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凌帶著人看房子。
因為巷子比較寬,所以房子的光線很可以,就算是後面那一排,也沒有被遮擋到。
無論朝南朝北都可以。
劉勝楠比較傾向於後面的那一排,因為這樣就不會被巷子的噪音吵到了。
劉叔則有自己的想法。
「我一個老人家,睡眠本來就不多,我不吵到別人就不錯了。」
「再說了,這邊能看到巷子下面的行人,看著也熱鬧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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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擊中了劉勝楠的心。
猶豫幾秒後,她順從了父親的想法。
畢竟這房子,主要是借來給父親住的,她大部分時間都在學校,就算畢業後,也夠嗆能夠和父親一起住。
「我們簽個合同吧?」
劉勝楠看向林凌,笑了下,說道「這房子雖說是借的,但我也不能占你們便宜,就按市場價給房租。」
林凌想了想,沒有拒絕。
「聽你的!」
房租不多,一個月兩百。
但是,給了這個錢,起碼劉叔住在這裡,可以安心一點,更理直氣壯。
簽訂了租房合同,又簽了售賣合同。
林凌帶著人去銀行轉帳。
三萬六,就這麼交出去了。
「不過,房子租給我們了,你們住哪?」
劉勝楠想起這個問題。
林凌摸了摸後腦勺。
多少有點尷尬。
她買的不只是一間房,是一棟樓。
之前隱瞞是為了買下門面,現在再隱瞞,就顯得有些不地道了。
「那個,勝楠,我和你說個實話,你別生氣啊!」
林凌忐忑地看著她。
「什麼實話?」
劉勝楠劍眉一挑。
難道那房子不是林凌買的,其實是租的?
如果是這樣,那也情有可原,畢竟是從縣城來的,沒有那麼多錢
只要林凌沒有從中賺取房租的差價,那她就不生氣!
「其實,我買的不止一套房。」
林凌一邊說一邊打量她的表情。
「對,還買了個門面嘛~」
劉勝楠皮了一下,笑嘻嘻地說。
「其實是一棟!」
林凌咳嗽了下,到底是有些心虛。
「啊?」
劉勝楠懷疑自己聽錯了。
「你們不是從縣城來的嗎?」
縣城人什麼時候這麼有錢了?
她想買個房子,還得把門面賣掉,再賣掉房子才能置換呢。
就林凌和她男人這麼年輕,居然能買一棟樓?
「這棟樓都是我的。」
林凌指著隔壁的樓說。
他們剛從那裡出來沒多久。
劉勝楠一臉麻木。
劉叔也是兩眼發暈。
反應不過來。
「你哪來那麼多錢?」
劉勝楠狐疑地盯著她。
不會是幹了什麼不法勾當吧?
雖然她現在還是警察預備役,但如果遇上了這種事,那也是義不容辭的!
「就是,開了幾家店,還有一家工廠~」
林凌說得越來越小聲。
雖然沒有特意透露,但是在她和楚義的隱瞞下,劉叔和劉勝楠,估計都以為他們是夫妻剛從縣城來到鵬城打工的年輕人,手上沒有什麼積蓄。
就算買了房子,也只會以為是家裡老人給了錢支持
哎,他們越是好說話,林凌就越不好意思隱瞞。
何況,以後劉叔住進來,遲早也會發現的。
與其到那個時候鬧崩了,還不如現在早點說開。
「好傢夥!」
劉勝楠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她以為人家苦哈哈,結果小丑竟是她自己!
「看來窮鬼是我自己」
劉勝楠搖了搖頭,好像也沒有很驚訝。
只怪她先入為主了。
林凌和楚義的穿著打扮,還有精神狀態和皮膚,都不像是那種窮到要背井離鄉打工的人。
只能說語言的藝術太強大了!
「不好意思啊」
林凌尷尬的道歉。
劉叔父女倆都是很好的人,所以她也不忍心隱瞞。
「不行,你必須得請我吃頓飯!」
劉勝楠轉移話題。
倒也不是差這頓飯,就是不想在這個話題上再糾纏。
林凌有錢那是她的事兒,門面都賣出去了,三萬六說實話很可以了,一下子賣掉,她家老頭子就不用再眼巴巴的找租客,完後被人坑了還要找她哭訴
「沒問題!」
「我請你去我的店裡吃飯,咋樣?」
林凌明白她的意思,這就算是過去了。
「好啊!」
劉勝楠也有些好奇,林凌開的到底是什麼店鋪,居然能夠讓她掙到買樓房的錢!
兩個女人說著說著,就手挽手走了。
留下劉叔和楚義面對面。
兩人都有些沒反應過來。
「去哪兒?」
劉叔一臉茫然。
「額,我知道地方,咱們趕緊跟上去吧!」
楚義年前在大堂哥的店鋪蹭過許多飯,倒是很清楚路線。
兩人趕過去公交站的時候,還被林凌埋怨了一下,說他速度慢。
「車來了!」
四個人趕緊上車。
交了車費,一路顛簸到梧桐小區的分店。
是的!
霸氣滷味的招牌已經做好了,右下角還加了一個小字,寫著梧桐分店。
回頭隔壁小區的店鋪開起來,就該是藍田分店了。
「不錯啊!」
劉勝楠一看,還真有些吃驚。
滷味店的面積很寬敞,約莫兩百平,裡面擺了很多桌椅。
客人也不少,這會子都下午一點多了,還有很多人在店裡吃飯。
連服務員也不少,光是劉勝楠一眼看到的,起碼就五六個。
「這家店的面積比較大,現在是我大堂哥在管,每個月給他分紅!」
林凌笑著說道。
另外幾家店就沒這個好事了。
「這也太香了!!」
劉勝楠看了那滿滿當當的滷味鍋,突然就饞了。
「勝楠,你克制著點!」
劉叔突然開口。
林凌和楚義都有些不解。
「不用客氣的,自家店鋪,能吃多少就吃!」
她說要請客,那就是真心實意的。
真不用給她省錢!
「爸,你聽到了吧?」
劉勝楠得意地挑眉。
劉叔來回看著兩人,最後默默嘆了口氣,沒再說話。
直到服務員上了菜。
林凌終於明白,劉叔為什麼會有那一說!
劉勝楠的飯量,屬實是有些恐怖。
也不知道這姑娘吃的飯都裝哪去了。
三四口就扒完了一碗飯,肉也沒少吃,明明拿的都是一樣的筷子,愣是使出了殘影。
林凌都看傻眼了。
楚義更是,他吃飯算是快的了,結果劉勝楠吃完的時候,他碗裡還剩一半的飯。
可能也跟他被媳婦監督著,不許他吃太快有關。
「現在看到了吧?」
劉叔一臉「我當時可提醒你了」的表情。
林凌乾笑兩聲。
「沒事,吃吧!」
說完就不再管了,自己也吃起來。
可能是因為有她的這句話,劉勝楠也就真的放開了吃。
一整個的大豬肘子,她一個人吃了大半。
林凌看著都害怕,趕緊讓店裡的服務員再上一盤。
他們則是吃另外的滷味拼盤啥的
最後,劉勝楠一個人就幹掉了兩個大豬肘子,還吃掉了兩份拼盤,以及五碗大米飯。
「小伙子飯量不錯啊!」
林俊楷走了過來,拍了一下劉勝楠的肩膀,語氣滿是佩服。
他年輕的時候也能這麼吃。
現在年紀大了,飯量就沒那麼好了。
「大哥,我不是男的!」
劉勝楠淡定地側頭,盯著他那隻手說。
林俊楷一愣,趕緊看向林凌,跟她求證。
林凌點點頭。
「那,不好意思啊」林俊楷尬笑。
這小伙子頭髮比他還短,這身板比他還壯實說不是小伙子,要不是相信林凌,他怎麼也不會信的!
連嗓門都是低沉的男聲!!!
簡直離譜!
「她在警校上學,說是那邊吃飯都要靠搶的,訓練也辛苦,久而久之,吃飯的速度就練出來了。」
劉叔解釋了下。
又盯著林俊楷多看了兩眼,「小伙子成家了沒?」
「爸!」
劉勝楠不滿地喊了起來。
林俊楷一愣,「哎,我孩子都上小學了!」
「這樣啊」
劉叔的語氣,多少是帶上了點失望。
吃完了。
林俊楷不想收錢,但林凌沒準,硬是塞過去了。
事情就這麼解決了。
劉勝楠說是回家休息會,晚點要帶劉叔看房去,還邀請林凌一起。
林凌趕緊搖頭。
她可不敢過去。
萬一到了地方,被劉勝楠知道她是那裡的業主,這段友情恐怕才剛萌芽,就要崩裂了。
哎,能瞞多久就多久吧。
回頭被發現了,再跟劉勝楠請罪就是了!
送了劉勝楠和劉叔上公交車,林凌這才和楚義返回到梧桐分店。
大堂哥已經在店裡等他們了。
「剛才怎麼回事?」
林俊楷從林凌的態度敏銳察覺出問題。
人姑娘說要去四方小區看房子,林凌和楚義的房子不就買在那邊嗎,之前還推薦他們也去那邊買房,現在卻說不去看
看人家姑娘的意思,好像也不知道林凌和楚義在那邊買房了。
林凌只好把事情托盤而出了。
「你說你,這乾的叫什麼事!」
林俊楷搖頭嘆氣。
林凌也不是差那一萬多,但事情就是這麼湊巧,現在反倒騎虎難下了。
「主要我想著,做人不能太炫富」
林凌確實不大喜歡這樣。
有種暴發戶把持不住的感覺。
偏偏她想和劉勝楠交朋友,人姑娘也是個坦誠的,反倒襯得她心眼多。
「那你總得幫著人家啊,好歹人把門面賣給你了。」
林俊楷心知肚明,林凌買門面肯定是占便宜了。
這筆買賣只賺不虧。
畢竟林凌之前就經常跟他們夫妻說買房買門面的事
還說房子以後都會增值,現在不買以後就要花幾倍的錢去買。
「我也想,就是不好開口。」
林凌自個也糾結。
如果不是怕泄露自己的情況,她就讓劉勝楠去找王小菊了,看在她的面子上,王小菊肯定不會坑人。
「這有啥難的!」
林俊楷很快想出了辦法。
「你讓王小菊主動找她,就說是朋友介紹的,只要不說是你,不說你在那邊買房子,人家怎麼可能想到那麼多!」
「說的有道理!」
林凌一想也是。
劉勝楠連她有一棟樓的事都想不到,怎麼可能想到她在四方小區還有一個大平層呢!
就說是之前看房子的時候認識的。
不等回到家,林凌立馬拿起店裡的座機,打電話找王小菊。
和她串好口風後,又給劉勝楠打電話。
打過去,便利店那邊說劉勝楠不在。
過了一會,電話又響了。
「我是劉勝楠,誰找我啊?」
「勝楠,是我林凌,我想起來一個事!」
「那個四方小區,我們之前也去看過,認識了一個小姑娘,看著挺不錯的,你去看房的話可以找她!」
「行啊,謝謝林凌姐!」
劉勝楠的語氣有些驚喜。
跟著,林凌就把王小菊的聯繫方式交出去。
忙完了這些,她才算是鬆了口氣。
這樣就不用覺得心有愧疚了。
「你們倆,真是的!」
林俊楷搖頭嘆氣,不解。
怎麼就喜歡裝窮呢!
「大堂哥,你不懂!」
「如果我們不裝窮的話,人家看到了,心裡就會想,哎呀他這麼有錢,多花一點也沒啥,買貴一點也沒啥」
雖然這種事不是人人都有,但總是不可避免的。
人就是會有這麼點仇富心理。
真正老實的人,很多時候因為太實誠了,生意都做不下去。
「我可不會!」
林俊楷第一時間撇清關係。
他就不是這種人。
「那是因為店裡我明碼標價了!」
林凌直擊重點。
連她自己都犯過這種錯誤。
比如那個章魚保羅
雖然心虛,但她收錢的時候,那是一點都不手軟。
主要也是摻雜了點國讎家恨在。
像後世某些軟體的殺熟行為。
針對消費力強的顧客,同一時間,購買同一物品的價格,要比消費力低的貴上許多,甚至翻倍。
因此被很多消費者唾棄謾罵。
「好吧或許」
林俊楷決定不在這個問題上多討論。
林凌的做法,他也不能說不對。
畢竟,做生意要講究靈活。
對於一些消費力強的顧客,你可以賣貴點,只要人家願意買就行。
這種事情,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只是在道義上,有些站不住腳。
像林俊楷就無法接受。
林凌也是。
哪怕明確知道,這並不犯法,但她的良心過不去。
所以才這麼糾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