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金勝的話音落下,王陽認同的點了點頭。
說的完全沒毛病。
生活中遇到什麼事,那肯定也是先找人聊聊,看看能不能解決。
比如:樓道被鄰居占用、網購貨不對板......
只有談崩了,另一方才會想其它辦法來進行救濟。
法院這種司法機構同樣也是如此。
民事類案件,基本上都是先調解。
實在不行,才會進入到開庭審理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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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在判決出爐前,雙方達成和解都行。
在法律規定上,這是被允許的。
再來看看張秋月是怎麼做的......一樁涉及幾億金額的遺產,律師費起碼得幾百上千萬吧!
可她竟然一次都不自己去談?
而是直接找律師.......
這完全不符合行為邏輯啊!
所謂事出反常必有妖,明顯有問題。
原告席上,蘇亦城略微有點心虛。
具體情況怎麼樣,他很清楚。
當初通過朋友介紹,給張秋月簡單做了個諮詢。
等發現遺囑中有大漏洞.......雙方便一拍即合,這才有了今天這麼一出。
至於為什麼不找王安娜先聊聊,那當然是心裡有鬼,明知道對方不同意了。
想想看....你都玩『賴』了,誰會心甘情願把價值上億的財產拱手讓人。
又不是李尋歡。
一旁的張秋月同樣如此。
作為當事人之一,她可比誰都清楚怎麼回事。
正是源於『金錢』的誘惑,她才會特意避開王安娜,讓蘇亦誠這個律師來負責處理。
偶爾幹壞事,總歸有點虛。
倒是同陣營的盧小悠.....此刻眼神中閃過一絲『狐疑』,不著痕跡的左右瞥了瞥。
說實話,這一點她之前還真沒去想過。
身為一個律師。
一般只要接下案子,照著一貫的程序來處理就行。
怎麼可能會去想,客戶之前有沒有私下跟人協商過。
尤其是金額這麼大的遺產糾紛類案子。
為了利益,雙方肯定寸土必爭。
找律師、上法庭....那都是常規操作,屢見不鮮。
只是現在看來.....裡面確實存在了什麼貓膩。
這時候,蘇亦誠開口了。
「張女士喜歡怎麼做,那是她的個人自由。」
「只要不犯法就行。」
「法律可沒有規定,有事就一定得先私下協商。」
「一個前任、一個現任,彼此之間看不順眼、有芥蒂.....很奇怪嗎?」
「再說了,張女士擔心王安娜會趁著分割財產的時候搞什么小動作,找律師來跟進,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沒問題吧!」
「畢竟是上億金額,前期用點『小』成本來保障,很合理吧!」
「金律師.....你說呢?」
金勝聞言輕笑了一聲。
解釋很勉強,最後帶反問.....蘇亦誠這明顯是中氣不足啊!
看樣子,自己乘勝追擊的時候到了。
「蘇律師說的很對,特立獨行、不符常規、不合邏輯....確實不代表就有問題。」
「但放在張秋月身上,就不見得如此了吧!」
「正如我在答辯狀中的第二點所述....兩份遺囑的內容,看似覆蓋,可實際上絲毫沒有重疊。」
「大家不妨對比一下。」
「第一份,唐先生只對夫妻共有財產部分進行了安排。」
「而第二份針對的,則是掛在其個人名下兩處不動產。」
「結合目前所有已知的資料、證據,再比對張秋月不合常理的行為,我們是否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她之所以不去找王女士商談,完全是出於『心虛』。」
「因為她很清楚,唐先生留給她的部分,其實只有那兩處不動產,並不包括其餘財產。」
「既然明知談不攏,那乾脆就別談了。」
「與其浪費時間去爭吵,還不如直接向法院起訴。」
「張秋月在10月26號下午1點鐘,發給王女士的語音聊天記錄中,已經清晰的表達了這一觀點。」
蘇亦誠這次反應速度很快,當即便開口反駁道:「金律師,我想提醒一下,這裡是法庭,你所說的一切.....全都是基於個人猜測,並無實質性證據。」
「誰說我沒有....」
這話一出,頓時讓對面幾人一愣。
金勝把目光轉向審判席道:「法官閣下,我方想要傳召一位證人出庭。」
不等王陽這個法官有所回應,蘇亦誠舉手喊道:「對於被告方臨時申請證人出庭,我方表示異議。」
「根據《最高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54條: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
「被告方未在法定期限內提交證人出庭申請,屬於證據突襲,嚴重侵犯我方權利,請求法庭不予准許。」
金勝早就料到對方會有這麼一出了。
同樣也沒有讓王陽『動嘴』,立即便接過了話題。
「法官閣下,本案的爭議性質,已經從原來的遺囑,轉變為了遺贈形態。」
「關於遺贈,同樣也有兩個問題。」
「第一,原告人是否在法律規定的60日期限內,作出過『明確表示接受』的行為動作。」
「對於這一點,我方剛才『幫忙』提交了一份兩位當事人的聊天記錄。」
「從上面可以看到,原告方一直都在用『模糊不清』的言詞來回應『是否接受遺贈』。」
「這些顯然是不符合法律定義的。」
「第二,是對於遺贈內容是否真實、合法、有效的探討證明。」
「咱們可以把『它』看做是遺囑的延伸。」
「但在本案中,該事實顯然無法直接通過書面材料、或者其他間接證據來完全還原。」
「唯有與之相關的證人出庭接受質詢,才能真正確保法庭能夠準確去認定案件真相。」
「《民事訴訟法》第63條明確規定,證人證言是法定的證據形式之一,屬於民事訴訟中可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合法證據類型。」
「而准許證人出庭作證,既是保障當事人質證權利的需要,也是法院正確認定案件事實的需要。」
「若不准許,將導致案件關鍵事實無法查清,反而增加當事人訴累,違背訴訟效率原則。」
「故此,我方懇請法庭從查明事實、公正裁判的角度出發,准許證人出庭作證。」
金勝這叫『以勢壓人』。
一個是點明案件性質發生了轉變,人家剛才都提出『休庭』了。
目的還不是為了拖延時間,去尋找有利證據。
反正又不是馬上出判決,我臨時申請個證人出庭,那算得上什麼『證據突襲』。
另一個是在告訴法官.....這個證人和案件的關聯性比較強,能更好的幫助查清事實,減少爭論。
對你同樣是有好處滴!
最重要的是,我甚至都幫你找好了法律依據,只需點頭同意即可。
(一臉傲嬌、兩手叉腰、45度角仰望天空....快謝謝我!!)
說實話,身為民事案件的法官,這場戲確實讓王陽看的比較爽,也是審理這麼多案件以來,最為輕鬆的幾次之一了。
雖然兩邊都是頂級律所,可金勝給她的印象尤為深。
難以想像,年紀這麼輕....處理案子的手段卻如此老辣。
不僅一直在帶節奏,更是全程壓制著對方。
王陽頓了幾秒鐘,這才開口道:「被告方律師,你先簡單介紹一下這位證人的身份吧!」
「好的.....」
這個問題一出,金勝頓時便知道穩了。
能看到,對面的蘇亦誠頗為不爽抿了下嘴唇,眼神變得有些陰鶩。
「證人名叫:嚴巧萍,女性、今年48歲。」
「職業是三甲醫院的專職陪護人員。」
「唐明方先生在2022年4月份確診為惡性腦腫瘤之後,經歷過三次長時間住院。」
「第一次為同年6月份到11月份。」
「第二次為2023年7月份到2024年1月份。」
「張秋月的第二份遺囑,正是唐先生在這期間....以『自書』方式訂立的。」
「上面的見證人共有3個,分別為主治醫師陸嶼、護士傅月、專職護工宋星橙。」
「第三次為2024年3月份,直到8月3日,唐先生去世為止。」
「這次的護理工作,正是由這位嚴巧萍來負責的。」
「作為送別唐先生最後一程的專職護工,她至今仍記憶深刻。」
王陽點了點頭。
人在臨走之前,確實會交待很多事。
這代表著他對人世間的不舍、眷戀,以及對親人的抱歉、責任。
而專職護工,無疑能見證很多時刻。
王陽處理過很多涉及遺產、遺囑、遺贈的案件中,經常會碰到某一方傳召『護工』上庭作證。
可信度相對較高。
「經審查,被告方申請出庭的證人,擬證明內容與本案爭議焦點具有關聯性,且其證言對查明案件事實確有必要。」
「現....准許其出庭作證。」
聽到王陽同意,金勝起身道:「她就在門口等待,我去喊一聲。」
「好....」
王陽抬手示意『請便』。
民事庭又沒有法警。
再加上是臨時提議傳召的證人,只能辛苦一下去叫進來了。
就在金勝去喊人這個功夫,原告席上的張秋月面色開始有點忐忑,身體連續扭動了幾下,頗為坐立不安。
雖說那些費用、工資都不是她付的,但嚴巧萍是誰.....她當然知道。
病人家屬不認識專職護工,這不開玩笑嘛!
現在就是不清楚,她到底聽到了什麼,會不會對自己不利?
她雖然不懂法,但最基本的形勢還是能看清的。
打從一開始,王安娜找的律師便一直『巴拉』個不停。
而蘇亦誠偶爾說上幾句,又會被對方給『按』下。
顯然是落在了下風。
說真的.....她現在心裡開始有點後悔了。
「張女士,這個嚴巧萍是什麼情況?」
「我記得您好像沒提過吧!」
這時候,盧小悠湊近小聲問道。
蘇亦誠聽到聲音,同樣轉頭看了過來。
張秋月呼出一口氣道:「她確實是老唐最後一次住院的專職護工。」
「可我真不清楚....她到底知道些什麼。」
「那個時候我又沒想到會有今天這個場面,每次過去陪著說說話,待上一兩小時就走。」
「不會特意去關注...她在不在病房內,在幹嘛!」
蘇亦誠聞言,默默在心裡嘆了口氣。
他知道.....金勝既然敢找人家上庭,肯定不會無的放矢。
看樣子,這個案子難嘍!
如果不是金勝不講武德、搞偷襲,他作為頂級律所的合伙人律師,輸贏先不提,但絕不至於淪落到眼下這種地步。
臉丟大了。
就是不知道庭審直播開沒開。
一想到這裡,蘇亦誠不由得朝著攝像頭位置看了兩眼。
一分鐘不到,金勝領著人回來了。
等指點對方坐到『證人席』上後,這才回到了自己位置上。
王陽這個法官開始工作了。
「證人,請陳述你的姓名、年齡、職業。」
「........」
很快,關於作證的流程走完。
嚴巧萍雖然有些緊張,但回答還是挺流暢的。
包括宣讀保證書,承諾如實陳述。
金勝找她來作證的時候,便做過簡單的培訓。
剛才還小聲安撫了兩句。
「證人,你跟本案的被告人王安娜是什麼關係?」
「她是我之前負責護理的一個病人,唐先生的老婆,每個月的工資也都是她發給我,微信轉帳。」
王陽抬手朝著原告席上示意道:「你認識原告人張秋月嗎?」
「認識,她是唐先生的前妻,一個星期會來醫院2、3趟。」
「那你知道今天來法庭,需要做什麼證嗎?」
嚴巧萍點頭道:「知道.....」
「幾天前,金律師去醫院找到了我。」
「問我在對唐先生護理期間,有沒有聽他提到過關於遺產的事情。」
「比如:房子、車子、存款啊之類的東西。」
「我想了想,確實有聽到過這些。」
「大概是在5月底那會兒,那天張小姐剛走沒多久,唐先生突然嘆了口氣,開始自言自語的說了起來。」
「他說.....我估計沒幾天了。」
「留下一間屋,是等女兒結婚有嫁妝。」
「留下一間鋪子,是為了讓你每個月有穩定收入。」
「希望你能聽進去,別再去瞎折騰了。」
「真要是出點什麼事,可沒人能給你兜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