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3章 完成委託

  金勝笑著擺了擺手道:「林小姐,這種話就沒必要跟我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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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個行業都有潛規則,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生存、發展之道。」

  「有的靠親戚朋友、家族資源,有的靠自身硬實力......」

  「這些我都能理解,並尊重。」

  「但今天,咱們談的主題,是關於離婚財產分割這一塊。」

  「你有誠意一點,我後退半步,差不多也就行了。」

  「真要上綱上線,有些東西說不定就得浮出水面,暴露在陽光之下了。」

  「相信這也不是你們所希望看到的一幕。」

  「林小姐,你覺得我說的......對嗎?」

  這是慕容家的絕學,斗轉星移。

  你既然用公司來當藉口,那金勝也用公司來回擊。

  之前在牛淑芬那裡聽到的『消息』,不就派上用場了嗎?

  一個利用『權力』來拿訂單的公司,怎麼可能會沒有一點貓膩。

  說出去連三歲小孩都不信。

  真要讓金勝開了調查令,分分鐘都能給你找出漏洞來。

  這天下就沒有滴水不漏、完美無缺的『假帳』。

  哪怕你打一槍、換個地方,該暴雷還是會暴雷,不過是時間問題而已。

  聽完金勝這番話,林菲簡單一思索,便明白了其中的含義。

  作為一個『偏二代』,對有些字眼還是比較敏感的。

  不得不承認,人家說的很對。

  現在她和李偉達兩人的身份定位,相當於是別人的『白手套』。

  穩定、安全、可靠.....才是最重要的。

  特別是前段時間,自家叔叔再三囑咐,魔都某位大領導被兒子連累,直接栽了。

  今後行事、說話,都得萬分低調、隱秘。

  小心駛得萬年船!

  這要是上了法庭.......

  指不定會搞出什麼意外來。

  金勝的能力如何,從這一個多小時的接觸上就看出來了。

  談判一開始,就把於翔斌這位頂級律所的老牌合伙人律師.......

  看樣子,這次的『血』,是出定了。

  在心裡暗暗嘆了口氣後,林菲直接開口道:「清官難斷家務事,鬧上法庭贏也輸。」

  「先不提我是李偉達的朋友。」

  「僅作為公司的合伙人,我也不希望看到因為大股東個人家庭原因,造成公司利益受損。」

  「所以.....金律師,麻煩直接說說你這邊期望的條件吧!」

  當機立斷、乾脆不拖拉,倒是有那麼一絲女強人的味道。

  起碼要比李偉達高一個段位。

  有意思!

  金勝把玩著手裡一支筆,目光盯著林菲看了幾秒鐘後,這才不緊不慢的開口說了起來。

  「第一條,房子就不要了,王小姐不希望睹物思人,留著這份『痛苦』的回憶。」

  「再說轉來轉去的也麻煩。」

  「你們2021年買的時候,連帶車位是1720萬。」

  「這幾年房地產行情下行,根據最新的市場報價,差不多在1600萬左右。」

  「我們也不占什麼便宜,就這個價吧!」

  「但是,這筆錢需要一次性付清,不可能搞什麼一年分期,那樣變數太多。」

  「最主要的是......王小姐不希望再跟某人有過多糾纏。」

  「怎麼樣,這個條件,你們答應嗎?」

  說到這裡,金勝目光不經意的在對面幾人身上一一掃過。

  頗有種『挑釁』的意味。

  李偉達放在桌面上的手,瞬間捏成了拳頭,臉上肌肉抽動了兩下,明顯是在咬牙切齒。

  能忍住沒開口,倒是比剛才有進步。

  林菲沉默了幾秒鐘。

  「金律師,要不你把所有條件全都一次性說完吧!」

  「畢竟.....我們也得盤算一下自身情況,才能給出準確答覆。」

  「不然答應了又做不到,那豈不是更尷尬。」

  金勝微微搖頭道:「林小姐,還是一條一條來吧!」

  「如果你們連第一條都搞不定,那後面的.....我想咱們也沒必要再說了。」

  「你覺得呢?」

  林菲再次沉默了一會兒。

  「好,這一條答應。」

  「但是,需要給我們一點時間把錢湊齊。」

  「1600萬,不是一筆小數目。」

  「2個月吧!」

  「協議簽訂後的2個月內,我們會一次性打入你方提供的帳號內。」

  很合理的要求,金勝沒道理拒絕。

  但得設置一點條件。

  「這樣吧!簽訂協議當天,先期支付500萬。」

  「剩下1100萬,就按你們說的,兩個月之內入帳。」

  「由林小姐作保。」

  「可以嗎?」

  林菲這次並沒猶豫,直接回道:「可以.....」

  不愧是李偉達的管鮑之交啊!

  信任度不一般。

  金勝先在面前的A4紙上,把這一點給記錄了一下。

  「第二條,雙方從2021年5月份領證結婚,到今天為止,時間有3年半。」

  「李偉達先生名下的公司,他占據了60%股份,年收入,我就算他100萬。」

  「3年300萬,離婚分一半,也就是150萬,加上半年25萬,一共175萬,沒問題吧!」

  林菲非常乾脆的回道:「沒問題....」

  壞了,說少了!

  金勝在心裡小小的感慨了一聲。

  「那怎麼支付,是跟第一筆500萬一起,還是加在後面。」

  「2個月內一起吧!」

  「可以,那就是1275萬了。」

  大頭都拿到手了,金勝沒必要在這種小事上跟對方繼續拉扯。

  毫無意義可言。

  「第三條,關於孩子的撫養權。」

  「雖然之前那個離婚協議中,已經劃給了王小姐。」

  「但咱們還需要簽署一份補充協議。」

  「除非王小姐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無法繼續承擔撫養義務、或者不盡撫養義務、行為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等法定情形之外。」

  「李先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撫養權變更。」

  從金勝嘴裡說出的這些專業法律詞彙,李偉達和林菲雖然聽到了關鍵詞『撫養權』,但還是有點迷糊。

  兩人此時不約而同的把目光,看向了旁邊。

  意思很明確,你幫著解釋一下。

  於翔斌收到信息,立即開口道:「金律師這番話的意思,通俗點來說.....」

  「就是在王小姐沒有虐待、傷害、遺棄孩子,無力撫養等情況下,李先生不能找其它任何藉口,來要求取得孩子的撫養權,並訴諸於法院。」

  李偉達這下聽明白了。

  當即便朝著金勝這邊說道:「行,這個要求我答應了。」

  「王嫣然不用上班,空閒時間一大把。」

  「不像我.....今天在魔都,明天就有可能去了外地。」

  「女兒跟著她,確實比跟著我合適。」

  金勝心裡暗道:還挺有自知之明啊!

  就是這個眼光.......

  著實有點差。

  江浙滬獨生女,老丈人身家起碼幾個億,這個含金量,少奮鬥一輩子啊!

  拋妻棄女,然後找個『偏二代』。

  到底是事業心強,還是為了尊嚴。

  又不是叫他入贅。

  反正金勝有點看不懂。

  可能渣男的腦迴路,跟普通人不一樣吧!

  「第四點,撫養費。」

  「雖然我的當事人並不缺錢,但李先生身為孩子親生父親,無論是情理上、還是法理上,都需要盡到相應的撫養義務。」

  「那就象徵性意思一下。」

  「12800,取個好意頭。」

  「王小姐會以孩子的名義,開設一個銀行帳戶。」

  「每個月的月初,由李先生足額打入該帳戶,直至孩子18周歲成年,也就是2040年的12月為止。」

  「這點有沒有問題?」

  前面幾千萬都給了,李偉達又怎麼可能在乎這點小錢,非常痛快的答應了。

  「第五點,探望權。」

  「我們這邊初步給出的方案為.....暑假2次,寒假1次,每次一天,過期不候。」

  「另外,李先生去之前,還需跟王小姐先行溝通,確認。」

  「當然,這是為了避免走空。」

  「到時候萬一說王小姐,強制拒絕李先生去看女兒,那咱們就不太愉快了。」

  探望權,是法律賦予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法定權利,但行使方式、具體時間,都是可以通過協議確定的。‌

  最重要的是.....‌探視次數約定,相當於繞開了這一點,具有了法律約束力。

  根據相應的司法解釋,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並且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非因法定事由,或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情形,約定就會被尊重。

  哪怕李偉達以後要求增加探視次數,起訴到法院去......法官也會優先尊重協議約定。

  除非子女這邊的情況,或者監護人生活發生了重大變化,增加探視次數,更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調整次數。

  如果僅僅只是單純的因思女心切等情感因素,一般不足以推翻有效協議。‌

  這是針對王嫣然和牛淑芬兩人提出的要求,金勝所能做到的極致了。

  此時的現場中。

  李偉達還在皺著眉頭考慮,並沒有跟前面兩個問題一樣,立即就能回答。

  雖然他對王嫣然沒多少感情,但對女兒.....還是很喜歡的。

  當然,沒到『女兒奴』那種程度。

  左邊的林菲倒是臉色平常,默不作聲的等著。

  李偉達徹底和王嫣然做出分割,是她願意看到的結果。

  以後不管是私人、還是公司,出現問題的概率,起碼降低了50%以上。

  右邊的張倩同樣無所謂,只是會時不時偷偷瞟上一眼金勝這邊。

  也不知道心裡在想些什麼。

  只有於翔斌這個老狐狸,忍不住嘴角抽搐了一下。

  當金勝一報出『探望』次數那一刻,他便瞬間意識到了不對勁。

  有孩子的夫妻離婚,無論撫養權歸給哪一方,90%都不會提出關於這種要求。

  至於剩下那10%......基本上只會規定每個星期,或者每個月允許能見上那麼一兩次。

  絕不會像眼下這麼苛刻。

  最重要一點,孩子只有2周歲啊!

  連尿尿都不能控制的年紀,天天都是暑假、寒假好嘛!

  再說了,一個整天忙著生意的老闆,誰會記得這些日期。

  次數後面加上『過期不候』.....這不就等於變相剝奪了李偉達的探視權嗎?

  真特麼的『奸詐』。

  而金勝作為律師,百分百是根據委託人訴求來提出條件的.......

  換句話說,女兒的撫養權、探視權,在王嫣然眼裡,重要程度不言而喻。

  我丟......所以自己是被金勝硬生生用話術、策略,給『誤導、偷襲』了嗎?

  年輕人不講武德啊!

  只可惜,現在一切都晚了。

  大勢已去!

  先不說前面那些都已經確定,估計這第5條就是最後的了。

  錄音筆就是鐵證。

  等上了法庭,直接坐在原告席放出來就行,金勝連話都不需要多說一句。

  真是日了坤了。

  一想到這......於翔斌便感覺心裡抽抽的。

  眼神中不由帶上了一絲『怨念』。

  注意到正對面看向自己的目光,金勝咧嘴笑了笑。

  就知道這個條件一出,絕對瞞不過這隻老狐狸。

  果然.......

  至於張倩只『菜鳥』,直接華麗麗的被金勝給無視了。

  介個,就叫做辦案『經驗』了。

  差不多2分鐘後,李偉達這才開口道:「我可以答應....去看女兒之前先聯繫她確認行程,得到允許後才過去。」

  「可這個次數,實在是太少了。」

  「我知道她恨我,也不希望再看見我。」

  「但女兒畢竟......」

  看著李偉達『搖頭苦笑』的樣子,也不知道是真是假。

  剛才還吹鬍子瞪眼、恨不得眼神捅人,現在卻一副真情流露、舐犢情深的姿態......

  有演短劇的天賦。

  金勝在心裡對『未盡全功』略表遺憾之後,只能退而求其次了。

  「李先生,既然你都這麼說了,那就改成......每兩個月固定探視一次,每次一天。」

  「如果你想要額外增加次數,則必須經過監護人同意。」

  「你看這樣子行不行?」

  李偉達再次猶豫了好一會兒,這才點頭道:「行,就這樣吧!」

  「不過協議的話,可能要等兩天才能簽。」

  「第一筆首付款,我需要時間來調集。」

  金勝立即應道:「沒問題.....」

  「那就乾脆定在這個星期5好了,上午10點半,還是在這裡。」

  「協議我這邊會先擬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