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正式合同前,沈南星忽然想回原來的婚房附近看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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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沒有進小區。
只是把車停在路邊,隔著街道看那棟熟悉的樓。
那套房子如今仍歸顧承安。
離婚協議里寫得清清楚楚,房子歸男方,孩子暫隨父親生活,沈南星拿二十萬補償。
當時她簽字時,手心全是汗。
她不是不知道那意味著什麼。
意味著她從住了很多年的家裡搬出去。
意味著她不能再每天看見孩子醒來、吃飯、寫作業。
意味著別人可以用「你沒有房子」這句話,輕易把她擋在撫養權之外。
那時候她心裡也有怨。
可更多的是無力。
她沒有穩定收入。
醫院裁員後只拿到八萬補償。
陪診剛開始做,收入不固定。
她如果硬爭,顧家會說她給不了孩子穩定生活。
而她最怕的,就是孩子真的跟著她吃苦。
所以她退了。
退到只剩一個出租屋。
退到每次探視都像向別人借孩子的時間。
現在,她坐在車裡,看著那棟舊樓,心裡卻沒有想像中那麼疼了。
那裡曾經是她以為的家。
可仔細想想,真正屬於她的東西並不多。
廚房裡有她常用的鍋,卻不是她說了算的廚房。
客廳里有孩子的玩具,卻總有人嫌亂。
臥室里有她睡過的床,可她很多夜裡都睡不好。
她在那個家裡付出了十二年,卻始終像一個隨時可以被替換的照護者。
手機忽然響了一下。
是小寶發來的語音。
「媽媽,爸爸說周五還是你來接我嗎?」
沈南星點開,聽完,回:「是,媽媽周五去接你和哥哥。」
小寶很快又發:「三角龍要在門口等我!」
沈南星笑了。
她坐在車裡,隔著街道看舊房子。
再低頭看手機里小寶的語音。
忽然覺得人生很奇妙。
她曾經在那套房子裡拼命維持一個家,最後卻失去了它。
現在她離開了,反而開始有能力給孩子真正穩定的家。
不是誰施捨的。
不是婆婆同意的。
不是顧承安允許的。
是她自己買下的。
她啟動車子,離開舊小區。
路過民政局所在那條路時,她沒有再停。
過去已經在那裡結束過一次。
她不需要反覆回去確認傷口。
下午,沈南星回到小兩居,把大平層的資料攤開。
戶型圖,合同草案,稅費說明,物業資料,驗房報告,沈南星都看得很仔細。
她還每看完一頁,就在旁邊打一個勾。
這一次,她不是被迫簽字。
也不是為了別人退讓。
她是在為自己和孩子,主動簽下一個未來。
晚上,沈南星在筆記本上寫:
離婚時,我沒有房子。
現在,我可以買下一個家。
寫完後,她沒有哭。
只是把筆蓋合上,心裡安靜得像一杯沉下來的水。
全款買房這件事,沈南星做得很低調。
合同簽訂當天,沈南星只是穿了一件普通白襯衫,外面套淺色外套,背的還是那個舊款式的包。中介在旁邊忙前忙後,態度比之前更加謹慎,也更加熱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