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二回 重甲步軍

  三國不止是一個群星璀璨的時期,也是一個有著各種精兵相繼留名傳世的年代。

  其中最為神秘的是曹操帳下的「虎豹騎」,最為強大的是高順所率的「陷陣營」。

  陷陣營「將眾整齊,每戰必克」,高順「所將七百餘兵,號為千人,鎧甲具皆精練齊整,每所攻擊無不破者,名為『陷陣營』。陷陣營曾經擊敗過擁有關張的劉備,勇猛可見一斑。

  其餘者,陶謙「丹陽兵」,陳到「白耳兵」,公孫瓚「白馬義從」,鞠義「先登之士」,張郃「大戟士」等,或已經出世,或還處在未曾問世中。

  陳翎本訓「諸葛連弩」、「鐵騎」兩軍,一付曹性,一交任夏侯恩率領,皆是存意依此起一精銳之兵。

  奈何連弩製造之法為曹操所獲,不為己所私有,曹性於巨鹿對陣曹軍之時,顯露出的頹勢,與曹操帳下連弩相較,何其弱也。

  而夏侯恩的鐵騎一軍,雖然戰功顯赫,但因其本身缺陷,陳翎卻不敢依仗此繼續擴軍,以使曹操覷破其中底細之後,制訂出相應對策,大破己方兵勢。

  由此,陳翎欲想構設一軍,此一軍士卒不在多,而在於能夠抵禦曹操虎豹騎、連弩弓射,突入其陣中,攻擊潰敗其軍勢,達到「每戰必克」的驍勇戰績。

  這一軍似乎與「陷陣營」相類似,在高順因陳翎來到這個世間,改變了很多事情以後,「陷陣營」已經沒有了如雷貫耳那般名聲,陳翎據此起意組建起這樣一軍來,與雌伏中的「陷陣營」南北呼應,以御諸侯兵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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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之前,僅有曹性、夏侯恩、張白騎三部將的陳翎,帳下再無其他之人,就算選拔勇者猛士,亦不可能得此一軍,不過於此刻來看,有高覽在,在陳翎已經有了領軍大將的情況之下,構建此一軍,當為其時。

  首先是兵卒選拔,須要身體強壯者方能入此軍;

  其次,兵甲堅利,為了防禦連弩的射擊,肯定要披重甲。有了重甲抵禦弓矢怒射之後,進到陣前,必為受曹軍騎卒相突擊。因此,這一軍的士卒必須要有長槍、重槍在手,方能在高下的爭鬥中,不落下風,而仗此取勝。

  最後,此軍是為破堅摧陣之用,戰場之上,局勢瞬息萬變,陳翎自己不可能時刻在高覽身旁提點指揮,因此,此一軍自高覽而下,全軍得令之後,便須要有勇往無前,不破敵軍誓不還的決絕之心,使此一軍成為陳翎能夠依仗的軍中重兵,重兵中的精銳之師。

  要達到這一目的,嚴謹而狠厲的作戰意念必須要有清晰明白的軍律來制衡,加以特定的晉階封賞規章,也就勢在必行了。

  軍律:

  其一:聞鼓不進,聞金不止,旗舉不起,旗按不伏,此謂悖軍,犯者斬之

  其二:呼名不應,點時不到,違期不至,動改師律,此謂慢軍,犯者斬之

  其三:夜傳刁斗,怠而不報,更籌違慢,聲號不明,此謂懈軍,犯者斬之

  其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將,不聽約束,更教難制,此謂構軍,犯者斬之

  ……

  論功行賞:

  斬一首獲爵一級,隸臣斬一首獲免,斬二首始獲公士爵。

  士卒在戰場上斬得敵軍的首級,就可以免除全家的徭役和賦稅。

  百人以下的戰鬥若能斬敵三十三首級,就計為「滿功」,將校可以晉爵一級。

  軍團在攻城戰役中斬首八千以上、在野戰中斬首二千以上,也計為「滿功」,各級將校都晉爵一級,其中戰功卓著者可以晉爵三級。

  每晉升一級爵位,就賜予耕地百畝、宅地九畝,並分配給一名「庶子」,平時為主人耕種土地,戰時隨主人出征提供勤務。

  五大夫以上可以獲得一定數量的「稅邑」,徹侯和關內侯還可以得到封地,獲得封地的賦稅收入。每一爵位都可以享受相應的社會特權,「不更」可以免除一般百姓必須承擔的勞役;「公乘」具有出行時乘坐車輛的特權。

  有爵位者在犯法的情況下,可以用「貶爵」來代替刑罰。

  爵位也可以用來為自己的親屬免除官府奴隸的身份,用一級爵位可以贖取一個淪為奴隸的親屬的自由。

  在戰場上斬得一個敵方甲士的首級,就可以提升一級爵位。

  爵位由低到高分為二十等:

  與「士」相當的爵位分為四等,分別為「公士」、「上造」、「簪裊」、「不更」;

  與「大夫」相當的爵位分為五等,分別是「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

  與「卿」相當的爵位分為九等,分別是「左庶長」、「右庶長」、「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駟車庶長」、「大庶長」;

  與諸侯相當的爵位分為二等,分別是「關內侯」、「徹侯」。

  與「卿」、「諸侯」相當的爵位可以無視,達到與「大夫」相當的爵位已經可任陳翎其他軍中將校官職,陳翎不可能將有此大功者繼續留在高覽麾下為普通重甲步卒,而會調任至周泰、張白騎麾下為校尉,以增強其戰力、軍勢。

  此番建立新軍,涉及封地一事,陳翎遂再添加幾筆,略論了一下有關爵位的事宜,然後遣使至北海向主公呂布呈請,以候決斷。

  在此之前,軍中作戰,不是沒有將領獲賞封地,不過僅局限於校尉以上的職位才能獲封,並沒有全體實施,因此陳翎再作如此之舉。

  由此,若是溫侯能夠准陳翎此一策,在呂布之勢中,就會有二種爵位封賞制。其一是,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均世襲罔替,封地均稱國,在封國內行使統治權。

  各諸侯國內,置大夫、士等爵位,大夫、士亦有封邑,對封邑也可以行使統治權、唯受命於諸侯。

  如此封賞制,陳翎不過是承襲了周制而已,並無其他大的改變。

  唯一不同的就是,截取公士至五大夫這一段爵位進行封賞,將與「卿」、「諸侯」相當的爵位留予主公呂布自行按功行賞,限制了爵位泛濫,不會再有漢之「武功爵」賣官鬻爵那般情況現象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