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1章 糾結!
「被告答辯!」吳法官例行程序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請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答辯完畢!」老律師道。
王川一愣,沒想到對面的老律師的答辯意見竟然如此簡短。
「原告舉證。」吳法官見雙方代理人都惜字如金,自然也懶得多說話。
「第一份證據,原告在第三方公司處取得的工資及社保記錄,還有第三方出具的證明, 證明原告僅在被告處工作了兩個月,被告要求員工承擔四十八萬的違約金過高。
第二份證據,競業禁止協議,證明原被告雙方約定的競業期限為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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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份證據,被告給原告出具的離職證明,證明原告競業限制的終止日為二零零九年的十月三十日。舉證完畢!「王川道。
第一份證據雖然對原告不是很有利, 但是該份證據在勞動仲裁階段已經出現過,王川就算是不提交,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調取。
「被告質證。」吳法官低頭看著證據目錄道。
「第一份證據, 真實性不予認可。對方僅提供了兩個月的社保和銀行流水記錄,我們對原告的證明目的不予認可。」老律師道。
「原告,你們有完整的社保繳納記錄和工資流水嗎?從離職之日開始的!」吳法官問道。
「有,原告的社保之前一直由人力服務公司代繳,這是繳納記錄。這份是原告從離職之日起的工資流水。」王川說完將社保和銀行流水交了上去。
「這兩份證據真實性我們認可,但是證明目的不予認可。
現實中經常有社保和真實勞動關係分離的情況,所以原告提交的銀行流水的證明目的我們不予認可,有可能對方從別的渠道收取的工資,比如其他銀行卡,或者家屬的銀行卡等!」老律師看過補充的證據後說道。
「被告,你們有原告在其他渠道收取工資的線索或者證據嗎?」吳法官問道。
「沒有。我們申請法院調查,調取原告及其家屬的銀行卡轉帳記錄。」老律師道。
「被告,我釋明下, 如果你們有原告及其家屬代收工資的證據或者線索,比如銀行帳號等請提交上來,我們可以調取相關證據。但是如果僅僅是你們的推測,沒有證據我們就不調取了。」吳法官面色冷淡道。
「我們暫時沒有掌握代收工資的證據或者線索。」老律師道。
「繼續質證!」吳法官道。
「第二份證據, 競業限制協議, 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均認可,但是證明目的不認可。該協議中雙方有明確約定,勞動仲裁、一審和二審的期間不計入競業禁止期限。
第三份證據,離職證明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均認可,但證明目的不認可。質證完畢!」老律師道。
「現在被告舉證!」吳法官淡淡道。
「第一份證據,競業禁止協議,證明雙方對競業禁止期限有約定,而且原告屬於高級管理人員屬於競業禁止的範圍。
「第二份證據,被告支付給原告的競業禁止補償金,每月兩萬元。證明被告履行了競業禁止義務。
第三份證據,原告在第三方工作繳納社保的證明,證明原告在第三方競品公司工作。剛才原告已對存在的違約行為進行了確認!」老律師道。
「被告,你們剛才認為原告隱瞞了實際工作天數,但是你們提交的第三份證據證明原告在存在競爭關係的第三方工作了兩個月,你們確認下,到底以那個為準?」吳法官問道。
老律師撓了撓頭,之前他質證說原告隱瞞實情, 完全是出於被告公司的要求,他曾經與被告探討過這個問題, 公司要求他必須在庭審中提出來原告存在隱瞞其在第三方實際工作天數的情況, 考慮到被告給自己的代理費還可以,老律師只得硬著頭皮做了他不想做的事。
現在法官反過來讓他確認,老律師心中有些糾結。
「以我們提交的第三份證據為準。但是我們仍然堅持原告在第三方的實際工作天數高於二個月。」老律師考慮再三道。
「原告質證!」吳法官看了老律師一眼,不想浪費時間。
第一份證據認可,但是證明目的不認可,協議中約定的競業禁止期限明顯不合理,剝奪了員工的擇業自由。
第二份證據和第三份證據認可。質證完畢!」王川道。
「原告代理人,原告在被告公司任何職位?」吳法官問道。
「原告在被告擔任總經理。」王川明白吳法官的意思,她在判斷原告是否是兩高一秘人員。
「之前提到的第三方的實際經營範圍是否與被告一致或者相類似?」吳法官接著問答。
「不完全一致!」王川猶豫了下道。
「被告,第三方的經營範圍與你們公司一致或者相類似嗎?」吳法官看向老律師。
「應該說主營業務是一致的,只是個別小業務不太一樣,但是也都屬於同類。我有第三方公司官網上的產品和服務介紹,還有被告公司網站上的經營範圍介紹。」老律師準備的很充分,說完將兩份網站截圖複印件提交給了吳法官。
因為原告周正對違反競業禁止的事認可,王川便沒有在這方面浪費過多的時間,只是通過雙方公司的官網大致看了下。
「原告代理人,原告在存在競業關係的第三方公司實際工作時間是多久?」吳法官問道。
「二個月,原告收到被告的書面通知後便退出了第三方公司。」王川道。
「被告,你們支付給原告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每個月是多少錢?」吳法官問道。
「一個月兩萬,是按照協議約定支付的。我們認為原告存在違約行為應該按照協議上約定的競業補償金總額來計算。」聽吳法官問完,老律師心中升起一股不詳的預感。
……
「現在雙方發表最後陳述!原告最後陳述!」吳法官說完,低頭在案卷上記著什麼。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