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你說的我都不認

  第119章 你說的我都不認

  「原被告,鑑於你們雙方都向本院提交了起訴狀,對勞動仲裁的裁決不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之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均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同一裁決,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併案審理, 雙方當事人互為原告和被告。

  所以,你們的案子合併審理。特向你們進行告知。

  原告員工,陳述下你們的訴訟請求和案件事實。」走完前面的程序後,嚴謹男法官帶著濃重的當地口音道。

  雖然說的是普通話,但是王川聽起來還是有點費勁。

  「法官,原告認為勞動仲裁裁決書裁決的賠償金數額有誤,我們認為……」原告的男律師長得四方大臉,一臉的利益薰心,說起話來洋洋灑灑,但是王川沒聽懂多少,主要是對方口音太重了!

  「好了,原告,你們的請求與起訴狀所載內容有出入嗎?」嚴謹男法官可能聽的有點煩了,打斷了原告律師的發言,問道。

  「沒有!」原告律師回答的很乾脆。

  「被告公司答辯!」嚴謹男法官看向鄭毅道。

  「法官,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也不認可勞動仲裁裁決書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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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作為被告公司的員工應該遵守被告的員工手冊,尊重社會公德,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

  本案中原告與被告公司已婚男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有違社會公序良俗。

  另外,原告為向銀行申請房貸,通過與其存在不正當關係的男高級管理人員, 取得與其實際收入不服的《收入證明》, 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已經違反了被告的員工手冊第106條之規定……

  綜上, 被告有權解除與原告之間的勞動關係, 請法院判令被告解除與原告的勞動關係合法,不構成違法解除,同時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為了避免法官和書記員聽不清,王川說的比較慢,儘量做到吐字清晰。

  「原告,除了《收入證明》和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外,你們有別的證據要提交嗎?」嚴謹男法官問道。

  「沒有,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義務在被告公司,我們除了勞動裁決書外沒有需要提交的證據。」原告律師一臉輕鬆道。

  在他看來勞動仲裁都已經裁決了,起訴到法院不過是走個過場,提前占領有利地形罷了,輸贏已經板上釘釘了!

  「被告質證!」嚴謹男法官道。

  「被告對收入證明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均不予認可;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予以認可。」王川道。

  「被告,你們有什麼證據要提交嗎?」嚴謹男法官面無表情的問道。

  「我們已經把證據材料郵寄過來了,沒有其他證據了。」王川說道。

  案件的證據和委託手續是在開庭前三日郵寄出來的,王川還特意與法官溝通過,法官已經收到了。

  「是這份證據嗎?請明確下,證據的證明目的。」嚴謹男法官拿著被告提交的證據問道。

  「是的。

  證據一, 被告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給原告的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工資流水單, 原告在被告處工作期間的月收入最高為七千八百二十元,最低為二千三百元, 平均工資為四千六百餘元,證明《收入證明》上記載的收入與原告實際收入不一致。

  證據二,原告的悔過書,原告自認與被告委派到蘇省負責運營的已婚男高管存在不正當關係,《收入證明》是她托已婚男高管辦的。

  證據三,與原告存在不正當關係的已婚男高管出具的悔過書,證明其是受原告之託為她找關係出具的虛假《收入證明》。

  證據四,被告已經就解除與原告勞動關係一事,向公司工會進行了通知,並徵求了工會的意見。工會完全同意公司的處理決定。

  證據五,被告的員工手冊……

  ……

  完畢!」

  王川一條一條的對證據的證明目的進行了明確,說的字正腔圓,十分清晰。

  「原告質證。」嚴謹男法官看了一眼原告律師道。

  原告律師皺了皺眉頭,沒想到被告會準備這麼多證據,當然他的質證意見也很簡單,對被告提供的證據不是真實性不予認可,就是關聯性不予認可。反正一句話,你說的我都不認。

  「原告律師,我問下,你否認原告的悔過書,理由是什麼?」嚴謹男法官追問道。

  「悔過書是原告遭到被告的逼迫寫的,不是原告的本意。」原告律師義正言辭道。

  「逼迫?你有證據嘛?被告是如何逼迫原告的?」嚴謹男法官窮追不捨,打破沙鍋問到底。

  「嗯……沒有證據。我們怎麼會有證據,對方也不會允許我們錄音、照相啊!」原告律師叫囂著,好像多有理似得。

  嚴謹男法官看了原告律師一眼,當他繼續追問原告律師為什麼對其他證據不予認可時,原告律師都囔了半天,含糊其辭,說不出個子丑寅卯。

  就連書記員看向原告律師的眼神都露出了鄙視,更不用說法官了,當然在法庭上法官是不會表露自己對案件的態度的,這也是他的職責所在。

  「被告,我問下你們,員工手冊發放給原告了嘛?」嚴謹男法官看向王川道。

  「法官,我們把員工手冊的電子版發原告郵箱了,原告給被告發了電子郵件,明確表示已收到員工手冊。

  而且我們已就員工手冊的內容,對原告進行了培訓,有原告簽字的培訓記錄。您可以看下證據七。」王川道。

  ……

  嚴謹男法官對原被告雙方進行詢問後,原被告雙方開始了法庭辯論。其實也就是原被告雙方對各自之前發表的意見進行總結,並駁斥對方的觀點。

  這種法庭辯論並不像港台劇或者美劇里的律師那樣你來我往,進行激烈的唇槍舌戰,而是在法官的主持下有秩序的發表意見。

  最後,按照程序嚴謹男法官要求雙方做最後陳述,法槌響過庭審結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