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凌先生,你的情況非常嚴重……」
「根據我們目前掌握的情報來看……」
「您最多只能再活三個月……」
「本院的建議是,不用治療,安心回家休養。」
……………………
2015年12月。
下海市。
浦右區腫瘤醫院地鐵站。
林凌坐在空調正下方的樓梯上,看著從身旁穿過的人流,又看了眼自己手中的X光照片袋,恍如隔世。
頭頂的空調風呼呼的吹到他的腦袋上,卻吹不走那一身的煩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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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分鐘前,自己還在陸家嘴,替委託人和一家即將上市的知名企業進行對賭談判。
可就是一眨眼的功夫,怎麼就穿越回到十一年前了呢?
十年,3650個日夜。
林凌嘔心瀝血,終於爬到律所的頂級合伙人之位……
結果這一下,不說回到解放前,那也是從智人變成最早的那一個胺基酸了。
不過嘛……
「好像倒也算不上壞事?」
將手裡的X光袋打開,取出裡面的幾張拍片。
位於腹部的位置上,有一個異常明顯的黑斑。
林凌記得很清楚,這是醫生多次解說過的結腸癌病變區域。
而且還是晚期。
最多活不過三個月。
十一年前,自己剛剛大學畢業,是個屁都不懂的大學生。
醫生只用一句話,就把自己嚇了個屁滾尿流,班也不上了就跑回到家渾渾噩噩不可終日。
結果三個月後不僅沒死,生龍活虎能吃能喝,甚至還胖了兩斤。
跑去複診,被醫生各種倒欠原諒。
擱這是設備出問題了,其實壓根沒病。
解了心結的自己這才終於開始工作,卻因為晚了幾個月,錯過了律所里的數個重要大案。
雖然之後只用了十年就爬上同齡人都不敢奢求的高位。
但那三個月的膽戰心驚也不是假的。
下意識的從褲兜里掏出手機。
闊別多年的VIVO手機屏幕上,正亮著好幾條提示。
劃掉幾條GG,林凌不出所料的看到了一封來自郵箱的提醒。
發件人是自己之前工作的律所人事。
內容也很簡單。
核心就一件事——通過了上周遞交的辭職申請。
除此之外,律所的董事還好心的為得了「癌症」的自己補發了三個月的工資,作為慰問。
三個月,聽起來很多。
可對於一個剛剛從業的律師來說,其實少的可憐。
因為林凌是一個還沒過實習期的律師,每月工資只有1750塊錢。
這是下海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就算給了三個月,也不過就是5250塊錢。
就這,還要交稅呢!
但作為一個經驗老道的律師,林凌已經被多年的工作磨練到了再也不會因為這種小事而自耗的程度。
因此,只是幾分鐘的恍惚過後,他就立刻調整好了心態。
畢竟嘛……
「既然都重生了,那些未來的事情也就用不著去多想了。」
正巧,地鐵到站時特有的風壓聲從隧道里傳來。
沒有多想,林凌直接把那X光片和手機一起塞回塑膠袋,便要起身準備離開。
然而。
就是在他起身的那一刻。
一個小巧的手提包就這麼從他耳邊擦過。
不等林凌反應。
緊接著就是一道驚叫在地鐵站里響起。
「啊啊啊啊!!!!」
「有人猥褻!!!!!」
「來人啊!!!!!!!!」
刺耳的聲音幾乎是瞬間就傳遍了整個地鐵站。
一瞬間。
車站內的一切都像是被按下了暫停鍵。
樓梯上的男女老少,電扶梯上的遊客和路人,甚至是還在地鐵車廂里,等待著開門下車的乘客。
幾乎所有的人,都將目光定格在了聲音傳來的方向。
林凌本能的隨同周圍的人一起看去。
可出現在他眼前的,卻又是另一番景象。
碩大的車站內。
一個把自己裹的好似一顆粽子,只有一顆腦袋露在空氣里,身高數字疑似和體重不分上下的女人,正滿臉驚恐的指著林凌。
而在她的身旁,此刻更是直接出現了一個地鐵站的保安。
「就是他!那個男人!」
「剛才我在下樓梯,結果他故意坐在角落裡,等我路過了才起身!」
「我親眼看到他用手機偷拍我!」
「而且他還故意摸我!」
尖叫之間,女人聲淚具下,就連抽泣的聲音都像是真的。
而在一旁的保安,雖然有些迷惑,卻也是第一時間就把目光放在了林凌的身上。
偷拍。
不論是在過去,還是在現在。
都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罪行。
但相比之下。
更該死的還是猥褻!
一個男人,在地鐵站這種人流密集的地方猥褻女性。
罪大惡極!
因此,保安幾乎沒有多想,就直接向前幾步,抓住了林凌手臂,沉聲道。
「先生,這位女士方才說你對她進行了偷拍和猥褻……」
「還請您配合我們工作,到保安室內接受檢查。」
年輕的保安像是一堵牆,牢牢卡死林凌正面的通道。
如此一幕,不只是讓林凌傻眼,更是讓周圍的路人們也紛紛駐足圍觀。
甚至還有不少的路人已經掏出手機,試圖將整個事件拍下,並發送到盆友圈乃至視頻平台。
甚至還有膽大的,直接就打開閃光燈開始連拍。
看著眼前的一切。
林凌短暫愣神,緊跟著就明白了自己的處境。
你媽,我這是被誣陷猥褻加偷拍了?
一股憤怒頓時從胸中燃起,但很快就消散於無形。
作為一個重生者,重生之前的林凌可沒少聽說所謂「保研丹」的事情。
甚至他還有一個熟識的同行,都險些因為這件事而差點鋃鐺入獄。
好在作為專業律師,林凌早就和同事們討論過了相關的對策。
可更重要的是。
現在是2015。
不是那個只有口供就能直接送人進去蹲大牢的年代。
而巧的是。
自己前腳剛剛出了癌症檢測報告,後腳還被律所辭職了。
更巧的是。
在無數閃光燈和攝像的簇擁之中。
林凌看向四周舉著手機拍攝自己的路人。
從業十年,他比任何人都清楚律師最需要什麼。
一個律師,最需要的就是知名度。
只有有了知名度,才能接到源源不斷的案件。
自己剛從律所辭職,現在正缺一個讓自己揚名立萬,好接到各種案件的機會。
而現在,這不就有了麼?
一個公共場所下的誣告案件,還有那麼多人圍觀拍攝,之後必然要上傳到網絡。
這可是潑天的流量啊!
想來。
地鐵內。
林凌沒有猶豫。
他當即看向那位誣陷自己的XXN,又看向那堵在自己面前的保安,還有他那已經抓住自己,正在隱隱發力的雙手。
語氣洪亮。
「這位同志,請問你是執法人員麼?」
「什麼?」保安一皺眉,但手上的力氣卻並沒有變弱。
林凌則是眉毛一抬,聲音冰冷:「也就是說你不是警察了?」
緊接著,林凌當場呵道。
「既然您不是警察,那根據2010年起實施的《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規定,保安員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且,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規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者,可處拘留和罰款。」
「這位同志。」
「你現在的行為,不僅觸犯了《保安服務管理條例》,更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在此,我奉勸你。」
「立刻終止你的違法行為,且我會視後續情況決定是否向法院起訴你以及你所屬的單位。」
「如若不從,等待你的將是民事和刑事上的雙重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