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8章 我承認我有賭的成分!

  劉禪是真有的點兒被李睿的話給嚇住了。

  親親相隱這個制度,可真配得上自古以來這四字兒。

  能配上這四個字兒的東西,都不是說著玩玩的。

  這一項制度之所以能貫穿不同的王朝、不同的制度流傳這麼久,當然是有他的原因的。

  因為,親親相隱這簡簡單單的四個字兒,實質上是從法律和制度層面,對於君權、父權、夫權的維護。

  而對這三權的維護,本質上又是對秩序這兩個字兒的維護。

  而秩序,是社會穩定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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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取消了親親相隱,任憑妻告夫、子告父、臣告君的話,等於大家遵從了幾千年的規矩,瞬間沒了。

  到那個時候,社會會亂成什麼樣,誰也不敢想像。

  反正,劉禪是想像不出來。

  正是因為這個,他才覺得李睿實在是過於大膽。

  正在他因為李睿的話而驚得不知道該怎麼辦之時,他的腦海中突然一道亮光閃過。

  不對,朕被自己嚇住了。

  從自己開始識字起,父皇就一直教導自己。

  天下,有德者居之。

  不僅父皇是這麼說的,歷朝歷代的典籍之中,也是這麼說的。

  當時自己對於這一點,並沒有任何的懷疑。

  因為,當年正是因為秦二世暴虐無道,項王無德,自家的高祖才得了天下。

  可後來的事實卻又證明了,這句話也並不一定總是對的。

  因為,在他所處的那個時代,公認最有仁德的人,乃是他的父皇。

  但實際得到天下的,卻是曹賊。

  還有就是大漢的舉孝廉。

  前一世自己並不覺得這有什麼問題,但來了這大宋之後,卻發現科舉比舉孝廉要好的多。

  這兩件事情說明了什麼?

  說明了沒有任何事情,是永遠正確的!

  即使一開始是正確的,也可能隨著時間的變遷,而慢慢變成錯的。

  既然天下有德者居之和舉孝廉,都有可能隨著時間的變遷而變成錯的,那親親相隱又為什麼不可能是錯的?

  既然他有可能是錯的,朕為什麼不能改?

  想到這裡,他瞅了瞅岳飛和趙鼎,又往後宮的方向瞅了一眼。

  相父當年僅有巴蜀方寸之地,都敢大膽的革除時弊。

  朕現在武力有岳飛,文治有趙鼎,搞錢有愛妃。

  除了這些之外,朕還有已經遠超大漢的土地和百姓,朕怕個屁呀!

  這麼富裕的仗,朕要是再不敢打,估計相父知道了,肯定要揍我。

  改,必須改!

  不過,到底該怎麼改呢?

  毫無頭緒啊!

  不行,朕得再聽聽這李睿肚子裡到底有多少東西。

  要是他肚子裡真有東西,那就按他說的來。

  要是他只有想法而沒有辦法的話,朕再找岳愛卿和趙鼎好好商量。

  等商量好了之後,再行動。

  嗯,對,就這麼辦。

  相父可是教過的,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

  心裡打定了主意之後,他便看向了李睿,語氣淡定的問道:

  「愛卿既然說要取消親親相隱之政,那可有想過取消了之後怎麼辦啊?」

  聽見劉禪這麼淡定的問話,李睿一時間有點兒呆住了。

  作為提出這個建議的人,他當然清楚這四個字的份量有多重。

  做為一個標準的士大夫,他對於大宋自立國以來的積弊,以及紹興十一年以來,大宋高速發展階段所產生的新問題,其實都有過深入的思考。

  所以,他很清楚,要解決大宋的問題,其實只有一個辦法。

  把刀往自己頭上砍。

  或者說,把刀往以他為代表士大夫階層的身上砍。

  他剛才所提的兩個建議,其實都是在這麼做。

  但無論是將士大夫的言行規範寫入律法,還是大興官學,都是治標之法。

  因為法律再規範,執行起來肯定有漏洞。

  官學再興盛,士大夫階層的先發優勢是抹除不掉的。

  至少幾十年內,大宋的高官,絕大部分仍然會來自於世家大族。

  一個普通家庭的孩子,就算他闖過了科舉那一關,進入了官場。

  但面對著完全陌生的環境,沒有人給他指導的情況下,僅僅熟悉情況可能就要三五年。

  要是悟性再稍微差點兒,等他們徹底了解了官場的規則,可能大半生都已經過去了。

  這其中當然會有一些天賦異稟之人,但大部分人終其一生,可能也就是個八品七品,甚至是九品官。

  但一個世家大族出來的孩子呢?

  人家的長輩哪怕同樣是個九品八品的官員,但人家在官場上浸淫了一輩子,對於一切規則早就諳熟於心。

  人家的孩子在入仕了以後,每一步該幹什麼,人家早就規劃的明明白白,只需要按步就班的去做就行。

  這樣的情況下,人家的進步怎麼可能會慢呢?

  正是因為知道這個,李睿才把前面的兩個辦法,稱為治標之法。

  而他最後提出的建議,才是他心中的治本之法。

  因為親親相隱發展到現在,早已經不再局限於君權、父權、夫權。

  而是滲透到了社會的方方面面。

  最簡單的一個例子,民告官!

  相比於之前的朝代,大宋朝對於民告官的事兒,其實寬鬆到了令人震驚的程度。

  因為,大宋專門設立了登聞鼓院和登聞檢院,用來處理百姓的訴狀。

  而且,這些訴狀能直接遞到皇帝的手裡。

  相比於前朝,尤其是相比於幾百年後的某鞭子朝,這項制度簡直先進到不像是在同一個世界。

  畢竟,某鞭子朝的民想要告官,無論能不能告贏,可是都要先打五十大板的。

  試問,有幾個人的身板兒,能頂得住五十大板?

  碰上有經驗的獄卒,一板子,就能要你的命。

  但就算是這樣,大宋的民告官依然有非常多的限制。

  比如,只有『官典犯贓、襖訛劫殺、灼然抑屈』這一類嚴重的事情,才能直接到鼓院或者檢院告狀。

  至於其他事情,則必須一級一級的上告。

  如果越級上告,就會有專門的『越訴法』等著你。

  為什麼在民告官如此寬鬆的大宋,依然對民告官有這麼多的限制?

  因為,官大於民乃是社會的共識。

  這些限制,就是在維護這個共識。

  而他的建議,則是要摧毀這個共識。

  他當然明白這個事情有多麼嚴重,他還真怕官家不敢答應。

  所以,他把這個建議提出來的時候,其實也有賭的成分。

  甚至,他已經做好了被否決的心理準備。

  可是,讓他沒想的是,官家只是猶豫了短短一瞬間,就開始淡定的詢問他有沒有具體的措施。

  這說明了什麼?