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使節帶著複雜的心緒與明確的警示離去,總攝廳內恢復了往日的沉肅。
然而氣氛並未輕鬆,閻赴並未休息,而是立刻召集了以張居正、趙渀為首的核心文武重臣,進行戰後總結與未來部署。
廳內燭火通明,映照著眾人或振奮、或深思、或略帶疲憊的面容。
彼時,閻赴端坐主位。
面前攤開的並非地圖,而是一份匯總了此次平叛前後各項資料、情報、以及地方反饋的厚冊。
他手指輕輕敲擊著冊頁,目光沉靜地掃過在座眾人。
「諸君。」
他緩緩開口,聲音在寂靜的廳中格外清晰。
「外使已去,今日關起門來,只說自家事。」
「此番陳愷同、吳天保、布揚古、乃至西南土司,聯兵作亂,南北東西,一時烽煙四起,看似危急存亡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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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過一年,悉數平定,此非僥倖,乃必然。」
他拿起厚冊,翻開其中一頁。
「其心可誅,其行可鄙,然其敗,亦屬必然。」
「為何?」
閻赴自問自答,語氣斬釘截鐵。
「因其逆勢而動,這些人所恃者,無非祖蔭田產,世襲權位,盤剝鄉里,私蓄甲兵。」
「所謀者,無非一家一姓之私利,一族一寨之特權。」
「而我黑袍新政,雖行法嚴峻,手段酷烈,然所圖者,是清丈田畝,均平賦役,使耕者有其田,織者有其衣,是剷除豪強,打通壅塞,使政令可下州縣,貨殖可通四方,是強幹弱枝,收兵權於中樞,築邊牆於塞外,使百姓得享太平,外虜不敢覬覦!」
「此乃為天下蒼生計,為子孫萬代謀。」
他放下冊子,目光灼灼。
「經此一役,更證明三點。」
「其一,新政方向無誤,雖陣痛劇烈,然非如此不足以掃清積弊。」
「其二,我黑袍軍將士忠勇,新朝根基已固,民心可用。」
「其三,舊勢力百足之蟲,死而不僵,稍有鬆動,必反撲,故改革需徹底,不可半途而廢,除惡務盡!」
他站起身來,走到廳中懸掛的巨幅江山圖前,背對眾人,聲音帶著一種開創時代的激昂與沉毅。
「眼下內亂已平,外患暫息,四方粗安,百廢待興,此正是我黑袍新朝,卸下戰時重負,真正勵精圖治,大展宏圖之時!」
「刀槍入庫,馬放南山不是我黑袍之志,當以戰時之決絕,行治國之實政,將戰場上的勝利,轉化為治下的盛世!」
他猛地轉身,目光如電。
「因此,我意已決,即刻著手,推動三件根本大計,為黑袍天下立萬世之基!」
「其一,加快編纂《新朝大律》!以前明《大明律》為基,去其繁苛,增補新政條款,融合北疆、南疆、邊地治理之特殊條例,務求簡明、公正、實用,使天下有法可依,有例可循。」
「此事由行政總署牽頭,各部署協理,抽調精通律法、熟悉地方之幹員,集中編纂,限期一年,頒行天下!」
「其二,完善科舉與官吏選拔制度,徹底廢除前明僵化之八股取士,科舉分科:經義策論考治國之才,算術格物考實務之能,律法刑名考斷案之明,另外,原設醫科、工科等專才之選亦需要全面推廣。」
「同時,拓寬選官途徑,軍中功臣、吏員考績優異、地方薦舉賢良,皆可經考核後授官,務使野無遺賢,官得其人!」
「其三,全面推行《均田令》與《勸課令》,借削藩、改流之餘威,將清丈出的無主田、藩王田、土司田,優先分與無地、少地之貧民、佃戶。」
「嚴限田產兼併,抑制土地投機,《勸課令》需細化,各地依水土所宜,推廣新作物,如南方水稻、北方抗旱麥、西域棉花、新農具、新耕法,戶部設勸農司,專司其責,定期考核地方官農政,以糧產增減為重要考績!」
三條大令,法度、人才、民生。
廳內張居正,趙渀等人對視,神色振奮,齊聲應諾。
「是!」
此刻,政令推開。
京師,衙門深處,一間原本堆放舊檔的寬敞偏廨,此刻被臨時闢為《新朝大律》編纂處。
時已入夜,廨內卻燈火通明,十餘名被抽調來的官員、書吏,正圍坐在幾張拼起的大長桌旁,桌上、地上堆滿了前朝律例、各地案卷、以及剛剛起草的條文草稿。
空氣渾濁,瀰漫著墨臭、汗味和熬夜的煙火氣。
主持此處工作的,是一位姓沈的主事,年近四旬,面容清瘦,眼神卻很有精神。
他原是南直隸的刑名老吏,因精通律例、處事公允被提拔。
旁邊還有幾名黑袍官吏輔助,甚至還有兩個從北疆、西寧調回來的、熟悉邊地事務的退役軍官轉文吏。
「沈大人,這『謀叛』一條,按總攝大人之意,需將與外虜勾結、危害疆土者單列,刑罰從重。您看草案這條,『凡私通外番,漏泄事情,及潛謀引賊者,不分首從,皆斬,家屬流三千里。』是否還需加重?畢竟陳逆之鑑在前。」
一個年輕的書吏指著草稿問道。
沈主事扶了扶眼鏡,沉吟片刻。
「斬刑已是最重,家屬流放,亦算嚴懲,關鍵在於『私通』、『引賊』的界定需清晰,避免地方官羅織。」
「可加一款,『但邊將禦寇,或遣人偵探事宜,不在此限。』以示區別,至於家屬,可細分為知情、同謀、供養者與不知情者,量刑稍異,以顯朝廷仁恕,亦免波及過廣,反失人心。」
另一邊,一個來自西寧的退役軍官插話,他臉上有疤,聲音粗豪。
「沈大人,各位,這『化外人』相犯的條款,得好好斟酌,在青海那邊,吐蕃部落之間仇殺,或搶掠商隊,若一概按內地律法『殺人者死』來判,有時反會激起更大亂子。」
「他們自有習慣法,比如賠命價,新律是否可規定,在已歸流、設府縣之地,一體適用《大律》;在尚未完全歸流、仍行羈縻之地,可參酌舊俗,由流官與頭人共議,報上官裁定?總得有個過渡。」
評事點頭。
「此言有理,新律需兼顧天下一統與地方實情,可設『邊地特別條款』一章,將此類情形細化,但核心原則不能變,譬如不得掠人為奴,不得對抗官府,重大命案最終裁定權在朝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