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6章 連續開庭
萬胖子說完,靠在了椅背上,想了想:「我沒給他們家做過法律顧問,但是根據我的了解他們公司的合同大多是制式合同,偶爾有些需要單獨起草審核的合同,兩家公司一年估計不會超過五十份。
所以我準備跟他們溝通下,合同的審核起草限制在一年六十份, 諮詢免費,訴訟案件每年免費做十件,這十件是按照糾紛來算的,不是按照審級(也就是說同一個原告和被告,不管經過幾個程序,都只算是一件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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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談判之類的一年五次,差旅費由公司承擔。所有服務內容每年一清,來年單算, 不累計。投資併購之類的業務另付費。」
「嗯,能夠量化就好。畢竟人家給咱們免費使三百來平的辦公面積呢,這個工作量應該可以啦。」王大姐想了下道。
「何止啊!辦公設備他們都給咱們留下了。不過列印紙和辦公電腦需要咱們自己買。相當於用常年法律顧問的費用換了一個辦公地址。」萬胖子笑道。
「對了,萬律,您說的那家律所在那個區?」王川突然問道。
「在海淀區,後期我會把律所遷址到石景山區。程序上的事好辦,曹律師會配合咱們。」萬胖子道。
「律所要不要從新起個名字?」王大姐問道。
「嗯,肯定要換個名字。你們先想想新名字,等咱們把律所收過來後再說。」萬胖子斬釘截鐵道。
三人在萬胖子家商量完後,一起吃了頓飯,合伙人第一次會議圓滿結束。
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國慶節放假回來的第一個工作日,王川提著顧總與楊星化勞動爭議的案卷材料去了帝都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第五審判庭。
王川拿出手機看看,才十點一刻, 距離約定談話的時間還差一刻鐘。他在審判庭不遠的地方坐了下來,思考著怎麼跟法官說案件情況。
大約十點四十分左右,第五審判庭的大門打開了,有人陸陸續續的走了出來, 上一個庭應該開完了。
王川提起包走了過去。
「好了,你們這個案子就這樣吧,給你們半個月的時間,如果你們和對方商量好了達成一致告訴我下,否則我就不等了,直接出判決。」一位年輕的女法官一臉正氣凜然的對著正在簽筆錄的被告道。
王川掃了一眼被告席上的兩人,肯定是律師無疑(別問為什麼!西裝革履,一絲不苟,外加一身執業氣息,不是律師都怪了!),聽完法官的話他們不卑不亢的點著頭。
「你有事嗎?」年輕女法官眼神凌厲的看向出現在門口的王川。
王川有一種被大型猛禽盯上的感覺,很不自在。
「我是顧叢與楊星化勞動爭議二審,顧叢的代理人王川。節前法院通知我過來找武法官談話。」王川道。
「哦,你先坐下吧!等我一會兒。」年輕女法官說完,低下頭寫了兩筆後合上了案卷。
五分鐘後,法庭內只剩下了王川、書記員小姑娘給和年輕女法官。
「王律師,顧叢和楊星化這個案子,你們有新證據嗎?」年輕女法官看向王川,眼神柔和了些。
「沒有新證據。對方完全就是碰瓷。我曾經申請法院通過法院內部系統查詢楊星化參與過的案件, 但是從判決書上沒顯示出來其他案件信息, 只有我們當庭提交的一些案件。
我認為楊星化存在篡改重要證據並在訴訟中進行虛假陳述的情況, 並且他確實存在頻繁、短暫的與冀省、津市和帝都的不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再以各種理由逼迫企業與其解除勞動關係,然後通過他掌握的法律知識以訴訟方式謀取利益的情況。
這足以說明楊星化是職業勞動碰瓷,他是有預謀的通過掌握的法律知識,以虛假訴訟的方式獲取巨大利益。」王川道。
「嗯,你說的情況我看案卷的時候也注意到了。我會再去查下。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勞動關係的建立時間上,你們有什麼補充嗎?」年輕女法官問道。
「當時被上訴人要求上訴人簽署勞動關係,但是上訴人不簽,後來雙方簽了一份《計件工資確認單》。
再後來,上訴人經常請假,幹了七天一張辦公桌沒做出來,後來雙方關係惡化,被上訴人打電話找過上訴人,但是上訴人躲著不見。
去年的十月十五日被上訴人又打電話給上訴人,雙方沒談攏祖宗奶奶的罵起來了。被上訴人氣頭上說了句讓他滾蛋,別來上班了,此後上訴人就沒再來。
您想啊!都罵到這份上了,上訴人還有可能去上班嗎?不符合常理啊,見面不打起來都是好的。」王川道。
……
法官一邊聽一邊問,談話持續了半個多小時便結束了。
王川走出一中院大門後,給顧總去了電話,把談話的情況跟他說了下,二審估計不會開庭了。
十月十日下午,王川乘坐的飛機降落在了白雲機場。入住的還是那家四星級酒店,艾倫這個大金毛辦事很靠譜。
次日一早,王川趕到了法院,法院大門一開,王川通過安檢進入了第十二法庭。
上面坐著一位長相清秀的女法官,一臉的堅毅。女書記員在忙著核對原被告雙方的信息。
「原告,你確認下訴訟請求,陳述下案件事實及理由。」長相清秀的女法官看向王川道。
粵省的普通話果然不一般,雖然發音不是太標準,但是認真聽還是可以聽懂的。
「請求法院判令:一、被告支付原告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十二萬三千零三十元;二、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原告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五日入職海港餐廳,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截止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原告在被告處共工作了五年。
原告認為被告無故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構成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被告應向原告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
截止被違法解除勞動關係之日,原告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月工資為三萬五千元,工作了五年,粵省社平工資是四千一百零一元,社平工資的三倍為一萬兩千三百零三元。
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總額為一萬兩千三百零三元乘以五年再乘以二,總額為十二萬三千零三十元。
完畢!」王川道。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