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7章 套路深

  被人追,然後翻越欄杆,摔死......

  「兇手」還不承擔任何責任。

  這事件過程描述,很熟悉啊。

  越聽越像現在網上吵得沸沸揚揚的那個事件——兩小伙見義勇為追搶劫犯,後者翻越欄杆當場撲街。

  賈兆文注意到了這個熱搜事件,也看到過幾個現場視頻。

  雖然他律師水平不咋地,但好歹也是正兒八經持證上崗的正規律師,最起碼的法律基礎還是有的。

  以賈兆文對這個事件的了解來看,他內心自然是偏向見義勇為無罪無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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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身見義勇為就是一件很高尚的、值得鼓勵的事情。

  更何況......

  死者的死亡,完全是他自己的選擇,也是他自己的失誤。

  自然應該是要「自甘風險」。

  當時不管林北還是另外那個見義勇為的外賣小哥,都離著死者好幾米遠呢。

  不管是從哪個角度出發,這個人死在街面上的責任,都不應該扣到林北或者外賣小哥的頭上。

  說白了,

  這特麼就是活該!


  就比如打電話的這個李文靜。

  在電話里就特意詢問了賠償金的事兒。

  想必她更看重的,就是「錢」!

  賈兆文看了李文靜一眼。

  後者這會兒依舊在「激情」地講述著。

  「我弟弟多好的一個人啊,就這麼很突然地就走了。」

  「我媽聽到這個噩耗,昨天晚上一晚上都沒睡著,哭了一晚上,早上起來,眼睛都腫了。」

  「那幾個人簡直喪盡天良啊他們。」

  「憑什麼就能當街殺人!」

  「賈律師,你一定要幫我,幫我弟弟討回公道啊!」

  李文靜衝著賈兆文哭喊著。

  旁邊,

  或許是觸景生情,王芳娥眼睛又紅了,眼淚流了出來。

  拋開人品和做人做事的風格不談,一個老年嗓子的老太太,確實還是挺讓人感覺可憐的。

  賈兆文緩緩點頭:「兩位,我很理解你們的心情,不過也還請你們放心,這案子,我不知道也就算了,既然知道了,那我就絕對不可能不管!殺人兇手,我一定會讓他們接受法律的制裁!」

  賈兆文說得正義凜然,義正辭嚴,且胸有成竹。

  看樣子,都不是十拿九穩,而是十拿十穩!

  敢這麼說,肯定是真正有本事的人。

  王芳娥跟李文靜母女倆,被忽悠得一愣一愣的。

  倆人對視一眼。

  都看到了對方眼睛裡的驚喜。

  「嗯!」

  「賈律師我們相信你。」

  「你一定可以的!」

  李文靜頗為興奮地說道。

  賈兆文內心暗笑。

  果然是只大肥羊。

  也不枉自己特意留在律所等了大半個小時。

  賈兆文說道:「既然這樣,那我們先把合同簽了吧。」

  說著,

  賈兆文拉開桌子抽屜,從裡面拿出了早就準備好的制式合同。

  ............

  這份合同,但凡是個拿了證的律師看兩眼,就能發現明顯的問題。

  說白了,

  這合同,就是個坑。

  表面看上去,沒什麼特別的,就是很普通的律師代理案子的合同,可裡面隱藏著不少的陷阱。

  玩兒文字遊戲,律師確實在行。

  有時候一句話里,改動一個詞,一個字,甚至一個標點符號,所表達的意思,可能就會發生明顯的變化。

  而賈兆文準備好的這份合同,就存在著很多這樣的問題。

  換句話說,

  按照合同條款的規定,賈兆文所承擔的義務極少極少,而享受的權利,卻很多很多。

  並且,

  一旦雙方發生糾紛,那麼按照合同條款的規定,賈兆文是有極大豁免責任的可能性的。

  就比如說,這個案子出現了任何問題,導致了什麼不好的結果,那麼一切責任,都由王芳娥跟李文靜自行承擔,至於賈兆文,那是「片葉不沾身」。

  很顯然,

  自打準備這份合同的那一刻起,賈兆文就做好了「坑人」的準備。

  賈兆文很清楚自己的水平有多少。

  以他的水平,正常做律師,代理案子,根本養活不了自己。

  只能走歪門邪道。

  靠著虛假包裝,投入一些錢,搞一些套路,宣傳一下,然後吸引啥都不懂的二百五上門送錢。

  至於賈兆文簽了合同之後需要做的事兒,可以說很少很少。

  正常來說,你律師簽了合同代理這個案子,那就得從頭跟到尾。

  從了解案情,提供法律意見,準備起訴狀開始,到收集整理證據,準備訴訟策略,出庭辯護......

  這一系列過程,都是律師的工作。

  可賈兆文卻不一樣......按照他這份合同規定的內容,賈兆文只需要做前期的準備工作就行,甚至都不需要準備起訴狀,更加不用去法院提起訴訟。

  而就是這麼輕鬆的工作,賈兆文的收費卻一點都不少,甚至比大多數律師的費用都還要高出許多。

  辦更少的事兒,拿更多的錢!

  這就是賈兆文的「致富小妙招」。

  當然了,賈兆文這麼辦事兒,當事人肯定不樂意。

  但不樂意又能有什麼辦法?

  賈兆文早就挖好了坑,當事人在根本不知道的情況下,就已經掉進了賈兆文挖的坑裡。

  再想爬出來,談何容易?

  不管是來律所鬧,還是向律協舉報,或者報警啊,起訴啊啥的,都不管用。

  因為合同條款擺在那裡......

  再加上,賈兆文也比較雞賊,他很會「物色」目標。

  本來能夠被他那些虛假小GG,以及刻意包裝起來的「人設」騙到,來找他代理案子的人,就多少帶點蠢,這一步本身就是篩選當事人的步驟。

  再加上,賈兆文也會進行二次篩選。

  他深知,柿子要挑軟的捏這個道理。

  只坑那些看上去傻了吧唧又沒什麼能耐的人,尤其是外地人,更好欺負。

  可如果是一看就很強勢的本地人,賈兆文多半不會冒險,因為惹到這些人,即便有合同在,也會有麻煩。

  顯然,

  王芳娥跟李文靜,在賈兆文的眼中,就屬於「好欺負」一類。

  除了那張嘴比較厲害之外,沒別的本事和能耐。

  就算坑了她們,她們又能怎麼辦?

  送上門的肥肉,不吃白不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