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掛了電話之後,我便是立馬拿上錢包和鑰匙,帶上房門,然後趕忙下樓,完了之後打車就往東城沃爾瑪趕去了。
就我這一系列緊張的動作,真有點兒雷同於影視劇。
當然,同時我也在幻想,這回……是不是這個混血妞要給我什麼機會了呀?
正如華仔歌里所唱的那樣:等了好久終於等到今天,盼了好久終於把夢實現……
還好我住的地方離東城沃爾瑪較近,大約十五分鐘的樣子,我就趕到了,然後掏出一張面值20的就給了的士車司機:「不用找了。」 ✹
隨之,我就一路跑到了沃爾瑪的門口,一邊拿起電話,就給連心總監撥了過去……
「喂,我到了,你在哪兒呢?」我急忙道。
總算是聽到她開心的樂了一聲:「我在沃爾瑪超市裡面呀。你到哪兒了呀?」
「我到沃爾瑪門口了呀。」我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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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上來找我吧。」
「啊?」我不覺一怔,「超市那麼大,我上哪兒找你去呀?」
她貌似又是開心的樂了一下,然後道:「你往右轉。」
「呃?詭異?」我忙是右轉……
忽地,只見連心總監正在笑呵呵地瞧著我……
我這倒是忍不住開心一笑:「原來你耍我呀?」
她則說:「笨蛋!掛了吧!」
於是,我也就掛了電話,一邊走近她的跟前……
但我……多少有些侷促,有些緊張……
「你今天怎麼……」
沒等我說完,她便問:「我怎麼了?」
「沒有沒有。」我忙是侷促的一笑,「我只是覺得你今天比以往都溫柔很多,。」
「哼,我本來就是溫柔型的嘛!只是你老是惹我生氣而已!」
忽聽她這麼說,我那個開心呀,忙道:「那好,那我再也不惹你生氣了。」
「這可是你說的哦?」
「當然!」
於是,她說:「那好,我們找個地方去坐坐吧。」
「好呀。」
「……」
然後我們也就去附近的永和豆漿坐了一會兒,要了點兒吃的。
完了之後,她遞了一份類似協議的文件給我……
「這是我們交往前必須簽訂的協議,但是你現在不能看,要等你回家才能看。如果你不同意本協議的話,那麼我們就不交往了。」
交往……協議……
???
這可真令我一時有些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似的……
畢竟這事真有點兒事發突然!
貌似之前也沒有任何徵兆?
甚至突然有點兒鬧著玩似的!
只是,潛意識中吧……我又忽地一陣莫名的欣喜若狂……
因為在想,她要跟我交往!?
這是真的嗎!?
她真的要跟我交往!?
想著,再怔怔地看著她,我便有些欣喜的試探道:「沒有必要這麼麻煩吧?還要簽訂協議?」
「嗯哄!」她點了點頭,「必須的!」
「不簽不行嗎?」我問。
「不行!」她搖了搖頭。
「那你這協議都寫了什麼呢?」我懵然的問。
「回家後,你慢慢看吧!」
我:……
靠!突然又有點兒鬱悶!
還要搞個什麼協議?真是夠鬱悶的!
既然她想和我交往,那就直接去酒店要個房間不就好了嗎?何必搞什麼協議呢?
也不知道她這協議究竟寫得什麼玩意?
看來……我這……有可能只是空歡喜一場?
……
後來,也就是在永和豆漿坐了一會兒,然後她就說她要走了。
沒轍,也只好這樣了。她說要走,我也不能強留呀。再說,強留在一個餐廳里也做不了什麼。那就讓她走吧。
於是,我也就和她一起走出了永和豆漿。
完了之後,我送她去了停車場,看著她駕車離去後,我也只好坐公交車回家了。
從最開始的欣喜,到現在的低落,真是一種莫大的打擊似的。
我還以為連心總監這次會好好地跟我談什麼呢,結果她跟我整了什麼協議,真他瑪鬱悶!
回到我的住處後,我趕忙撕開文件,掏出她所謂的協議給展開,瞧了起來……
《關於林晨和連心交往的協議》。
靠!還整了個台頭呀?貌似很正式似的?
接著,我又往下瞧了瞧協議內容……
「甲方:林晨
身份證號:
乙方:連心
身份證號:
通過乙方的觀察,現在認可與林晨交往並成為朋友。且在甲乙雙方認可的條件下,達成以下條約:
交往期間,甲方必須注意個人的行為準則,不得腳踩兩隻船,或是在外面找那些不三不四的女孩子,更不許去娛樂場所找那些服務的女孩子。如因甲方的個人行為傷害了乙方,乙方則將終止彼此的朋友關係;
甲方要永遠寵著乙方。乙方不開心時,甲方要哄著乙方開心,乙方開心時,甲方要與其一起開心;
甲方永遠不許撒謊,不許欺騙乙方;
甲方永遠不許欺負乙方,更不得有暴力行為,或者虐待傾向等;
交往期間,在沒有得到乙方的允許,甲方不得親吻乙方,甚是連牽手都不可以,更不能擁抱和更過的行為,否則立馬終止彼此的關係;
甲方思想必須健康,不得講粗話和髒話,更不許講葷話,甚至不能穿戴黃顏色的衣帽鞋襪等;
交往期間,甲方不得強制乙方同居,否則立馬終止彼此的關係;
甲方必須做到隨叫隨到,保持24小時手機通暢,甚至不得有占線的時間;
必須保持彼此純潔的交往關係,不得有婚前兩性的行為;
此協議時間為2年,甲乙雙方必須遵守以上協議,如因某方違背了此協議,則立即終止,如經甲乙雙方無法友好協商解決,則由當地司法部門仲裁解決。
備註: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兩年內有效。如交往期間過後,甲乙雙方覺得彼此合不來,則不再續簽協議,同時也終止彼此的男女朋友關係。還有,甲方無權拒簽本協議。」
靠!這是什麼鳥協議呀?
瞧完這協議,我就惱了。
瑪的,這妞一定是在網上看女頻看多了,給她點兒恩惠,就學人家妓人扮刁蠻公主整治太子,眼下網絡主流的女頻的女主角都這麼幹!
靠,想整治老子?門都沒得!
再說了,兩年交往期間,連牽手都不可以,那還交往個什麼勁呀?更可氣的是,她不讓睡,還不許老子去外面打野食,這是什麼鳥協議嘛?
老子還簽個屁呀?
反正要老子憋著兩年,是堅決做不到的!
老子可是還沒有純潔到這種鳥境界呢!
早知這樣,老子還跟她扯什麼蛋呀?
真是的!
再說,老子想娶的是賢惠嬌妻,又不是他瑪的刁蠻公主!
這玩意……還要當祖宗似的,誰受得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