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算是問到點子上了。
金勝當然知道宋佳怡這麼做是為了什麼。
但眼下還不是打草驚蛇的時候。
畢竟龔錦玉這個相關人士還坐在對面。
特別是現在下巴微抬,略顯得意的樣子。
差點沒給金勝看樂了。
「這位檢察官,你知不知道在刑事訴訟中,我們作為被告一方,只需要提出合理的疑點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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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查清楚真相,給出確鑿的證據,那是治安機關跟你們檢察署的事情。」
「我現在是不是可以反過來問你。」
「宋佳怡一開始欣然赴約,先給了陸敏宇能上手的錯覺。」
「然後再故意裝醉,到了房間後又拒絕並反抗,等到第二天一早才報警。」
「我非常懷疑.....她是在故意設局陷害陸敏宇。」
「另外還有一點,治安機關為什麼在辦案的時候,沒去找顧靈波進行詢問。」
「作為單獨跟兩人在一個環境中待過半個小時的人,他的口供難道不重要嗎?」
「這是玩忽職守,還是說刻意忽略。」
「看來等會議結束後,我得去一趟市治安局反應一下情況了。」
李睿聰有點目瞪口呆。
他完全沒有想到,金勝竟然用『斗轉星移』這一招。
把自己丟出去的子彈又射了回來。
太無恥了。
來之前就知道金勝厲害,卻沒想到會這麼難纏。
善於利用法律法規來反擊,說詞還一套一套的。
合議庭幾個法官又怎麼會看不出來,公訴方從一開始就被金勝一方給壓制了。
關鍵是提出的疑點並沒有空口白牙,亂說一通。
有些甚至弄了證據過來『加強』攻擊力。
這下難搞了。
龔錦玉此時又開始牙疼了。
她很清楚,一旦案子被金勝搞成『無罪』,百分百會反過來追究宋佳怡的『誣告』責任。
誰知道她能不能扛得住。
仔細思考了一下後,龔錦玉有點底氣不足的開口道:「金律師,光憑一個代駕司機的口供。」
「以及視頻中宋佳怡用手撐了一下,你就說她是在裝醉,是否有點過於武斷了。」
「酒店大堂、電梯、走廊這三處監控中,她的醉態可是看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
「我不相信她能裝得如此完美。」
金勝笑著搖了搖頭道:「龔檢察官,你有空還是再多仔細看看卷宗吧!」
「或許去酒吧實地走訪一下也行。」
「最好去問問醫療方面的專家,一個人在醉酒後會怎麼樣。」
「到底是反應遲鈍,還是能在瞬間躲避碰撞。」
「至於代駕司機顧靈波的口供,看似有點薄弱。」
「可實際上只要調取行車記錄儀,用上面的時間跟宋佳怡的通話記錄對照一下。」
「幾點幾分幾秒呼入,狀態是怎樣,全都一目了然。」
這下龔錦玉徹底沒聲音了。
看著場面又一次陷入到安靜中,主審法官桂楚寧不得不出來控制一下了。
「咳....公訴方,眼下離開庭還有段時間,你們最好再去查一下。」
「儘量把受害人是否『裝醉』這一點搞搞清楚。」
「有必要的話,法院也可以提前介入。」
「如果需要延期開庭,記得提前進行申請。」
「懂了嗎?」
龔錦玉點頭道:「謝謝桂法官。」
金勝嘴角抽了抽,這個偏架拉的....太赤裸裸了吧!
早知道自己就不來參加了。
可沒辦法,人家才是『一家人』。
不像那些主播,嘴上喊著『家人』,心裡卻恨不得把你兜里錢包給掏空。
但凡你要嫌東西貴,還會問你為什麼自己不去努力奮鬥。
扎心了,老鐵.......
田青川很明顯是看到了金勝的小動作,嘴唇抿了一下,差點沒笑出聲。
桂楚寧這時候又繼續說道:「被告人律師,你對於剩下的證據,還有沒有需要討論的。」
「沒有了。」
金勝哪裡還敢繼續說下去,還是儘快把會議走完吧!
「行,那就先總結一下吧!」
「我們今天暫時梳理出了案子的兩個爭議焦點。」
「第一:兩人是否有過明確的『交易』約定。」
「被告人因為遵循這一點,所以才把受害人帶去了酒店。」
「第二:受害人被帶走的時候,當時是否處於醉酒狀態。」
「如果不是.....那她為何會報警,裡面存不存在『誣告陷害』的主觀故意。」
「除了以上兩點之外,你們雙方還有沒有要補充的。」
「.........」
等金勝和張琴兩人從法院出來,已經快到中午11點半了。
看似簡單的一個庭前會議,愣是搞了快兩小時。
兩人剛上車,金勝便開口道:「都這個時間點了,咱們等吃完午飯再回律所吧!」
「好的....」
等把車駛入車道後,金勝接著說道:「對了,陸敏宇那邊....你記得去給他做個庭前輔導。」
「法庭上問什麼,一切照實說就行。」
「如果到了最後陳訴階段,你就讓他明確一點。」
「之所以會帶宋佳怡去酒店,那完全是受到了『口頭約定』影響。」
「一直都認為她是同意的。」
「但在交易進行過程中,她卻突然改變主意表示拒絕。」
「自己見狀也主動停了下來,並快速離開了房間。」
「完全沒有所謂的『侵犯』主觀故意。」
「這樣就夠了。」
張琴立即應道:「好的金律,我下午會安排好。」
「........」
兩人在路邊隨便找了一家吃的,簡單對付了一下。
金勝也抽空回了幾個消息。
自己前段時間發過去的論文,《論非法侵入住宅罪》。
有一些細節需要修改一下。
盧忠教授認為.....金勝在文章裡面的措辭,有小部分太過於犀利了。
跟眼下的司法大環境有點對沖。
搞不好,會引起比較大的爭議。
比如金勝在文章中,著重強調了關於『防衛』、『責任』、『賠償』這一塊。
甚至還引用了一個之前的案子來進行舉例說明。
小偷進來幹壞事,結果主人家突然回來發現了對方,大聲喊叫之下,造成對方慌張的情況下『墜樓』身亡。
在家屬告上法院後,卻被判定需要『適當』的賠償。
金勝分析完了之後,最後結論來了句:『這不叫人道主義,而是對違法犯罪行為的一種縱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