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3章 就這幾招,那就收尾了

  眼下正是痛打落水狗的好時機,金勝怎麼可能會放過。

  過了一會兒,等法官看的差不多之後,金勝繼續開口說道:

  「法官閣下,被告人周陽在聊天記錄中,明確的承認了他出軌毛雪芳的事實。」

  「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而被告方律師剛才的陳述,完全就像是專門為了逃避法律制裁,故意編織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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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懷疑,其中是否存在教唆的嫌疑。」

  「另外,毛雪芳更是涉嫌『偽證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五條的規定,在刑事訴訟中,對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意圖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由她親筆所寫的這份承諾書,就是最好的證據。」

  既然毛雪芳這麼喜歡蹦躂,金勝不介意再踩上幾腳。

  真當自己懷孕了,就天下無敵是吧!

  還有徐華波,金勝的潛台詞中,直接給他定了一個『妨害作證』的嫌疑。

  搞不好也能送進去。

  相比起徐華波說的故事,顯然是聊天記錄更有說服力。

  聽到金勝這番擲地有聲的話。

  主審法官先跟合議庭其他兩位法官小聲溝通了一下。

  接著問道:「被告人周陽,在8月22日的聊天記錄中,你明確承認了出軌的事實。」

  「對於這一點,你有什麼需要解釋的嗎?」

  語氣中有那麼一點威嚴的感覺。

  面對法官的詢問,周陽臉上有點惶惶不安。

  嘴裡也不由得吞咽了一下口水。

  「我.....我當時只是出於愧疚,不想再刺激到小婷,這才隨口承認的。」

  「其實那天,我們真的什麼都沒有發生。」

  「在房間也是討論工作上的事情。」

  這模稜兩可的回答,看樣子是還想再掙扎一下子。

  那閃躲的小眼神,差點沒給金勝看樂了。

  主審法官可沒那麼容易忽悠。

  緊接著問道:「你的意思是,你跟毛雪芳從來沒有發生過親密關係對嗎?」

  「請回答我,是或者不是。」

  周陽額頭有點出汗了。

  感覺怎麼回答都是錯誤。

  說『不是』,那剛才一番話就全是在放屁,間接證明了毛雪芳做偽證。

  說『是』,選擇死扛到底,最後一旦被查實,刑罰或許會被加重。

  這哪是選擇題,完全是個『送命題』。

  沒辦法,只能發出求助信號了。

  可徐華波也是毫無辦法,乾脆選擇視而不見。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法官向被告提出的問題。

  應由被告本人回答,律師不能代替被告回答。

  「被告人周陽,請立即回答我的問題。」

  等了好一會兒,眼見周陽一臉的糾結,就是不開口。

  主審法官也不由得皺起了眉頭,甚至連發問的語氣,都更加嚴肅了。

  「不是....」

  這話一口出,周陽頓時感覺被抽光了力氣,身子有點發軟。

  金勝看到了一個小細節,也不知道是不是如自己想的一樣。

  徐華波貌似給了提示,裝作拿資料的時候,手微微晃了兩下。

  這是打算直接放棄掉毛雪芳了。

  聽到這個答案後,主審法官沒有絲毫猶豫,立即發言道:「被告人周陽,現已承認與毛雪芳存在親密關係。」

  「鑑於毛雪芳出具的承諾書,會完全改變本案事實的認定。」

  「符合『偽證罪』的構成要件。」

  「故此,法庭會於本次庭審結束後,移交治安機關,予以查證。」

  金勝心裡舒坦了,看來『重婚罪』大概率也是跑不了啦!

  治安機關出手,兩人之間的種種事跡,很快都會浮現。

  法官到時候直接可以一目了然。

  沒辦法,律師去查證,肯定跟相關部門的便捷程度不一樣。

  金勝可沒有能隨便,就給出完整證據的統子哥。

  否則還費什麼腦細胞掰扯,一件件往外丟就行了。

  對方律師就算能飛都沒用。

  徐華波此時的臉色,就跟吃了蒼蠅一樣難看。

  反倒是徐美鳳,有點後知後覺的樣子。

  只能說,不懂法真可怕。

  「現在庭審繼續。」

  「被告方律師請注意,『重婚罪』這個指控暫時擱置。」

  「待到查證過後,再行處理。」

  「你可以就『侵占罪』發表質證意見。」

  主審法官才沒有那麼多時間跟你磨蹭,先把庭審程序給往下走再說。

  但是這個信任度,幾乎為零了。

  這波,金勝血賺。

  小樣,連功課都沒做好,還跟我玩『訟棍』這一招。

  不妥妥的送『人頭』嘛。

  徐華波很明顯心態受到了一定的影響,稍稍有點手忙腳亂。

  「法官閣下,對於自訴人指控的『侵占』,我方並不認同。」

  「據我當事人描述,陳伊婷是孤兒,沒有任何親人。」

  「在得知了徐美鳳打算趁著兩人結婚之際,出錢購買一套房產贈送給兩人,用於婚後居住之事。」

  「陳伊婷當時主動提及,自己有一筆25萬元的存款,可以拿出來。」

  「2018年10月13日,由陳伊婷發送給周陽的語音消息中,明確了這一點。」

  「所謂的『哄騙』,是根本不存在的。」

  「因此我方當事人,並不具有將他人財物,占為己有的故意。」

  「僅憑這一點,就無法被認定為『侵占行為』。」

  金勝也不開口反駁,就靜靜的看著他表演。

  利用己方出具的證據來反攻。

  算是一個優秀刑辯律師的必備技能了。

  徐華波也仿佛已經跳出了剛才的不利,越說越有底氣的樣子。

  「至於什麼故意設計成『婚前財產』,更是自訴人的臆測,毫無事實依據。」

  「真實的情況,是周陽在上網的時候,無意中看到了海悅小區,正在對外發售。」

  「該小區距離工作的地方比較近,房屋的價格也比較合適。」

  「聯想到自己正好要買房的需求,所以在當天就過去進行諮詢。」

  「在經過實地查看後,周陽非常滿意,隨後聯繫了自己的母親徐美鳳,當場就簽訂了購房合同。」

  「可由於當時正處於上班時間,周陽不想打擾陳伊婷的工作,同時也因為需要辦理按揭貸款業務。」

  「所以就先行登記了自己一個人的身份信息。」

  「周陽和徐美鳳母子二人,從始至終都沒想過獨自『占有』這個房子。」

  「同樣,2018年12月8日,由徐美鳳發給陳伊婷的微信消息中,也提到了這一點。」

  「法庭可以進行查驗。」

  不得不說,徐華波能混成合伙人,是有一定道理的。

  要想構成侵占罪,有四個必要的條件。

  第一:行為人必須存有明確、具體且非法的占有他人財物之意圖‌。

  第二:行為人必須實施了侵占行為‌。

  第三:被侵占的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

  第四:行為人必須在權利人提出返還請求後,仍然堅持拒不交還‌‌。

  徐華波知道在現有的證據中,想要全盤否認根本不可能。

  所以就盯著其中最難界定的一點來打。

  眼下這兩段說詞,就是為了模糊掉周陽和徐美鳳兩人,具有主觀故意這一點。

  先點明主題,再輔助說明。

  這叫『以點破面』,『借力打力』。

  辯護的思路很清晰啊!

  只是很可惜,他的說法里有個很小的邏輯漏洞。

  這時候,主審法官聽完了幾段語音後,又開始發問了。

  「被告人周陽,你在10月13日的微信中提及。」

  「徐美鳳跟你說過,不管你們倆能出多少錢,她都會再添一點買房。」

  「這句話中的『你們倆』,指的是你和陳伊婷對嗎?」

  金勝也來了興趣。

  這個叫董善的法官很有意思啊!

  都開始摳細節了。

  看來是認準了周陽這個軟柿子。

  又把問題拋給了他。

  或許主審法官認為,剛才擊破過他的心理防線了,再來問他更容易查清案件事實。

  這次周陽倒沒有一點遲疑的回答道:「是的。」

  主審法官緊接著問道:「所以說,是徐美鳳先問的,你們能出多少錢。」

  「接著你去告訴的陳伊婷,才有她出資25萬的事情。」

  「對嗎?」

  周陽又一次愣住了。

  這個邏輯還真沒毛病。

  都不用金勝出手,對方就已經捉襟見肘了。

  這是個負責任的好法官啊!

  真給力。

  金勝可太舒心了。

  從沒想到過,『原告位』竟然還有這個福利。

  以後看來得再試試。

  徐華波此時整個人都不好了,看來是自己的辯護策略出了問題。

  搞得主審法官,對己方的信任度全無。

  頻頻挑刺不說,還跳過自己去問周陽。

  礙於規則限制,他還真沒什麼好辦法。

  早知道就先不搞『重婚罪』這個點了。

  徐美鳳此時就算再遲鈍,也能看出不對勁兒了。

  她才不會去管什麼規定。

  可剛想開口說什麼,主審法官繼續發問了。

  「被告人周陽,請正面回答我的問題。」

  此時,周陽眼睛向左右兩邊瞟了瞟,一咬牙回道:「是的。」

  「是我媽先問的,問我和小婷有多少錢。」

  「但是那個25萬,確實是小婷主動說要出的。」

  「哪怕她當時跟我說沒錢,相信我媽也不會說什麼的。」

  金勝的嘴角,不由得掛上了一絲笑容。

  在事實面前,謊言不堪一擊啊!

  『主動出錢』這個點先被打破了。

  徐美鳳具有『侵占意圖』的嫌疑被加深了。

  「對...我當時也就是隨便說說的。」

  「就算他們小兩口都說沒錢,我也得把房子給買了。」

  「再說了,小婷是個孤兒,一個親人都沒有。」

  「我這個當婆婆的,跟她的母親有什麼區別。」

  周陽的話音剛落,徐美鳳在旁邊倒是附和了幾句。

  主審法官沒有計較,只是淡淡的看了她一眼。

  徐華波連忙開口補救道:「法官閣下,雖說徐美鳳確實詢問過關於出資的問題。」

  「但也只是跟周陽隨口一問,並沒有直接去找陳伊婷。」

  「根本談不上具有主觀故意。」

  「後來陳伊婷出了錢,徐美鳳也明確的表示過,房子會有她的一半。」

  「這一點我剛才就已經提到過,聊天記錄也能證明。」

  主審法官聽完之後思索了一下,沒有再針對周陽進行發問。

  反而轉頭看向金勝這一邊道:「自訴人,還有什麼需要補充的嗎?」

  沒有點名,那就應該是在問金勝。

  看來主審法官是略過對陳伊婷進行詢問了。

  既然已經摸清對方的底,金勝也沒必再浪費時間。

  前前後後布局了這麼久,也差不多到收割的時候了。

  其實金勝丟出來的這些證據,什麼錄音、聊天記錄等等.....

  除了用作立案之外,只想著能起到一些輔助作用。

  比如迷惑一下對方。

  但沒想到,還真有意外收穫。

  真正的殺手鐧,還是源自第一次的那個庭審。

  當時徐美鳳跟周陽這母子倆,可是牛逼壞了。

  自認為勝券在握,囂張的不行。

  被金勝三言兩語的激怒,那是什麼都顧不上了。

  再說上次那個律師也有點拉胯。

  這時,金勝點了下頭回道:「有的,法官閣下。」

  「其實在第一次『離婚案』的庭審中,整件事情都已經很明朗了。」

  「在我方還沒有拿出聊天記錄這些證據之時,徐美鳳就已經親口承認了。」

  「從始至終,她就沒想過要把陳伊婷的名字加在房本上。」

  「哪怕現在他們離婚,她也從來沒想過,把錢還給陳伊婷。」

  「其中還包括每個月以還房貸為由,要的那些錢。」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的規定,被告人的這些行為,已經構成了侵占罪。」

  「然而現在,被告方卻依舊在狡辯,毫無悔改之心。」

  「可見情節之惡劣。」

  「更何況,我們剛才見識到了什麼。」

  「一個『偽證』,被告人辯護律師還拿出來在法庭上言之鑿鑿。」

  「簡直滑天下之大稽。」

  金勝說完後,主審法官連忙看起了上次的庭審記錄。

  倒是上次的楊芳茹法官沒動,眼神有點複雜的看著金勝。

  自從上次有了印象之後,她還特意去查了查金勝這個人。

  最後得出一個結論,跟誰對線誰倒霉。

  看著年輕,打官司的手段卻相當老辣。

  眼下不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