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8章 工傷!
鄭噴子:今天下午大約六點半左右客戶到所里,你稍微等會兒我哈,我請你吃晚飯。
王川:好!
下午下班後,所里的律師陸陸續續的都走了,兩個非訴部的律師在加班,八月的天氣白天熱的要死,六點多太陽仍然在山頂之上, 用盡全力的堅持著。
六點一刻時鄭噴子來了,風風火火的走進了律所。
「大師兄,客戶一會兒就到。」鄭噴子衝著王川笑道。
「是個人客戶還是公司客戶?」王川問道。
「是公司客戶,我剛談的一個法律顧問單位。」
說著,鄭噴子拉過一把椅子,坐在了王川身旁道:「大概情況是他們公司的一名員工被狗咬了,要認定工傷的事。電話里他們也沒說明白, 到時候來了咱們再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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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川上下打量鄭噴子, 只見她一身職業裝,畫著淡妝,打扮的很成熟!
「看什麼?」啪的一聲,鄭噴子一巴掌打在大師兄的肩膀上,嬉笑道。
「怎麼打扮的這麼……成熟?我記得你以前在所里時走的是青春路線,不這樣!」王川笑道。
「哎!一言難盡,等談完客戶吃飯時我再跟你倒苦水!」正說著,鄭噴子的手機響了。
「客戶到樓下了。你準備下,我去接他們。」鄭噴子如一陣風一般的向律所外跑去。
二十分鐘後,鄭噴子將一個女人帶進了律所會議室。
「田經理,這位是我的同事王律師,您別看他年輕,但是在勞動法領域可是很厲害的,他做的很多案子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帝都高院列入了典型案例。
正好今天他也在所里, 我把他請過來一起聽聽你們公司的案子。」鄭噴子介紹道。
一般提成律師是不願意將同事介紹給自己的客戶的,特別是企業客戶,不管關係多好,因為這樣做有可能導致客戶流失。客戶是什麼,是律師的生活來源,衣食父母(雖然有時候部分衣食父母挺操蛋的)。
除非律師與客戶的關係非常牢固,而客戶在某一方面的法律需求律師又無法滿足,才會介紹專業能力好,人品好的其他同行給自己的客戶。
大家都知道開發個企業客戶不容易,行有行規,大部分圈裡人辦事還是挺規矩的,但是不排除個別律師存在挖同事客戶的情況。
鄭噴子也不願意將客戶介紹給同事,但是王川等少數幾個人除外,因為她知道以王川的人品和性格,是不會撕破臉跟她搶客戶的,即便後期客戶想要委託他辦案子,他也會提前跟她說,甚至會直接將客戶的案子推給她,進行合辦。
在同一個所工作了那麼長時間,大家都是從實習律師過來的,她太了解王川的人品了。所以今天才會力邀王川幫她談客戶。
「王律師您好!」田經理微笑道。
雖然她面帶微笑,但是眼神中卻流露出一絲質疑之色。其實也不怪她,任憑誰見到王川都不會相信這麼年輕的律師會獨當一面,是勞動法領域的專業人事。在一些紅圈大所,他這個年紀的律師, 可能只是個小助理,連單獨談案的資格都沒有。
眼前的田經理四十多歲的樣子,短髮,畫著淡妝穿著連衣裙,顯得很休閒。她說話時顯得很文雅。
「田經理,您把情況說下吧,越詳細越好。」鄭噴子道。
「好,我們公司是搞出版的,上個月底,我們公司的一位編輯去找作者談出書的事。
在她回公司的路上,等計程車時突然一條寵物狗跑了出來,嚇了她一跳,那條寵物狗跑過她身旁時,猛地一回頭一口咬在了她的小腿肚子上。當時就把她的腿咬出血了。」田經理說完,拿起杯子喝了一口水。
「貴司的編輯去找作者約稿是公司安排的嗎?」王川見鄭噴子看向他,知道該自己上場了。
「是!這是她的工作內容之一。」田經理點頭道。
「哦,如果是這樣的話認定工傷應該沒有什麼障礙。」見王川給自己使眼色,鄭噴子道。
「嗯,但是我們這位編輯是個暴脾氣,她平時在工作中就比較霸道,哪吃過這虧,忍著痛她追著小寵物狗在路旁的小公園找到狗主人。
狗主人是一個五十多歲的老女人,按照她的說法對方一身肥膘,身材高大,說起話來能噎死人。
一個小辣椒不吃虧,一個不講理身大力不虧,兩人吵了沒兩句就動了手,我們公司的那位編輯不是對方的對手,被對方按在地上打,直到警察來了才將二人拉開。
後來她到醫院進行了檢查,身上多處挫傷,手指粉碎性骨折。休息了幾天後,回到公司她找到我申請工傷。
我一想人家是因公負傷,那就申請工傷吧,結構去了勞動局,人家讓我將被狗咬和打架受傷分開申請。」田經理道。
「您分開申請了?」鄭噴子道。
「勞動局的工作人員怎麼說,我就怎麼做唄,要不人家不給認定工傷啊!」田經理道。
「後來呢?都認定工傷了?」鄭噴子問道。
「哪呀!被狗咬認定了工傷,打架造成的骨折不予認定工傷,給我們出來一份《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田經理說著,從一個文件袋中將《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拿了出來,遞給了鄭噴子。
隨後,她繼續道:「這不,我們那位編輯將勞動部門和我們公司都給告了,要求認定工傷。我想問下她這種情況到底算不算工傷?」
鄭噴子看過《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後,將它遞給了王川。
「我認為勞動部門的決定沒有什麼問題,打架造成骨折不應該被認定為工傷。」王川道。
田經理聽王川說完,看向鄭噴子。
「嗯,我覺得也夠不上工傷。」鄭噴子心裡沒底,說完看向王川,等待他的解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才能被認定為工傷。
貴司的編輯去找作者約稿,是履行職務行為,屬於因公外出,所以在回來的路上被狗咬屬於工傷。」王川道。
發晚了,請諸位書友見諒!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