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4章 壓迫

  當小日子傑尼斯事務所對外高調宣布喜多川引咎辭職退位,並將會重組會社的消息傳出後。

  不論是小日子本土深受震撼的民眾,還是關注此事的國際網民,在短暫的錯愕後,心頭浮現出的情緒非但沒有平息,反而越發憤怒。

  引咎辭職就完了?

  這個惡貫滿盈,侵害了無數未成年男藝人長達數十年之久的老妖怪,必須要被送進監獄裡去坐牢!

  然而,面對群情沸騰的滔天民怨,小日子幾家主流電視台卻在黃金檔邀請了多位法學界權威專家作客節目,從法律層面向公眾普及和解釋了一個荒謬的客觀現實:

  根據小日子現行的刑法典規定,強姦罪的受害者定義中,並不包含男性。

  這意味著,喜多川強迫那些處於社會和事務所最底層的男練習生發生關係的行為,在小日子的法律框架下,根本無法被定性為強姦。

  而他的受害者,絕大多數都是12至18歲的少年。

  此外,由於他的惡行跨越了數十年,其中絕大多數受害者的案發時間已經過於久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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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小日子的司法體系里,針對男性性侵害所能適用的最重罪名強制猥褻罪,其刑事追訴時效,僅僅只有短得可憐的7年。

  即便是受害者想要在民事層面上提起經濟索賠,也面臨著3年或20年的訴訟失效限制。

  當這些令人瞠目結舌的法條和科普,順著網際網路的網線原封不動地傳回東大國內的時候,整個國內的輿論場也就此沸騰了。

  「憑什麼?!被侵害的對象是男孩子,所以施害者就可以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這踏馬是什麼狗屁法條?難道男孩子的清白就不是清白了嗎?!」

  在一片對小日子司法的痛斥聲中,國內大批年輕的男性網友,在這一刻,卻不可避免地從這樁大洋彼岸的荒唐案件里,感受到了一陣強烈且苦澀的深層共鳴。

  因為,福爾摩斯般的網友們很快便翻閱了自家的法條,震驚地發現:

  當時東大國內的刑法裡,關於強姦罪的定義,同樣也只限定於女性受害者。

  如果男性遭遇了同性或異性的侵害,在司法實踐中,最多也只能套用一個懲罰力度和性質判定都遠遠不如前者的強制猥褻罪。

  如果一個男性在違背自身意願的情況下,被女性強行侵害,而事後該女性因此懷孕並生下了孩子。

  那麼在法律層面上,由於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硬性規定,這位作為受害者的男性,居然依然要為這個並非他自願生下的孩子,按月掏撫養費,直到孩子成年!

  這一連串冰冷而嚴酷的司法現實,很快便戳破了網絡上那些天天叫囂著男權社會剝削女性的荒謬謊言。

  大批在現實生活中承受著高額彩禮、買車買房以及巨大職場壓力的年輕男性,在這一刻,逐漸開始了大範圍的群體性反思:

  「這不對吧?那些『女拳師』天天掛在嘴邊,恨不得除之腦後的男權社會,到底在保護誰啊?」

  「合著我們普通男性在現實里承擔著比女性更多的家庭責任、社會責任,面臨著更大的買房和彩禮壓力。」

  「結果在遭遇最基礎的身體侵害時,法律能給予我們的保護和重視程度,反而比女性還要少?」

  「怎麼看,好像在這場資本與輿論的狂歡里,我們這些處於底層的普通男性,才是真正被壓迫剝削更慘的那一個啊!」

  誰也沒有想到,小日子一樁塵封了數十年的娛樂圈教父性侵醜聞,在通過BBC和皓鋒影視在背後的推波助瀾爆出後,竟然在東大國內,意外地引燃了第一縷屬於男性自我維權和反思運動的微弱萌芽。

  不過,在此時的東大國內,經濟欣欣向榮,社會變革日新月異。

  可以說正值勃勃生機、萬物競發的黃金向上周期。

  在這樣的繁榮周期里,自然不會有太多手握話語權的資本和媒體,去真正關心那些在社會底層默默搬磚,承受壓力的普通男性在想些什麼。

  畢竟,自古以來,經濟的上行期,從來都是小資女權思潮和消費主義最肥沃的溫床。

  只要經濟還在往上走,消費至上的女權運動就可以在資本的迎合下,一直轟轟烈烈地搞下去。

  當然,它的前提是,經濟上行!

  ......

  就在大洋彼岸風雨飄搖、國內輿論暗流涌動的檔口。

  皓鋒影視部主打的《偶像練習生》,在經過了整整三期的殘酷篩選和末位淘汰後,已經迎來了尾聲。

  原本進場的100位鮮活男練習生,此時在殘酷的票選機制下,已經只剩下不到一半人還留在舞台上。

  當然,作為全場當之無愧的無冕之王,雞哥的票數在每一期公布時,都以一種令人窒息的斷崖式優勢,穩居在總榜的第一位。

  但,就在這個眼看著雞哥即將以C位成團出道的檔口。

  他的前經紀公司,卻突然在魔都市某法院,對雞哥提起了訴訟,指控其單方面違約。

  而起訴書上索賠的違約金金額,赫然是一個足以驚掉所有人下巴的天文數字——三個億!

  消息一出,舉國譁然!

  「三個億?!搶錢嗎?!」

  「雞哥今年才多大啊?連二十歲都不到,都還沒出道呢,這屁股後面就要背上三個億的無底洞債務了?!」

  網絡上的相關輿論可以說是一片大亂。

  在路人覺得不可思議的同時,那些戰鬥力爆表、熟知自家愛豆委屈的龐大女粉絲團,也是很快便開始在各大論壇、貼吧和微博上,為路人科普起自家哥哥的委屈與資本的險惡:

  「路人朋友們看清楚!為什麼我們雞哥在節目裡一直堅持自己是『個人練習生』?」

  「因為他的那家前經紀公司,根本就是個徹頭徹尾的吸血鬼公司!」

  「當年他還沒成年,就騙著他簽下了長達十幾年的霸王條款。」

  「合同里,他拿到的分成比例只有可憐的一成,而一旦他想要解約,違約金就會打滾似的翻到三個億!」

  「不僅如此,國內很多這種專門鑽法律空子的小經紀公司,最擅長的就是一次性在藝術學校里簽下幾十甚至上百個年輕單純的小孩子。」

  「簽了之後,不給一丁點的資源,直接冷藏你。」

  「他們不靠藝人紅了賺錢,就天天坐在辦公室里,專門等著有孩子熬不住了提解約,靠吃他們的高額違約金和敲詐,來維持公司的暴利和運營!」

  一時間,網絡上眾說紛紜。

  雖然女粉絲們的哭訴博得了不少同情,但那些向來看不慣雞哥和粉絲做派的小黑子和純路人,在這一刻,卻也開始幸災樂禍地冷嘲熱諷起來:

  「活該!白紙黑字簽了合同,現在紅了就想賴帳?契約精神被你們狗吃了?」

  「有錢買熱搜,沒錢履行合同?三個億,讓他賠個傾家蕩產才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