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被害人自己放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的賠償,並不影響被告人獲得從輕、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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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家屬願意代為賠償,但對方提出高達80萬元的數額,要求過高,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第四,本案中被告人、被害人以及相關證人各說各話。
按照存疑時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應當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第五,被害人在本案發生之前,曾多次於其它場合,用言語刺激被告人,所以對本案的發生具有一定過錯。
金勝這時端起一旁早已涼掉的咖啡,一口喝掉。
這幾個辯護點.....只能說,中規中矩!!
「你把判決書給我看下。」
「好......」
盧晨立即把手機遞了過來。
目前紙質版本還沒寄到,只有電子版本的。
金勝伸手接過後,跳過前面,直接看向雙方在庭審中的爭議焦點。
不出意外,果然是討論林傑睿的行為......到底屬於故意殺人罪未遂,還是故意傷害罪既遂。
公訴方認為:
被告人的行為,造成被害人頸部、肩部、手臂,多處受傷。
以及全身其它處,防禦性傷勢。
這裡有傷情照片、司法鑑定來進行佐證。
與被害人陳述中,提及被告人使用刀具,直接攻擊其頸部,是能夠印證的。
被告人也在案發後多次供述中,均承認了這一點。
另外,被告人一直辯解,僅僅只是想傷害被害人。
但在其頸部等全身多處傷害已發生,即被告人所謂,想傷害對方目的已達成情況下,依然再下樓持刀繼續傷害。
這更能夠說明.......林傑睿就是衝著S人去的。
金勝接著看向最後面部分。
經審理查明,並有下列證據證實:被害人的陳述及辨認筆錄.......
因此,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林傑睿手持刀具,連續劃砍、捅刺被害人頸部等重要部位,致使多處創口。
後再次行兇時,因其他人協力阻止,未能得逞。
其持刀行兇的部位以及方式,充分反映出被告人主觀上具有殺人的故意。
故....辯護人關於只有故意傷害等相關辯解與查明的事實不符,不予採納。
鑑於被告人已經著手實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屬於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
據此,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條、第55條第一款.....之規定。
判決如下:
被告人林傑睿犯故意S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剝奪z治權利一年。
『呼.....』
金勝緩緩呼出一口氣。
有理有據,事實清楚。
怪不得盧晨提交的辯護意見,會被法官給否決了。
哪怕自己親自上場,估計也很難改變罪名的認定。
律師又不是法師。
在這種案子上,同樣無能為力。
總不能拿個話筒、通上電、去法庭上渾身抖起來吧!
到時候估計連自己都得進去『冷靜』一下。
一邊把手機遞迴去,金勝一邊開口道:「東西吶....我看完了。」
「你先自己說說看,具體有什麼想法。」
經過大半個小時的等待,盧晨差不多已經完全平復了。
成熟的律師,需要懂得怎麼調節身心。
否則一旦被情緒所支配,會忽略掉很多細節,極容易出錯。
金勝故意把他叫進來晾著,目的就是如此。
這就跟兩個人吵架,先把其中一人給勸離的意義是相同的。
盧晨伸手接過手機的同時,嘴上開口說了起來。
「罪名被定為故意S人未遂,我倒不是很意外。」
「一開始看到這個案子的時候,我就注意到了一個關鍵點。」
「林傑睿具有二次持刀攻擊的行為。」
「也就是說,他當時帶了兩把刀過去。」
「再加上傷處分布在肩頸部、胸部,等要害部位。」
「這在司法實踐中,很容易被看成為.....具有故意S人的主觀意圖。」
「但我還是認為,刑期有點過重了。」
「依據有三個。」
「第一,窄刃黑柄刀,便攜摺疊式,刃長只有7.9厘米。」
「通常是用來作為水果削皮。」
「刀口其實並不鋒利。」
「第二,根據警方的現場勘驗報告、示意圖、雙方講述的案件過程......」
「林傑睿當時躲藏在樓道拐角處,等觀察到葉曉山正準備掏出鑰匙開門的時候,才偷偷貓過去進行攻擊。」
「當時,他是正手握住刀柄,進行的一個劃砍動作。」
「第一下,也並沒有直奔頸部,而是右肩,靠近手臂部位。」
「兩人的身高相當,一個176、一個178,差距不到2公分。」
「如果林傑睿真的具有故意S人的主觀意圖,他應該是反握刀具,直接對準後脖頸,這種要害部位進行捅刺。」
說到這裡,盧晨還用手虛握,比劃了一下。
「第三,就是傷情部分了。」
「葉曉山全身傷口有32處。」
「其中最嚴重部位在肩胸處,長5.8厘米,深0.9厘米。」
「是兩人在搏鬥中所導致。」
「根據《人體輕傷鑑定標準》第17條。」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5厘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8厘米。」
「葉曉山的頸部雖被切開,但基本都屬於表皮傷,5個傷口,長度加起來為9.6厘米。」
「符合關於輕傷的認定標準。」
「這三點,其實我在法庭上提出來辯論過,但顯然.....毫無效果。」
「現在判決書中,更是把刑期定在了6年,剝奪Z治權利1年。」
盧晨苦笑著搖了搖頭。
很多小夥伴可能搞不清楚,這個Z治權利到底有何用處?
為什麼有些判決中有,有些卻沒有呢?
剝奪Z治權利,是指依法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參加國家管理和Z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
共有四項內容: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剝奪Z治權利,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法律規定,一般較重的犯罪,才會附加適用。
比如:危害國家安全、故意S人、強J、放火、爆炸、投毒、搶劫.......
而獨立適用的對象,主要適用於確實犯了罪,但罪行比較輕的這種。
比如:公然侮辱他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非法集會遊行示威......
兩者都有一個共同性質,全都涉及破壞社會秩序。
金勝先起身把溫熱著的咖啡壺提了過來,給自己和盧晨都續了一杯。
接著開口道:「其實....整件案子的脈絡很清晰。」
「兩人之間因為某些事情,從而產生了衝突。」
「葉曉山嘴巴碎,經常出言挑釁。」
「林傑睿當面跟他吵過兩次,但顯然沒有吵贏。」
「所以,心裡怨氣不斷累加,才會造成今天這個局面。」
「這是一起典型的『忍無可忍』式報復犯罪。」
「你的處理方式、辯護方向、策略,在我看來沒什麼大問題。」
「但你卻忽略了兩點小細節。」
「第一,林傑睿是90年生人,今年34周歲。」
「但他的婚姻狀況一欄,是『未婚』。」
「根據同事湯怡的口供。」
「林傑睿從大學一畢業,就進入了現在工作的GG公司。」
「一直從事文案策劃方面的東西。」
「然而......近10年時間,卻仍舊只是一個普通職員,連個小組長都沒混上。」
「這說明了什麼?」
說到這裡,金勝故意停頓了一下,端起杯子喝了口咖啡。
盧晨皺著眉頭,微微低頭,明顯在思索。
金勝見他沒有回答的意思,便接著往下說道:「性格內向、不善交際、情商欠缺.......」
「所以,當他碰到說又說不過、吵又吵不贏、時不時還挑釁、諷刺他的職場老油條葉曉山,才會在心裡埋下『報復』的種子。」
「若不是被逼到一定地步,他又怎麼會在第一次被制止,蜀黍都已經到位的情況下,還發起第二次攻擊。」
「很明顯,此時的林傑睿,情緒已經完全失控,一門心思想要搞死對方。」
「這一點,跟現場證人劉天寶的口供,是能對應上的。」
「據他所說....當時他剛從樓梯下來,看見兩人扭打在一起,而葉曉山的身上,白色襯衫已被鮮血染紅。」
「嘴裡還大聲喊著『救命』二字。」
「劉天寶當了8年武警,雖然退役,但使命感還在。」
「於是....他直接衝上去把林傑睿給放倒、並進行了控制。」
「隨後,其他鄰居看到情況後,立即便打了電話報警、叫救護車。」
「而被控制住的林傑睿,雙目赤紅,緊緊盯著坐靠在牆壁上,捂住胸部傷口『喊疼』的葉曉山,不停掙扎的同時,嘴裡還低聲嘶吼道:放開我,我今天一定要殺了他。」
「那股子恨意,誰都能感受到。」
「葉曉山估計是真有點害怕了,便在兩個鄰居的攙扶下,走出樓道,在外面等候。」
「等人一走,林傑睿也安靜了下來,口稱透不過氣了,想要坐起來。」
「劉天寶聞言,害怕自己手上沒輕沒重,便鬆開了。」
「過了10來分鐘後,蜀黍先一步趕到,警笛聲響起。」
「幾人也不由朝著外面看去。」
「林傑睿趁其不備,又再一次從樓道衝出,掏出第二把刀具,朝著葉曉山跑去。」
「但最終被及時趕到的蜀黍、聯合群眾一起制止。」
盧晨眼神閃過一絲驚疑,有些不確定的開口道:「金律,所以你的意思是......當時的林傑睿,在精神方面有問題?」
「可這方面的鑑定都已經做過了呀!」
「如果真有問題,是不可能被提起公訴的。」
金勝輕笑一聲,緩緩搖頭道:「錯.....」
「我說的是,心理評估鑑定。」
「區別於精神鑑定,它是完全不同的專業評估類別。」
「心理評估鑑定,屬於心理層面的主觀判斷,無法直接等同於客觀事實。」
「其結論受測試環境、被測試者心理狀態(如緊張、焦慮或偽裝)等因素影響,可能導致結果失真。」
「雖說多用於教育、職場或個人發展建議,不具備直接的法律效力。」
「但在司法實踐中,尤其是法官在進行判罰當中,還是會考慮到這一點的。」
「我跟你打個比方。」
「很多因為生活、經濟、情感.....等各種因素,選擇跳樓了結生命的人,為什麼在被人救下來,冷靜過後,便會感覺到後怕。」
「甚至都沒有勇氣再一次站在天台旁邊。」
「歸根結底.....正是源自於那一段時間中的情緒崩潰。」
「在那種狀態下,人都是無畏的。」
「而在本案中,性格內向、不善交際的林傑睿,同樣如此。」
「把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比作一個彈簧。」
「葉曉山平時的那些挑釁、諷刺,就像是不斷施加在上面的壓力。」
「等到了臨界點,便會猛然發力向上。」
「這與案發當時,林傑睿的表現是一致的。」
話音一落,盧晨頓時雙眼發亮,仿佛找到了新大陸一般。
這種訴訟經驗,沒有成百上千件案子的深耕,哪裡能悟懂。
只要能給林傑睿出一份心理鑑定報告,證明他當時確實處於情緒失控狀態。
改變案件定性是不可能,但刑期絕對能進一步減輕。
金勝看到盧晨此刻的樣子,嘴角微微上翹了一個弧度。
多好的工具人啊!
這跟自己上輩子一開始干律所的時候,何其相像。
上頭穩坐辦公室答疑解惑、指點江山,下面不辭辛勞的衝鋒陷陣、獲取收益。
這叫:輕鬆坐著,就把錢給掙了。
金勝此時抬手兩個手指。
「第二點.....」
「像這種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案子。」
「咱們一般都會往罪輕、減輕、從輕這幾點上去走。」
「所以,無論是被告人、還是受害人,他們平時在生活、工作中的體現同等重要。」
「尤其是類似於眼下這種案子。」
「雖說無法直接改變定性,但法官心裡的印象分......」
「你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