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0章 新套路

  側門的接待大廳。

  金勝直接來到了一個櫃檯前,對著裡面的一個值班警察說道。

  「警官您好,我是王宇豪的委託律師,這是我的名片。」

  身後的張琴跟施磊站著沒動,只是眼神全都看向了對面。

  一看就知道幾人是一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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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班警察接過名片後隨意的掃了一眼。

  「請稍等,我幫你聯繫一下。」

  說完後拿過旁邊的話筒,打了一個電話出去。

  「范哥,王宇豪的律師來了。」

  「不是一個,是三個人。」

  「好,我知道了。」

  掛掉電話後,值班警察轉頭看向幾人道:「你們先登記一下,然後去三樓的治安隊辦公室,找范警官就行了。」

  「好的,謝謝。」

  金勝禮貌的道了聲謝,接過表格填了起來。

  登記完畢後,直接從接待大廳的內部通道進入了治安所。

  三樓治安隊辦公區。

  金勝走到門口,看到了裡面坐著好幾位警官。

  「咚咚....」

  在敞開的大門上敲了兩下,把裡面的目光給吸引了過來。

  「請問,哪位是范警官。」

  「我是范從善,你們是王宇豪的律師吧!」

  這時候,坐在中間的一個警官起身走了過來。

  肩膀上掛著二級警督。

  年資不低啊!

  林夏也只是個兩槓三星而已。

  級別就不知道了。

  金勝臉帶笑容的迎了上去,「范警官你好,我是金勝,這兩位是我的同事,張琴、施磊。」

  幾人握了一下手後,范從善看向金勝道:「去我辦公室再聊吧!」

  「好」

  金勝點了點頭,跟在范從善身後朝著右手邊走去。

  小辦公室門口的銘牌上,掛著:『副所長』三個字。

  這還是個領導啊!

  就龍華治安所的配置和人員,起碼是個副處級單位。

  副所長的級別得有正科了吧!

  「幾位請進」

  辦公室的配置很標準。

  一張實木的辦公桌,上面放著一台電腦,桌面上一些散碎的東西,邊上還有一盆多肉。

  後面牆上的兩個組合櫃裡,放滿了各類書籍、卷宗。

  「請坐」

  右側靠牆的地方擺放著一張皮質的沙發,上面現在還整齊的疊放著一張厚毯。

  這還是張『睡坐』兩用型的。

  長度差不多剛好能躺一個成年人。

  「謝謝領導」

  金勝改變了一下自己的稱呼。

  有職務稱領導,沒職務稱警官,完全沒毛病。

  幾人落座後,范從善對著金勝說道:「王宇豪的案子說大不大,但是很麻煩。」

  「昨天下午2點,我們協助區局,對轄區內的一間會所進行突擊檢查。」

  「在三樓的一個包房內,控制住了4個人。」

  「我們在現場,查獲了14克高純度的『冰』。」

  「經過尿檢,所有人的毒品檢測結果呈現了陽性,王宇豪就是其中之一。」

  「做筆錄的時候,王宇豪堅稱沒有碰過毒品,進入包廂後也只是喝過一杯酒而已。」

  「我們在現場的『冰壺』上,卻查驗到了王宇豪的完整指紋。」

  「這是他的口供,你可以先看一下。」

  范從善拿過一份卷宗,遞了過來。

  金勝接過後先道了一聲『謝』,接著看了起來。

  這時候,范從善也繼續開口說了起來。

  「據王宇豪自己講述,他的女朋友閭語竹,在昨天上午打了個電話給他。」

  「閭駿,也就是閭語竹的哥哥,因為欠了別人錢,被扣在了會所。」

  「閭語竹湊了20萬現金,準備去贖人。」

  「由於一個人比較害怕,所以叫上了王宇豪一同前往。」

  「他們在10點半左右碰了面,接著一同前往會所。」

  「對方在看到錢後,表示還不夠,要再加5萬。」

  「王宇豪說自己就是學法律的,當場就要報警。」

  「那個『飛哥』估計也有點忌憚,端了兩杯酒過來,表示只要跟他喝一杯交個朋友,這多出來的錢就不用還了。」

  「閭語竹也在旁邊規勸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先把他哥哥救出來再說。」

  「王宇豪見到女朋友都這麼說了,也沒再堅持,跟對方喝了一杯。」

  「之後等對方去帶人的時候,感覺到意識有點模糊,就不知道了。」

  「而閭語竹的說法,前一部分跟王宇豪差不多,當時他們確實是拿錢去幫閭駿還債,但否認了閭駿被對方扣押的說法。」

  「只說閭駿因為自己害怕,躲了起來。」

  「對方也沒有臨時要求加價,只是由於沒帶欠條,所以就讓另一個人帶著閭語竹去拿。」

  「王宇豪則是跟錢一起留在了包廂里。」

  「等確認欠條無誤後,再把錢交給對方。」

  「後面發生了什麼事,她一概不知。」

  「我們也在現場其他幾人的口供中得知,是王宇豪自己主動喝的酒,因為他想讓『飛哥』以後別借錢給閭駿。」

  「至於喝了多少,都說沒注意。」

  「另外還有『吸毒』這件事,他們都說親眼看到了王宇豪吸過。」

  「我們懷疑,王宇豪之所以會否認,是不是跟他目前的職業有關係。」

  金勝把卷宗看完後,在腦海里思索了起來。

  雖然《律師法》中並未直接規定吸毒會導致律師資格證被吊銷。

  但王宇豪一旦有了這個污點,哪個律所還會要他。

  競誠都不用說,肯定會直接開除他。

  連實習都完成不了,就更別提拿證了。

  現在的情況,就像范從善說的,雖然問題不大,但確實很麻煩。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

  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將面臨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並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情節較輕,則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普通吸毒行為不會留下犯罪記錄,但吸毒記錄以及相關處罰記錄是無法消除的。

  在一段時間內,吸毒人員可能會面臨動態管理和定期檢測。

  比如入住賓館時的查房和每月定期尿檢等‌。

  反正會很麻煩。

  現在經過粗略的了解,裡面的疑點還是很多的。

  先不說從包間裡搜出來的『冰』是誰的。

  至少這個叫閭語竹的,絕對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