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五章 重整晉商

  第115章 重整晉商

  要知道,宗俸以前的發放形式是以「米鈔中支兼半」來發。

  也就是說,一半發糧,一半發形同廢紙的大明寶鈔。

  而且,親王、郡王的俸祿是直接從糧倉領取,將軍以下是由地方官員發放。

  地方糧米不夠,且與宗室關係不睦,拖欠也就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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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下層宗室的生活貧困,甚至有餓死者。

  「當務之急是解決底層宗室的現狀,不能徹底,那就逐步。」

  朱翊鈞想出了幾個辦法,增加工作崗位,給底層宗藩找飯轍。

  要知道,官員是漲俸了,可宗藩還是維持原來的標準。

  而底層宗室為生活所迫,部分人還是有些自食其力之心的。

  對於「請田自給」和「試官自效」的宗室,朱翊鈞都給予機會和照顧。

  從親王郡王的賜田中,劃拔出來部分,讓部分宗室實現種地的夢想。

  不僅如此,還在賦稅上有所優惠。

  試官自效比較難辦,降低標準的話,那些寒窗苦讀的士子都不答應。

  「好在,朕要普及教育,要建立銀行、郵政體系,還是需要大量人手的。」

  宗室與老百姓還是有區別的,至少多數是有文化的。

  雖然高低不好說,但在古代,也勉強算個人才,還是能做很多事情。

  所以,宗學便是培訓學校。

  開設的專業,在後世應該分別叫做北師大、北郵、北財經。

  「山寨,全是山寨。」朱翊鈞卻也不掩得意,大明的改變看似微小,卻在不斷變成他希望的樣子。

  山西,大同。

  三十多家晉商家主心懷忐忑地被召集而來,不知道朝廷要怎麼收拾他們。

  經商的張四維的親眷,幾乎被一網打盡,連根拔除,懲罰走私奸商的行動,也讓不少晉商大出血,更是嚇得夠嗆。

  張四維這個晉商最大的代言人,徹底倒台,讓晉商集團失去了依靠。

  ——

  自古以來就是如此,商賈沒有政治權力,萬貫家財也難有保障。

  不用朝廷,就是地方官,也能滅其家、抄其財。

  坐在廳堂內,這幫商賈也不敢議論紛紛,怕招惹禍端。

  只有關係極親近的三兩個人,才躲在各個角落裡,竊竊私語。

  「難道要將我等全部滅門抄家?」

  「不至於吧,朝廷缺錢,定是想再從我等身上獲得。」

  「可一次兩次的,就怕收不住,老想著從咱們身上刮呀!」

  「唉,走私邊外,賄賂邊將,並非全部晉商,朝廷卻要盡罰。

  ,「如之奈何呀,朝廷沒大肆抄沒,已是網開一面。」

  「今日怕是鴻門宴,不脫層皮,難以安離啊!」

  眾相私議,都惶惑不安。

  只有幾位晉商心裡有底,喝著僕役端來的茶水,比較從容地等待著。

  片刻後,隨著腳步聲響起,晉商們趕忙就座。

  山西按察使呂坤身材高大,少了些文人之氣。

  他面色肅正,在侍衛的保護下,大步走了進來。

  晉商們起身,施禮拜見。

  呂坤萬曆二年進士,先後任大同知縣,山東省右參政,吏部文選司主事。

  其性格剛正不阿,為政清廉,與沈鯉、郭正域,被譽為明萬曆年間天下「三大賢」。

  被皇帝委以重任,他來到山西,主持晉商整頓和馬市,併兼有點驗軍隊人數之職。

  如果差使都幹得漂亮,明年就會升任山西巡撫,成為封疆大吏。

  「諸位請坐。」呂坤揮了揮手,居中落座,掃視著下面的商賈。

  待眾人坐下,呂坤肅然向東拱了拱手,朗聲說道:「本官奉旨而來,整頓商界,重定馬市規則。」

  看著眾人凜然靜聽的模樣,呂坤淡淡一笑,起身道:「在此之前,萬歲有嘉獎旨意。」

  眾人趕忙起身,面露疑惑之色。

  唯有幾人露出喜色,還力裝矜持,心中卻是期待和興奮。

  呂坤讓在一旁,有內侍上前打開聖旨,尖著嗓子道:「謝宗貴、馬永振、何大有、商又鳴、郭西山上前聽旨。」

  謝宗貴等五人上前跪倒聽旨,激動難抑,不再掩飾。

  內侍宣讀道:「奉天承運皇帝,詔曰:謝宗貴、馬永振、何大有、商又鳴、郭西山,助力朝廷新政,慷慨輸銀,不遠千里,運至京師換幣————」

  眾晉商面面相覷,也都恍然大悟,心情複雜。

  有的懊悔自己怎麼沒想到,有的羨慕嫉妒,有的若有所思。

  其實,這五家晉商也不是自發自覺。

  朱翊鈞在打擊晉商勢力的同時,也要扶新棄舊。

  所以,自然有人會暗中聯繫幾家,讓他們如何行事。

  這五家都經過調查,還算是比較守法,且家風甚正,沒有太大劣跡的。

  於是,這五家便隱秘行事,盡出家中銀兩,由錦衣衛護送至京,兌換銀幣運回。

  一共兩百多萬銀子,加快了市面上銀幣的流通,特別是山西。

  而在大同設立兵餉兌換銀行,也終於可以實現。

  其實,對於這五位商人的嘉獎,除了聖旨,並沒有太實質的利益。

  但聖旨嘉獎在當時,可是最高的榮譽,足以傳承子孫,光宗耀祖。

  當然,一些虛的賞賜,還是有的。

  比如見官不拜,也就是不用跪地叩首的大禮。再有向朝廷上書權。

  而且,封建社會,等級森嚴,尊卑嚴格,各階層的吃穿住行都有標準和規定。

  比如服裝的顏色和料子,朱元璋在《大明律》中便有非常詳細的限制。

  「士民皆束髮於頂,官則烏紗帽、圓領袍束帶,黑靴;士庶則服四帶巾、雜色盤領衣,禁用玄、黃;」

  「樂工冠青字頂巾,系紅、綠帛帶;士庶妻首飾許用銀鍍金,耳環用金珠,釧鐲用銀,服淺色,團衫用紵絲、綾羅、稠絹;」

  「民間婦人禮服惟紫施,不用金繡,袍衫止紫、綠、桃紅,及諸淺淡顏色,嚴禁用大紅、黃色,帶用藍絹布。」

  雖然,這與朱元璋制定的《大誥》一樣,都已名存實亡。

  到了明朝中後期,社會上早已不把這些法律規定當回事。

  在平民的婚禮上,新娘已經普遍身著真紅大袖衫。

  什麼鳳冠霞幀、大紅蓋頭、紅繡鞋、紅綢布,也差不多成了標配。

  史載:「————擔石之家非繡衣大紅不服,婢女出使非大紅裡衣不華,甚而用錦緞,又甚而珠翠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