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藜低頭看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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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審慎協商,就婚姻關係解除、財產處置、人身附約、後續照料事宜,達成如下不可撤銷協議,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核心財產棄權
1. 乙方自願、無條件、永久性放棄對甲方安廈集團原始股權的所有婚內追索權、分割權、確權權及增值收益權。
2. 乙方自願永久性放棄對甲方名下家族信託、境內外存續信託、代持信託資產的一切查詢、分割、追償及受益主張。
第二條 乙方心理健康專項照料義務
1. 乙方婚內患有抑鬱心境障礙,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每周預留專屬時間,陪同乙方完成醫師面診、心理督導及康復複診。
2. 甲方負責對接國內頂級精神科、臨床心理專科資源,所有診療方案、康復周期、私人護理標準均以乙方病情穩定優先,全部費用由甲方獨立承擔。
第三條 專項生活津貼
本協議正式生效當日起,甲方按月向乙方個人帳戶支付人民幣兩百萬元整專項生活津貼,按月足額、無間斷給付,無年限限制……
(略……)
萬藜看到這裡,其實是滿意的。
陪他去看抑鬱症,到時候胡亂說一通就行了。
離婚時她本就打算保住自己名下的財產,再多拿多少都是賺的。
但她學習能力強,立刻擺出一副虛弱抗拒的姿態,繼續抬高價碼。
她先鋪墊道:「逢安,我不能同意。你現在還愛我,萬一哪天你不高興了,給我找個庸醫,我的病情更嚴重了怎麼辦?」
傅逢安聽後擰緊眉頭:「我不會的。就算我不喜歡你了,也沒那麼閒去做這種無聊事。」
萬藜倒是一副好脾氣的模樣:「對不起,我病了,難免多想。只是二百萬……可能不夠我花。」
其實律師跟她說過,如果是豪門千金同他私下和解,手握他跟蹤的證據,封頂能談到三十億。
傅逢安看著她期期艾艾地望著自己,期待著他的回應。
恍惚間仿佛回到了兩人剛認識的時候,她也是這樣怯生生的。
於是他朝律師點了點頭,又對她說:「這是最後一份了。」
萬藜與他視線對上,知道他是在說這是他的底牌了。
只見律師從文件袋裡掏了出來:
一、專項生活津貼
1. 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兩百萬元整,足額、無間斷給付,無年限限制。
2. 甲方另為乙方開立信用卡副卡,由乙方持有用於個人日常消費(購物、出行、餐飲、社交等),全部帳單由甲方按期足額清償。
副卡僅限乙方本人使用,不得轉借、套現或用於投資、理財、借貸、購置不動產等非日常大額支出,甲方有權對異常大額交易設置風控攔截。
二、居住權益及配套供養
1. 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共同居住的核心宅邸,贈予乙方。
該房屋物業費、水電燃氣費、供暖費、維修養護費由甲方全額承擔。
2. 宅邸配套的專職保姆、私人管家、專屬司機、家政安保團隊的薪資福利及運營成本,全部由甲方持續承擔,保障乙方居住環境及生活規格不降級。
三、公開身份與信息保密義務
1. 雙方婚姻關係解除後,對外維持婚姻存續的公開表象,實施隱婚處置。乙方承諾,不得以口頭、社交網絡、媒體、私下轉述等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雙方已經離婚的事實,亦不得泄露本離婚協議內容。
2.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應當配合甲方公開社交安排,每月不少於兩次,以甲方恩愛伴侶身份陪同出席公開商業活動、晚宴及相關對外場合。
出席時,乙方需維持夫妻伴侶的對外形象,配合現場合影、社交應酬等合理對外流程。
3. 因履行本條所產生的造型、禮服、妝容、交通等全部相關開支,均由甲方承擔。
附條件履約存續條款:
乙方一旦發生與第三方男性肢體親密接觸、建立戀愛關係、同居或再婚任一情形。
或向外泄露離婚事實、協議內容,或是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每月伴侶身份公開出席活動達兩次及以上的,視作觸發協議違約。
甲方有權停止給付月度津貼、註銷信用卡副卡,終止本協議項下全部供養及贈與權益。
萬藜看著這份協議,腦子轉了轉,脫口而出:「三百萬。」
傅逢安很乾脆:「可以。」
萬藜眼睛一亮:「五百萬。」
傅逢安望著她,搖了搖頭:「我不是做慈善的。如果你不離婚,我可以每月劃給你五百萬。」
萬藜沒有接話,三百萬和一張副卡,應該是傅逢安精心計算過的數字。
不至於讓她手頭太闊綽,也不至於太拮据,正好能牢牢控制住她。
要找一個每月給她三百萬、外加無限額購物副卡的男人,確實不太好找。
只是她如今被他坑怕了,不敢再跟他簽任何協議。
律師看著自家老闆注視著眼前的人:「太太,您還有什麼看不懂的地方嗎?」
萬藜沒說話。
律師繼續說:「傅總無疑是慷慨的。」
萬藜擰眉看了他一眼,恨不得掐死他。
她又轉向傅逢安:「我想考慮一下,明天給你答覆,可以嗎?」
傅逢安看著她:「明天上午九點,否則我可能會反悔。」
九點?為什麼是九點?
萬藜若有所思地點點頭,把合同攏起來,拿起自己的包:「那我先走了。」
傅逢安跟在她身後:「我送你吧。」
萬藜搖頭拒絕。
傅逢安卻堅持:「你住在哪裡?」
萬藜擰眉看著他,眼神分明在說:你少裝蒜,你會不知道?
傅逢安沉靜地與她對視,隨即別開眼:「那你路上小心。」
……
三份合同每一條都要隱婚的,還有下面一系列,只是我寫的時候省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