金勝要求,聲音洪亮、抑揚頓挫的念著上訴狀。

  引用的法條一出,坐在旁聽席上的谷宇智和趙勛都聽出來了。

  金勝想利用『特殊防衛』這個點,再結合『見義勇為』的性質,來進行無罪辯護。

  相起比起單純的第一款規定,說服力大了很多。

  「從以上條款的解釋來看。」

  「要想構成正當防衛,必須具備以下幾個要件。」

  「一:是具有社會危險性的不法侵害行為。」

  「二:實際存在、並且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三:必須是對實施不法侵害本人實施防衛,而不能對第三者。」

  「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

  「法律是裁判案件的準繩,以上述的要求來衡量上訴人的行為。」

  「所得出來的結論,只能是『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

  「從案件發生的過程來看,上訴人既無傷害死者蔡星文的動機與目的,也不具備故意傷害的行為。」

  「11月25日,下午2點46分許......」

  「.........」

  「綜上所訴,懇請法院查明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法規,撤銷原判,宣告上訴人無罪。」

  用了差不多十分鐘,整個上訴書才宣讀完畢。

  這份東西,其實合議庭的法官,包括公訴方早就已經看過了。

  眼下讀出來,也只是走個程序。

  可以讓旁聽,以及觀看庭審直播的『觀眾』能了解到案子詳情。

  就類似於看電影,前期會先跟你交待一下故事背景、起因、主要人物之類的。

  「公訴人,針對上訴狀里的內容、觀點,有什麼需要反駁的嗎?」

  「有的....」

  聽到主審法官的發問後,公訴人立即應答道。

  「在上訴狀中,強調了上訴人當時的行為,是在制止一起不法侵害,這點我們是認可的。」

  「但從造成的後果上來看,明顯是超出了『正當防衛』的限度。」

  「圍繞這個『觀點』,我們在一審的時候,辯論很激烈。」

  「相信你們也都看過庭審筆錄。」

  「一審法院支持『有罪』判罰的重點,就是原審被告人自己承認,當時是特意朝著對方腦部進行的揮打。」

  「哪怕只有一下,也已經足夠致命。」

  「大家應該都知道一個常識,人的頭部就像一個精密的儀器,結構精巧的同時,也非常的脆弱。」

  「有時候隨便一個撞擊,或許就會毀掉整台儀器。」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解釋。」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行為導致他人死亡的結果。」

  「這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

  「卻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

  「曾德源當時的行為,不論是從主觀、還是客觀,全都符合這一罪名的構成要件。」

  「公訴機關之所以向法院提起公訴,也是充分考慮了雙方關係、案發起因、糾紛性質、行為方式....等等因素。」

  「所以,一審判決中的法律適用,是完全正確且充分的。」

  「綜上所述,公訴方懇請法庭能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哎呦....不錯哦。

  論點清晰、條理分明、有理有據。

  更重要的是,他的聲音很有磁性,跟金勝有的一拼。

  這就是東方明的副手了吧!

  名字也在核實身份的時候看到了,孫明禮。

  坐他旁邊那個年輕點的,叫韓承均。

  對方會把這一點拿出來做文章,早在金勝的考慮範圍之內了。

  「咚.....」

  「下面進行舉證質證。」

  王雲友這個主審法官,竟然一個問題都沒問,倒是乾脆。

  金勝忍不住偷偷瞄了一眼。

  正好,兩人直接來了個四目相對。

  好尷尬......

  「上訴人,你們之前向法庭提交了證人名單,有兩位證人出庭作證對吧!」

  聽到主審法官發問後,盧晨這次沒有再開口。

  金勝迅速接話道:「是的,法官閣下。」

  「那你現在要直接傳喚作證嗎?」

  「我想先針對現有的證據進行質證。」

  「好,你可以開始了。」

  不知道怎麼回事,金勝感覺主審法官王雲友,貌似有點小心翼翼的樣子。

  這都還會先來詢問一下意見。

  自己什麼時候受到過這種待遇啊!

  突然有點不習慣是咋回事兒。

  沒再去多想,金勝繼續專注庭審。

  「我想申請當庭播放事發當時的監控視頻。」

  「同意....」

  隨著主審法官同意,庭審助理開始操作了起來。

  法庭內的大屏幕上,曾德源一家三口出現在了畫面中。

  雲青荷在擺弄著烤盤,妞妞坐在一個木馬上來回的晃動。

  曾德源則是坐在一旁,時刻關注著女兒的安全。

  突然,傅婷婷推開了虛掩的鐵門,腳步踉蹌的跑了進來。

  「救救我、我老公瘋了,他要打死我。」

  「快....快幫我報個警。」

  這時候,金勝連忙喊道:「停...」

  畫面直接定格住了。

  「剛才這一句話,大家應該都聽得很清楚吧!」

  「救救我、老公要打死我。」

  「傅婷婷作為本案最關鍵人物,在一審中卻沒有出庭作證。」

  「雖然在《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中,她作為死者蔡星文的配偶,有權拒絕出庭作證。」

  「但請不要忘記,在本案中,她還有一個身份,那就是受害者。」

  「我的當事人曾德源,今天之所以會站在這裡接受審判。」

  「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因為她。」

  「那我不禁要問公訴人,在你方提供的證據中,有一份由傅婷婷所做的筆錄。」

  「上面說,她不認為蔡星文真的會打死她,並自稱很清楚他的性格習慣。」

  「蔡星文在非常生氣的時候,或許看上去很嚇人,實際上卻很有分寸。」

  「傅婷婷還主動提到,在兩年半之前就有過一次類似的經歷。」

  「當時她跟一個健身教練有曖昧,被蔡星文給發現了。」

  「打到大腿骨裂,身體多處軟組織挫傷。」

  「後經鄰居報警之後,被治安機關進行了處罰。」

  說到這裡,金勝也接過了盧晨遞來的『回執』。

  舉在半空中,嘴上繼續說道:「我手裡這一份,就是當時的報案回執。」

  「一會兒是老公要打死我,一會兒是我不認為他會真的打死我。」

  「那麼究竟哪一個說法,才是真的呢?」

  「公訴人,你能不能回答我。」

  第一個關鍵點,直接被金勝給引了出來。

  公訴席位上,兩個公訴人面面相覷,沒有第一時間開口回答。

  主審法官王雲友沒有催促,只是靜靜看著這一幕。

  對金勝這個級別的律師來說,能找到這個衝突點一點也不稀奇。

  他都經歷過好幾次了。

  老老實實主持就好。

  過了一會兒後,孫明禮開口道:「傅婷婷之所以會在視頻中這麼說。」

  「是因為原先有過一次類似的經歷,在非常害怕之下,於是出現了應激反應。」

  「上訴方手中的『回執』單,就能很好說明這一點。」

  「他們兩人結婚4年都沒有孩子,就算有再大的問題,完全可以直接離婚。」

  「在視頻中,傅婷婷第一次被打倒之後,他不是也停手了嗎?」

  「這也能證明,蔡星文純粹只想出口氣,並沒有想故意殺人的意圖。」

  聽著對方的反駁,金勝嘴角微微上揚。

  早就猜到了你會這麼說。

  很好,希望等會兒可別被自己的說法給打臉了。

  「法官閣下,我想傳喚第一位證人,石春霞。」

  「同意....」

  聽到主審法官的指令後,法庭側門被打開。

  一位年紀在60左右,精神面貌很好的阿姨走了進來。

  剛一站定,王雲友就開口進行詢問了。

  這是法庭的必要程序。

  「證人,請問你叫什麼名字?」

  「石春霞」

  「你的年齡?」

  「62歲。」

  「職業是什麼?」

  「我原先是在社區街道辦工作的,現在退休了在家帶孫子。」

  王雲友點了點頭,繼續說道:「證人石春霞,我需要提醒你一下。」

  「你在接下來的作證過程中,要如實回答所有提問,陳述所知道的實情。」

  「不得隱瞞、歪曲或捏造事實,不得作偽證。」

  「否則,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你聽清楚了嗎?」

  石春霞鄭重點頭道:「清楚了。」

  王雲友接著問道:「證人,你跟本案的上訴人曾德源認識嗎?」

  「在小區裡面見過,但沒有說過話。」

  「那死者蔡星文呢?」

  「認識,我們是鄰居,就住在對門。」

  王雲友的任務完成了。

  朝著金勝道:「上訴人,你可以向證人進行發問了。」

  「好的,法官閣下。」

  金勝這時候對著石春霞道:「石大媽,你跟蔡星文做了多久的鄰居。」

  「差不多得有個6、7年了吧!」

  「那你覺得他的為人怎麼樣?」

  石春霞沉吟了一下道:「前幾年還可以,見到我都會很客氣的打招呼。」

  「可自從他結婚之後沒多久。」

  「也就一年左右的時間吧!」

  「整個人看上去就陰沉沉的,每天繃著一張臉。」

  「有時候碰到了,我跟他打招呼也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