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8章 階段的不同

  詢問跟訊問是兩種不一樣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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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詢問一般不涉及強制措施,只是向你了解情況。

  在法律的規定中,當公安機關要求公民配合調查時,公民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根據《警察法》第三十五條,拒絕或者阻礙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將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普通人反正無所謂,又沒有什麼利害關係,說了也就說了。

  訊問就不一樣了。

  它的對象基本上都是犯罪嫌疑人或與案件有關的人。‌

  這就涉及到了強制措施,因為犯罪嫌疑人或相關人員涉及自身切身利益,有時需要強制措施來開展司法活動。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但律師並不能在訊問時在場‌。

  這是宋天龍的權利。

  但是林夏也可以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在認為有礙偵查的情形下,拒絕嫌疑人要求找律師的權利‌。

  有礙偵查的情形包括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殘、自殺或者逃跑,以及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礙偵查等‌。

  當然,這個規定是有時間限制的,一般是24小時,特殊情況除外。

  這就叫你有你的權利,但我也有我的規定。

  一切都是合理合法,完全沒毛病。

  林夏作為一個老刑警,對這些套路早就已經門清了。

  不過宋天龍都這麼說了,林夏乾脆也套套話。

  萬一他心存僥倖想要通風報信,直接把幕後老闆的聯繫方式說出來呢?

  「你要找律師可以,報號碼,我們來幫你通知。」

  估計是覺得警察都拿他沒辦法,宋天龍的下巴微微向上仰了一點,樣子很得意。

  「我怎麼可能記的住,你打給我老婆,跟她說一下,讓她幫我找個律師就行。」

  「實在不行,你把我手機拿過來,我自己來打。」

  林夏感覺有點好笑。

  「想什麼好事吶!還讓你打電話,讓你通風報信嗎?」

  宋天龍眼睛一瞪,「別以為你是警察,就可以隨便冤枉我,小心我去投訴你。」

  林夏輕蔑的說道:「就你還冤枉,你不是說自己是無業游民嗎?你哪來這麼多錢,還動不動就請律師,要不要我找人去好好查一查。」

  「我倒想看看,你的錢是不是違法所得。」

  聽到這話後,宋天龍的眼中閃過了一絲慌張,被林夏給看到了。

  看來裡面有東西可以挖啊!

  或許是一個突破口也說不定。

  刑事律師的收費其實不便宜的,有些案子它是分階段收費的。

  (治安局立案偵查、檢察署審查起訴、法院開庭審理。)

  很多人認為,等到法院開庭的時候再請個律師就行。

  其實恰恰相反。

  在刑事案件中,除非你是證據確鑿了,自己也確實犯了法,願意主動承擔。

  那就無所謂。

  否則的話,前面兩個階段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在這一階段能夠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能會對案件的結果產生重大影響。

  審查和起訴,是刑事訴訟的關鍵點,起到了一個承上啟下的作用。

  他們會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審查,進行查漏補缺,再決定要不要起訴。

  說白了,要是檢察署說不起訴,前後兩個部門都只能幹瞪眼。

  刑事律師的作用就在於此。

  只能說貴有貴的道理。

  金勝現在接一個普通的刑事案件,都要3萬起步,這還是一個階段的費用。

  甚至具體的事情都交給下面人來做,最多也就看一遍卷宗,提點一下就行。

  一個無業游民,開口就是請律師,哪來的錢。

  林夏也是敏銳的抓到了這一點,特意說出來試探一下對方的反應。

  沒想到還真的有收穫。

  但是宋天龍這種人,怎麼可能輕易就會鬆口,「你說違法就違法啊!倒是拿出證據來啊?」

  「我現在就一個要求,我要求找律師,在律師沒來之前,我有權保持沉默。」

  林夏聞言嗤笑了一聲道:「還保持沉默,你TVB看多了是吧!」

  「我告訴你,配合警察的工作,是你應盡的義務。」

  「根據你的同夥供述,你做為他們的領頭人,上面更是還有僱主。在案子沒有查清楚之前,你是不可能跟外面聯絡的,死了這條心吧!」

  「都到治安局了,還給我玩這一套,瞧給你能耐的。」

  宋天龍有點傻眼了。

  這怎麼跟別人說的都不一樣啊!

  看到宋天龍的樣子,林夏也趁熱打鐵道:「你開著車,帶著謝澤和張寶華,一路從金山區跟過來,為了幹什麼自己心裡清楚。」

  「監控視頻全都拍的清清楚楚,他們兩人也全都交待了,你嘴硬也沒用。」

  「一開始找他們的時候,你發過什麼信息總沒有忘吧!」

  「就算你刪了微信的聊天記錄,我們也能恢復。」

  「別心存僥倖,妄圖矇混過關。」

  「現在老實交待,你還能從寬處理。」

  宋天華的眼神有點驚疑不定,但還是沒有開口。

  林夏等了一會後,有點不耐煩的問道:「宋天龍,想好了沒?」

  「你說這事又不是什麼大事,對方也沒受傷,現在要的無非就是一個答案。」

  「爽快點兒,都是大老爺們,早點把事情說清楚,你也可以早點回去陪老婆孩子。」

  宋天龍此時的臉上也有了一絲意動,「警官,你說的...都是真的。」

  林夏直接翻了一個白眼道:「我有必要跟你在這掰扯嗎?實話跟你說吧!你把事情說清楚後。人家只會去找後面的人要公道,誰有空跟你一個跑腿的計較。」

  「我很忙的,手裡還有好幾個案子要處理。」

  「給你幾分鐘,好好想清楚。」

  「過了時間我就不管了,愛咋咋地。」

  「但有一點我要提醒你,他如果找我們麻煩,我就找你麻煩。」

  說完後,林夏往椅子上一靠,好像真的不管了。

  宋天龍看到這一幕後,皺著眉頭不時的打量著林夏,仿佛在確認真假。

  思想鬥爭很激烈啊!

  良久,這才一咬牙道:「警官,是我原來的一個同事路山,前兩天突然找到我,給了我3萬塊錢,讓我揍個人,只打兩下臉部就行。」

  「還給我看了對方的照片,我考慮了一下,這事完全沒啥風險。」

  「就算進了治安所,一般會進行調解,賠個幾百塊就行。哪怕對方不肯,最多也就罰個款,拘留幾天。」

  「所以我就答應了下來。」

  「不過我也想了一下,萬一自己打不過對方怎麼辦,所以我就叫上了謝澤和張寶華。」

  「我知道他們最近打牌輸了不少,只要給點錢他們一定會答應的。」

  「雖然賺的少點,但是我沒有風險。」

  「果然,我把事情一說,他們就同意了。」

  「直到今天下午,路山讓我去檢察署門口去等著,只要看到一輛墨綠色的理想L7出來,跟上去就行。」

  「接下來,你們都知道了。」

  好傢夥,這是層層轉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