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守正又看了一遍卷宗,拿起筆,在卷末批了幾行字:
「查奏銷案起,以追繳錢糧為名。周之鶴家貧地薄,非抗糧不納,實力有不逮。原判枷責已行,功名褫革且家產盡沒,罪罰已足相抵。今按律覆核,罰不當罪,准予平反。原案銷去,功名發還,所欠余銀免追。著江寧府即日開釋。」
陸守正把卷宗合上遞給旁邊的書辦:「明日一早送江寧府監牢,讓他們放人。」
書辦遲疑道:「大人,這案子是當年朱……是前任巡撫朱大人督辦的,周之鶴的功名也是按例革掉的,如今平反,是不是要報刑部核准?」
陸守正知道,這個時候刑部根本管不過來這些事了,只想趕緊讓江南士紳安穩下來,於是道:「有我這個按察使覆核舊案就夠了,當年奏銷案辦得太過,朝中早有議論。你只管送去,若是有人問,讓他們來找我。」
書辦不敢再多問,應了一聲,躬身退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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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之後,一個瘦得脫了形的中年男人被從江寧府大牢里放了出來。
獄卒放他的時候,他正縮在監牢的牆角打盹,以為自己又在做夢。
「周之鶴,走了走了!臬台大人把你那案子銷了!怎麼?還沒坐夠?」
周之鶴一激靈,連忙跟著獄卒出了牢。
捧著手裡按察使司下發的恢復功名的文書,周之鶴激動得淚流滿面,向著按察使司衙門的方向就跪了下去。
有了功名,他就有東山再起的機會。
這個案子是陸守正要豎的典型,事情傳開後,馬上在江南幾府掀起了波浪。
第五天時,幕僚陳潢拿著一份卷宗呈給了陸守正:「大人,蘇州府那邊送來一份舊檔,也是順治十八年奏銷案里的一樁舊案,請您過目。」
蘇州的案子這時候能送來江寧,而且到了他這個按察使司面前,當事人肯定有點背景。
只見案卷上寫著:「蘇州府吳縣生員顧貞觀,拖欠錢糧一百二十七兩,逾限未納,兼有'謗訕朝政'之語,依例褫革功名,下蘇州府獄。後因顧氏族人代繳欠銀並認罪服輸,准予保釋,然功名未復,仍以庶民待勘。「
陸守正問道:「這個顧貞觀,是蘇州顧家的?「
「正是,「陳潢道,「蘇州顧氏,自前明嘉靖朝出了顧鼎臣之後,三代為官。顧貞觀的父親顧夢麟是崇禎十六年的進士,後隱居不仕,順治十年病故。顧貞觀本人是顧夢麟的遺腹子,奏銷案發,被朱國治拿住。若不是顧家族人替他繳清了欠銀,又上下打點,只怕至今還關在牢里。但功名終究是沒保住。「
蘇州顧家就是正兒八經的世家大族了,畢竟是出過進士的。
這也是個典型的案子。
陸守正果斷提筆,給他平了反。
消息傳到蘇州後,顧貞觀激動地來到父親顧夢麟墳前上香,「爹,兒子恢復功名,又能考進士了!」
另一頭,陸守正也收到了顧家送來的謝禮,是一方硯台,還有一張紙條,上面寫著:「江南顧氏,永感大德。」
這是一方頂級的端硯,而且是明代萬曆年間的老坑硯,能當傳家寶的那種,市面上估計能賣個八九百兩銀子。
此後的幾個月,陸守正不斷給江南士子平反,名聲大振。
而且收到了大量謝禮。
陸守正大部分都笑納了。
他這個做法,可比歷史上于成龍為通海案平反的好處多得多。
于成龍是康熙十八年開始為通海案平反的,但平反的多是一些平頭老百姓。
而陸守正平反的人可就厲害多了,基本都是士紳階層。
又得名,又得利。
短短几個月,就收了兩三萬兩銀子。
都是人家自願給的!而且還哭著喊著謝陸青天!
當然,陸守正也出於規矩推辭了一下,但奈何送的人太多,有些人甚至直接就送上千兩銀子。
最後完全是出於無奈,不願拂了人家的好意,才「半推半就」地收下了。
除了在江南地區為奏銷案士子平反,陸守正又給朝廷上了兩封奏摺。
由於此前的一封奏摺受到康熙的盛讚,所以這兩封奏摺也成功直達天聽。
第一封奏摺是陸守正請求朝廷開捐納,籌集軍費。
朝廷和三藩打仗,自然需要大量軍餉。歷史上,康熙十三年也確實大開了捐監之門。
陸守正的做法完全就是「順應時代的潮流」,符合咱大清朝的國情。
反正以後大清捐監的時候還有的是,到了後期甚至成了常態,陸守正並不覺得有什麼不好的。
這麼一來,還能為康熙初年陸守正提出「偽捐監」一事畫個圓滿的句號。
不出所料,康熙看過這封奏摺後,便發下諭旨:著議政王大臣、戶兵二部共議此疏。
朝廷之上,戶部尚書米思翰率先站出來,極力支持。
他可是為軍費快愁瘋了。
「臣以為陸守正此疏,深合時勢!如今湖南、福建、廣東處處用兵,八旗及綠營數十萬將士等待餉銀。戶部庫銀已經日漸枯竭,若不開捐納一途,何處籌措巨額軍費?
「捐監本就是舊有成例,權宜開辦,戰事消弭後即可停止。再令江南奏銷案內被革士紳納銀捐復,一則可得餉銀,二來江南財賦重地,萬餘士紳心懷怨望,藉此安撫,可絕其附逆之心。陸守正在江南臬司任上,洞悉地方實情,所言並非空論。」
兵部尚書明珠也附議:「軍需迫在眉睫。與其加征田賦,苦累天下小民,不如大開捐納,取之於士紳富民,以供軍國。此乃兩害相權取其輕也。」
索額圖則持有相對保守的態度,「皇上,捐監雖然可得銀餉,但實官不可輕易授予。一旦大開捐監,白丁富戶便可捐得監生,乃至府縣實官。商賈子弟憑錢財躋身仕途,正途科甲之士仕途便會遭到擠壓。日久之後,吏治必然敗壞。」
康熙考慮了考慮,道:「諸位愛卿所言皆有理,那就這樣,朝廷可以開捐監,但不可輕易實授官職,高官更不可以錢財捐納。」
這就算是為捐監一事定了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