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兒,等大夫過來,對我又進行一番病情檢查之後,他對毛思思說了句:「林太太,你丈夫可以出院了,沒事了。」
這句話還沒有落音,毛思思就已經羞紅臉,顯得一副嬌羞的樣子。
那大夫也沒太注意她的表情,只是繼續道:「對了,回去你給他熬粥喝吧,去超市買些牛奶給他喝也成,但最好把牛奶熱一下。這兩天儘量讓他多吃一些水果什麼的。反正就是清淡為主。」
毛思思像是也不想跟醫生解釋那麼多,所以就嬌羞地點頭回道:「好的。我知道了。謝謝大夫!」 ✻✪✡✰
「不客氣!為林太太服務是我的榮幸!因為我經常看林太太的財經欄目,聽林太太講股票什麼的,講得真好!你丈夫真是好福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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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思思聽著,只表示禮貌的一笑,然後也就沒再說什麼,總之什麼也沒解釋。
……
過會兒,等毛思思去辦理出院手續,便是攙扶著我走出了醫院。說是攙扶,其實也就是挽著我的胳膊而已。
這人要是被大醉了一場之後,真的感覺像是大病了一場似的,身體特別的虛弱,腦子裡一片空白。
到了醫院門口停車場,也就上了她的車。
毛思思怕我呼吸不到新鮮空氣,忙是將車窗玻璃給降了下來。
然後她也就駕車出了醫院的大院,駛向了院前的車道。
我坐在車裡,感受著涼風呼呼地吹拂著,貌似清醒了一些。
過了一會兒,我自個按動按鈕,將車窗玻璃往上回了一點兒,然後點燃一根煙來,深深地吸了一口……
毛思思扭頭瞧著我一眼,竟是生氣道:「還吸菸?」
靠!這麼感覺真像是我的太太似的呀?難道我真的跟她結婚了嗎?
見她那般生氣,我也只好故作調皮地一笑,繼續吸了一大口煙,然後趕忙給掐滅了。
完了之後,我又按動按鈕,將車窗玻璃給降下來了。
然後我迎風吹著,一邊無聊望著車外的景象:花壇、行人、路燈、樹木、高樓大廈……
隨後,漸漸地,我終於回想了一些事情來……
貌似昨晚我是跟樓下的那個保安隊長去喝酒了……
隨之,隨著回想這事後,也就以點帶面,將所有的事情全部回想了起來。
最後,我扭頭偷偷地看了看毛思思一眼,心想,她要是真是我太太該多好呀?這種感覺多麼的溫馨呀?
就在這時,毛思思的手機音樂鈴聲響了起來:「沉默不是代表我的錯,分手不是唯一的結果,只是我還沒有想過該怎麼對你說……」
聽著手機音樂鈴聲,毛思思忙是帶上了耳麥,然後接通了電話:「喂,姐。他沒事了,醒酒了,出院了。」
「……」對方說什麼,我聽不見。
「我現在正開車和他回家呢。」
「……」
「好的。姐。」
然後她也就掛斷了電話。
掛斷了電話後,她扭頭看了我一眼:「言姐要我跟你說,以後少喝酒。」
言姐!?
我暗自一怔,想了想,忽然想了起來,我想,她說的應該就是焦言?也就是裕強電子集團的總經理焦言女士。
因為我記得焦言曾經跟說過一次,說毛思思是她的表妹。
靠!貌似這關係有點兒亂了吧?因為我曾經與焦言女士有睡過一次,而現在居然跟她表妹毛思思住在一起,算是半同居吧?
還好我目前沒有與毛思思有過那種關係,否則的話,這關係還真是亂了,亂套了。
……
一會兒回到桑巴花園,回到毛思思家後,一進客廳,她就柔聲地對我言道:「你去沙發看電視吧,我去廚房熬點兒粥給你喝。」
「好的。」
「不許抽菸哦!」
「知道。不抽菸了。」
「……」
隨後,待我望著她轉身進了廚房之後,靠,我才沒有那麼乖呢,她讓我不抽菸,我偏要抽。
於是,我趕忙點燃了一根煙來,吸了兩口……
就在這時候,我的手機音樂鈴聲響了起來:「左眼皮跳跳,好運要來到……」
我掏出手機一看,只見是連心那妞打來的。
當我接通之後,她言道:「今晚八點我們在東城沃爾瑪麥當勞見。對了,記得帶上我給你的那份協議哦。」
「什麼?」我猛地一怔,「協議?什麼協議呀?」
「又跟我玩裝傻充愣的把戲了是不?」
「我真不知道什麼協議!」我忙道。
「還不就是我給你的那份,關於我們倆交往的協議嗎?」
「哦。」我終於想了起來,然後忙道,「知道了。不過……等等哦,那份協議我好像給搞丟了?」
「什麼?那麼重要的協議你給弄丟了?要是不見了那份協議的話,那麼我們就不簽了吧!!」
「不簽了?」我不覺一怔。
「是啊。不簽了。然後我們倆就什麼關係都沒有了。」
我又慌是一怔:「啊?這麼嚴重呀?不不不,還是簽了吧。我找找那份協議。」
「那等你找到了之後,再給我來電話吧。拜拜。」說完,連心那妞就是啪的一聲掛了電話。
靠,瑪的,這妞還真拽!
他奶奶個熊的,看來是老子前世欠她的?
一向只有我林晨對妞拽,還沒有哪個妞對我這麼拽呢?
不過也沒轍,誰讓我他瑪的犯賤呢!偏偏就是想搞掂這個混血妞!難道想搞掂一個混血妞有錯嗎?是男人就沒錯。我是男人,所以我沒錯。那就一定要搞掂她!
其實我想來想去的,她這妞除了那混血的氣質迷人之外,其它好像也沒啥了吧?
不過,貌似她也有點兒犯賤吧?
瑪的,沒事……她老是隔三差五地來騒擾我幹嘛?
靠,老子還是不想這個了吧,還是趕緊去我臥室找找那份協議吧……
想著,我忙是起身,奔我的臥室走去了。
到了臥室,我一頓亂翻,總算在我電腦包里找到了那份《關於林晨和連心交往協議》。
瑪的,瞧著這份破協議,老子就來氣!
什麼規定嘛?既然都說可以做我女朋友了,那麼就應該可以正常交往嘛,毫無顧忌與保留嘛,可是連心這妞偏偏在協議中寫著不能推倒,兩年的交往期間,居然連他瑪牽手都不行,靠,這真是尼瑪鬱悶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